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技术市场界定

2017-01-28 00:01:59郭宇佳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替代性反垄断法反垄断

郭宇佳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技术市场界定

郭宇佳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活动需要首先对相关市场进行合乎法律以及情理的规定。而其本身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决定了必须对其技术的类别及技术领域进行划分,以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其范围边界。在日常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因涉及技术市场相关界定问题而导致的执法陷入延迟或疑难的情况屡见不鲜,若有效解决此困境,对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是首要任务。

知识产权;反垄断;技术市场界定

一、知识产权相关市场概述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从而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垄断,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但也有若干例外。①

在推动竞争和促进创新层面,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殊途同归”。反垄断法保护相同类型企业在同一领域合法有序竞争,使其在法律界限内为创新得到保障,同时又禁止其为个人利益而采取行为占据相关行业霸主地位,从而为其他企业生存设置阻碍;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的对专有技术的合法垄断力来鼓励创新,同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在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不适地扩大其垄断的范围,将合法、有一定限制的垄断变成非法垄断,这将与反垄断法保护的自由竞争秩序相背离。

关于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日常主要涉及的问题为一方当事人提起恶意诉讼,以此来对对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干扰以阻止其有序的经营活动。而在执法活动中,相关执法主体滥用法律程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现行法律对此规定不乏导致实际的争议焦点。而与反垄断法相关联的知识产权行为多为占据市场相关主导地位而对法律报以无所谓的态度而不予整改的行为。伴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日益频繁的出现,如何在反垄断法的界限内界定其应有的范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很多判决明确指出了确定相关商品市场的两个方法,一个是合理的可替代性,即通过分析商品的可替代性程度,从而得出具有近似替代性的产品是否构成同一相关商品相关市场的结论;另一个是需求的交叉弹性,即当某一商品的价格出现某种变动时,其他商品的需求量会相应的发生变动,于此,所讨论的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也应扩大的结论。②

二、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特点及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

(一)特点

1.外部性明显。在以知识产权产品为主的相关行业中,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质量与性能,而是随着购买和使用这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不断扩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网络外部性。某一新型专利最初被一部分认可,当它吸引到一些用户后,随着这些用户的推广,很容易又吸引到另外的用户,此时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即产品价值与用户数量紧密相连。

2.成本转移及用户锁定。当消费者由一种网络产品转向另一种网络产品时,他不仅要考虑以新产品替代现有产品的价格成本,还包括信息产品所特有的因不兼容性或由于基数小而造成的彼此无法沟通的损失等,形成一种成本转移。

(二)影响

1.需求交叉弹性降低。产生竞争的核心是产品的技术而不是价格。因此,需求交叉弹性降低。

2.相关地域市场弱化。它不会像传统商品一样受到消费者口味等因素的影响而在某一地区受限,地域范围不会对其造成很大障碍。

3.界定时受时间因素限制。由于知识产品的更新速度快,无论在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还是创新市场时,均会受到时间因素的限制,即要确定该知识产品是在某一固定期限内对所在市场存在支配力。

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的窘境

对反垄断本身而言,计算不同产品间的可替代程度是艰难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公式,同时由于企业对其技术和策略很大程度上都是封闭的,外界很难窥视相关信息,因此更加大了可替代性程度计算的难度。于此,过渡到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层面,其界定便更加困难,如何在保证商业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对相关技术进行合理的有效界定,是当前急需制定相关法规予以明确的。

四、立法为本界定相关技术市场的几点建议

替代性分析的方法作为界定相关技术市场的路径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类型区分:物理层面与心理层面。物理层面是指不同的技术在物理与功能的区别;另一方面是心理上的差异,例如,药品市场中原研药和仿制药的成分、性能基本一样,但患者的心理会更倾向于买原研药。因此,有时会因心理差异导致两类技术或两个技术产品间不具有替代性。

(二)专利的特殊性质。专利区别于其他实体类产品,其无法通过物理层面的鉴定来确定某一专利的确切适用领域及方向,在专利注册登记时,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完备精确的数据库以储存经登记的专利相关信息,包括功能、适用领域(范围)等等。

(三)相关产品的反向界定。技术产品的市场界定也会对技术的界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所述,专利有着不同的功能及适用领域,技术产品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也继承了其各自技术的特点,通过产品的性质、受众、功能等因素来反向类化相关技术市场会有一定的成效。

(四)最后是兼容性的问题。兼容性包括横向的兼容性与纵向的兼容性。例如,三星手机的充电线与苹果手机的充电线不能互换使用,则他们间不存在兼容性;但华为手机、三星手机、中兴手机等的充电线可以互换,则他们间是一种横向兼容;苹果六代手机可以兼容其第四代、第五代,他们间是一种纵向的兼容。这些技术或技术产品所体现出来的兼容性,也是在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时要考虑的因素。

五、结语

当今相关市场界定的传统理论和方法依旧被用来确定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边界,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殊,这些方法的具体应用存在差别。如果对于替代技术相关市场认定的过于狭窄,更多的企业将会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垄断者,会导致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相关行为进行无谓的干涉,这将会大大阻碍技术进步、妨碍技术创新。因此,精准的认定知识产权相关市场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相关法律中均未对界定相关技术市场的方法做出明确规定,但对技术市场的概念做了初步规定且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界定传统相关市场的替代性分析方法、SSNIP方法、弹性分析方法等也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在国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立法的同时,也应从实践中不断总结。

[ 注 释 ]

①王先林.中国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问题[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9(6).

②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7.

[1]王晓晔.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J].国际商报,2009(12).

[2]王先林.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界定[J].法律科学,2008(1).

[3]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发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05-206.

[4]王姚瑶.反垄断法中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界定[J].市场周刊,2009.10.

[5]王晓晔.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J].国际商报,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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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6-0203-02

郭宇佳(1993-),女,汉族,黑龙江牡丹江人,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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