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2017-01-28 00:01:59郭越敏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支配

郭越敏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完善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郭越敏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近年来,计算机、信息化发展迅速,衍生出网络经济,直接推动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成为了社会各界竞相追逐的对象。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改变,打破了传统的经济运作方式,进而引发了新的反垄断问题。在二十世纪末,世界多个国家对微软公司提出了反垄断诉讼,使得全球将焦点转向了网络经济的反垄断问题。

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互联网行业当前出现了严重的滥用行为,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规制没有厚实的相关理论基础。对网络经济时代的企业,在滥用支配地位、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国内的反垄断法有着自身的缺陷。第一,我国确立反垄断法的日期较晚,尚没有设定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规制。第二,市场经济从纵向上深入发展,加之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全球化进程。在2008年,我国正式出台《反垄断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反垄断进入新的时代,然而这部反垄断法是针对工业经济而诞生,对网络经济的适用性不强,尤其是滥用行为无法应对。尽管从我国推行反垄断法后,又结合运用情况细化了实施细则,公布了相应的指导,然而在关于互联网方面,制定的细则与指南偏向于原则,可行性不高。再者,反垄断的执法与监管部门没有明确合理的分工、清晰的职责定位,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存在的滥用行为更是无法及时反应。再者,在司法环节没有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存在零胜诉问题。鉴此,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完善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政府监管层面: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转变行政化的监管方式

从政府的立场来看,它充当着监管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业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加以规制;推行的经济法规也要与之结合,高效地执行,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然而对政府来说,要想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必须明确规制机构权限,做好职责分工。作者认为政府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的举措如下:第一,就主体建设而言,工信部须在国务院授权的前提下针对反垄断法设立执法机构即“经济反垄断执法局",机构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工信部,工信部的职责是调查互联网行业存在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并且通过相关法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对工信部来说,它是互联网监管的归口部门,它的网络知识具有专业化水平,也掌握着最为先进的监管积水,因而可从专业的角度,运用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对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以全面分析,同时利用自身监督管理互联网的丰富经验实施有效地规制。在对从业人员的选拨上,重点是选择复合型人才。人才必须既要有夯实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基础,又要熟练掌握经济学知识。此外,在重大的反垄断案例中,可邀请知名学者,聘用专家成立临时性机构进行调查。

二、行业约束层面: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约束作用

推行行业自律监管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法律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不少发达国家纷纷选择自律监管,尤其是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上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诸多的案例中都可以体现出它的推动效果。行业自律监管是内部监督体系,将行业内部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效地监管起来。第一,互联网行业协会实施的行业章程得到行业企业的认可,它们在经营过程中都要依据该章程,而且也受到同行企业的监督及章程条款的约束;第二,网络行业协会充当着调解者的角色,互联网行业的各个企业可以互相监督,借助于行业协会的调节,将有关事项得到合理的解决,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成本也有所降低,最终还能科学合理地处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行业自律监管拉丝,它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可以做到法律监管不能做到的事情,打破法律监管的局限性,明确笼统的法规,明确不明确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不断地完善反垄断法规,共同科学有效地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三、企业自律层面: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身自律能力

以上论述了通过政府与行业自律两个层面来监管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但是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各网络企业应当对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深入的分析,了解了互联网行业自身独特的结构,从内部采取调控措施,将各类行为加以规范。以此推进互联网行业的市场化,使互联网行业的新进入者门槛降低,进而更好地健全互联网反垄断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内部监督来看,国家工信部、国家纪委可以完善、健全并执行互联网反垄断法,发挥网络经济反垄断执法局的作用;从外部监管来看,各网络媒体、各界人士、各类组织则应发挥相应的作用,实施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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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6-0237-01

郭越敏(1994-),女,汉族,江西吉安人,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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