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青少年犯罪心理探究
李天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对其成因以及预防也一直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仅多发,而且日益表现出一定的规律,许多平时听话懂事,被认为是优秀学生的青少年也走上了犯罪道路。青少年自身的心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被认为是对青少年犯罪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但除此之外,造成优秀学生犯罪的因素应当另有其他。
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无知心理;满足心理
青少年处于未完全发育成熟,心理未完全成长的阶段,不具有完全的自我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另外,他们又将是社会未来的栋梁。因此,各国对青少年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关怀。青少年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受损的不仅是个人、家庭,还有整个社会和民族,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对其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的探讨也一直是研究的重点。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状态、家庭背景、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被认为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然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仅多发,而且还日益表现出一定的规律——许多平时听话懂事,被认为是好孩子的青少年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上述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一现象的成因。研究青少年犯罪,不仅要着眼于整个群体,还应该根据这个群体内部不同人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一)犯罪成因
关于犯罪的成因,自古典法学派始争论就没有停止。古典法学派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凡是人在达到一定年龄时除精神上有异状者与精神未充分发达者之外,都有为善避恶的自由意思,而犯罪就是人在自由意志之下能选择合法行为而选择了违法行为的结果。近代实证法学派认为,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因素决定得,不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①
到现如今,人们认为犯罪不仅是人的选择,而且也是一定的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认识到犯罪时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也从各个角度归纳犯罪的成因,其中,犯罪人自身的心理状态、其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和所处的社会环境被认为是促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二)犯罪心理
犯罪是行为人实现其主观罪过的内容的行为,但凡犯罪犯罪莫不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因此,对犯罪心理的研究对研究犯罪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青少年犯罪问题也不例外。要正确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认识到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
学者认为,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生成过程看,需要是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成为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即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动机和形成的犯罪人格即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②
除了上述犯罪心理生成的一般机制,青少年犯罪心理还有其独特之处。当前学界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主要结论是实施暴力犯罪的大学生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主要体现为规范意识不强、漠视他人权利和以自我为中心。而大学生实施暴力犯罪的动机主要有贪利动机、报复动机和性动机等,在意志特征上表现为控制力比较弱和实施犯罪的坚决性。社会转型期现实与观念的影响、教育功能的缺失、大学生需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严重性等是形成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心理原因。③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心理有一个重要因素即补偿心理。补偿心理是由个体心理学创始人、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提出。阿德勒将“补偿”由生理学领域引入心理学领域。他认为,人人都会为了实际的或想象的不足带来的自卑而进行补偿,使自己克服不足和自卑,成为优于别人的人,成为众人瞩目的中心。④补偿心理可以分为积极补偿和过度补偿。过度补偿者常将自己与他人、社会对立起来,为了一己之利,不惜损害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⑤青少年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基于过度补偿心理。由于家庭结构功能缺失、经济条件低劣和学校教育失误导致的自卑,青少年产生了寻找物质满足、寻找认可和归属感以及追求更多关注等过度补偿心理。
中国青少年研究发展中心公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2000-2004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14-25周岁)人数增长了12.6%,其中未成年罪犯(14-17周岁)的人数增长趋势更为迅猛,增长了68%。⑥而最近几年来,大学生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之类的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⑦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上述青少年犯罪中,相当一部分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平时表现良好的人,案发后行为人身边的人都感到诧异,因为他们普遍认为行为人是优秀的,更谈不上实施犯罪。例如交通肇事后杀害被害人,在逃离时又撞上行人的药某,其父是军人出身,从小对其严格要求,药某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还接受了良好的艺术熏陶。复旦大学投毒案中杀害室友的林某,在复旦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他依然保持不错的成绩,并在研究生学生会担任干部,校友对他的描述仍大多是“阳光、开朗、热情”。而根据上述理论,实施犯罪的更应该是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的学生,而为什么优秀的学生会走向犯罪,上述理论似乎无法回答。
针对这种“好孩子学坏”的情形,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根据心理学的理论,人性的核心在于内部有一个“本能的内核”,它希望摆脱外界控制,朝向满足自我选择、自我实现的方向发展,成为自己支配自己的人。而只有当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需要,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才不容易出现问题。在此基础上,有观点认为,从小听话的孩子,很多时候会为了得到一个“好孩子”、“乖孩子”的评价而忽略了自己的真正需要。他们选择自己的行为是,经常只是为了“不犯错误”。因此,听话的孩子往往会压抑和忽略自己的需求,造成与人性的核心的一种隔离状态,使得心理问题日益严重。
上述理论无疑为解释“好孩子学坏”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例如上文提到的药某,虽然其从小一直是个听话的孩子,但这是因为他惧怕父亲,生怕自己犯错。其交通肇事撞伤被害人张某后将其杀死,据其供述也是因为害怕张某会纠缠自己的家人。复旦大学投毒案中的林某,从小懂事听话,成绩优异,却也因为听话,在年少时极少受到父母的引导,缺乏对其个性的培养和关注。然而,这一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好孩子学坏”这一现象。因为在上述理论中,“好孩子”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是由于其是压抑自己的需求以获得大人的积极评价,从而造成了与人性的内核的隔离。而在孩子听话懂事并不是为了获取大人的积极评价而压抑自己的需求时,上述理论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
在现实中,许多青少年从小听话懂事并不是因为压抑自己的真实需求,并没有造成自己心理与人性的内核的隔离,但其长大后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青少年之前缺乏对某种不良行为的全面了解,未经过抵制不良行为的训练,因此在面对诱惑时无法抵制,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而实施了犯罪。例如青少年虽然从小被教育要守法守纪,不能实施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未受过抵制不良行为的诱惑的行为,所以,许多青少年在学校见到有人以大欺小称霸一方,就难以抵制在同学中称王称霸的快感的诱惑,再加上受兄弟义气的影响,逐渐走上了不良行为的道路。一种情况是青少年虽一直知道某行为是不良行为,但是没有对之的全面认识,以至于不知道其与合法行为的界限,故而不能合理限定自己的行为。例如家长一直对性的问题避而不谈,青少年到了青春期,有了对性的需求,又缺乏相应的知识,许多人不知道正常两性关系与非正常两性关系之间的界限,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另外,与之相反的是,许多曾有过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长大后忽然浪子回头,选择了正确的道路而没有继续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例如著名的志愿者赵广军,他年少时也曾是一名边缘少年,也曾有过打架、逃学、离家出走等行为,但在一个好朋友突然离世后,深感生命脆弱的赵广军开始思考自己的人生,从此成为了一名志愿者。
笔者认为,在青少年不知如何抵制不良行为的诱惑的情况下,这只是教育没有到位的结果。而在青少年不知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界限的情形和青少年有过不良行为经历而改过自新的情形之中,应分别还体现了两种心理状态。前一种,笔者姑且将其称为“无知心理”,行为人本身并不想实施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只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因为其之前一直遵从着一个比较高的行为标准,因此不知道行为的底线在哪里。而后一种,笔者咱暂且称其为“满足心理”,是指行为人长期出于某一种状态下,出于厌烦的心理而决定改变这一状态的心理。
[ 注 释 ]
①[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②梅传强.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J].河北法学,2004.1.
③胡江.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心理分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4).
④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⑤马慧,徐静英.青少年犯罪的物质与心理原因——基于阿德勒‘自卑’与‘补偿’的视角[J].城市问题,2011(5).
⑥马慧,徐静英.青少年犯罪的物质与心理原因——基于阿德勒‘自卑’与‘补偿’的视角[J].城市问题,2011(5).
⑦胡江.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心理分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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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6-0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