浅析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

2017-01-28 00:01:59施亚芬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保障人权司法权制约

施亚芬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浅析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

施亚芬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在当前人权保障成为时代主题、人权保障入宪的大背景之下,有必要探讨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的关系。权利保障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司法权威发挥功能的必然体现、是判断司法权威存在与否的标准之一。

司法权;司法权威;权利保障

建构司法权威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程,从不同的角度和研究视野出发,可以总结出不同的改革方案。在当前人权保障成为时代主题、人权保障入宪的大背景之下,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探讨司法权威并分析两者关系是一个值得让人思考的问题。

一、权利保障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

“司法不论是作为有权的机关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还是作为有权的机关所作出的一种裁判,都必然需要并往往伴随着与外在的权力相关的力量,然而,却并不必然意味着具有‘使人信从的威望’”[1]。这就是说司法权作为国家赋予的权力,其行使应该具有对外的一种力量,即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特征,但其权威性并不能仅依靠国家权力的地位来获得。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权威的获得的另一重要基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权行使的尊重和发自内心的认可,从而两者之间具有一种自愿服从的关系,使司法获得了公信力。如同在经济领域中信用来源于理性的利益预期,信用关系的产生也基于利益预期一样,司法的公信力依赖于公众对权利的预期。在人权保障已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是否注意保障人权,司法权在行使中须注意对权利的保障,尤其是保障具有实际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尊重和认可,使司法权具有权威性。

二、权利保障是司法权威发挥功能的必然体现

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应当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恣意行驶而侵害权利。权力制约的途径有多种形式,包括司法权对权力的制约。“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权,就不可能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也不可能保障人权。”[2]司法权的行使者一般为法院,法院在防止其他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对人权的侵害以保障人权方面具有特殊作用,成为权利救济和保障的最终依靠。“就剥夺自由的情况来说,就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的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存在有效的补救措施。这种补救措施在所有的法律体制中一般都被提供。特别应当提到的是人身保护令程序……。”[3]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为处于天然弱者地位的被追诉人提供了获得听审、申辩的机会,甚至是请求对于控诉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司法审查的机会,从而实现对国家追诉权进行制约以保障人权的功能。没有法院的这种重要作用,刑事追诉活动则易异化为一种行政性的治罪活动。而法院要能够很好的承担人权保障这一重任,必须要有权威的地位,能够拥有必要手段有效制约刑事诉讼领域侦控机关的追诉行为,而且这种制约必须要有权威性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权利保障是判断司法权威存在的标志之一

司法权威的标准是什么?从司法权威的两层含义中,不难发掘出衡量司法权威状况的三项标准……其三,司法裁判被认为是公正的,为人们所信服。[4]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只有在司法被认为是公正时,司法才能真正发挥定纷止争、维护权益的功能,一旦偏离中立裁判者的形象而出现司法不公问题,司法就失去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护线的作用。也只有司法被认为是公正时,人们才会形成对司法裁判机构的良好印象,尊重和认可司法裁判的结果,也更愿意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来解决利益相关的问题,期待通过司法获得最终的保障。“实践还证明,在社会冲突或纠纷发生时,社会主体不知、不敢、不愿利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甚至对诉讼感到厌倦、“私了”倾向严重等,大都与审判不公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密切关系。”[5]总之,司法公正使人们增加了对司法的信任和期待,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有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若司法不公,权威则无从谈起。

而对于司法公正来说,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其要义就在于人权保障。实体公正是指司法机关能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刑事等实体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确保司法裁判公正地处理与当事人实体权益相关的问题。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实体的公正使法院做到不枉不纵,对被追诉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作出客观认定,使事实上犯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而不至于使事实上没有犯罪的人被错误地定罪科刑,这无疑对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关系。司法程序的公正通过让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诉讼、受到平等对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等,使其成为诉讼的主体,直接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

[1]王敏远.有关司法权威的几个问题[J].中国司法,2005(5).

[2]王比学.北大教授:需要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防止滥用权力[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4_02/19/33946938_0.shtml.

[3]陈光中,张建伟.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J].中国法学,1998(6).

[4]贺日开.司法权威关系论纲[J].江苏社会科学,2002(6).

[5]谢佑平,万毅.关于审判公正的法哲学思考[J].法学论坛,2002.3.

D

A

2095-4379-(2017)16-0249-01

施亚芬(1976-),女,汉族,浙江德清人,研究生,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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