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制下的父权

2017-01-28 00:01:59于世川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父权儒家家族

于世川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传统法制下的父权

于世川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被认为是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家族成员长幼有序,由父系家长行使这一单位的主权。而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目的之一则意在维护家族的和睦,并与家族服制,伦理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传统法制下的家族关系都背负着特定时代使命。

法制;家族;父权

自人类进入到父系社会之后,随着权力和经济的集中,父亲在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上有了明显的差别,父亲作为家族的核心也越来越受到尊重,因此,父权在传统法制下所凸显的作用和特点也很重要。

一、中国传统父权的概述

父字据《说文》:“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从此解释来看,父亲本身就具有统治和权力的意义。子孙如果违反了父亲的教令,父亲是可以给与其惩罚,因为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认可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系家长在家族中处于核心位置,掌握着家族的生存与发展,在古代社会中,除了法律维护宗族关系,伦理道德也是其中重要的因素。此时,父权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父权既在古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国家政权起到巩固作用,同时,也在得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父为子纲”的三纲五常维系了道德上的尊卑关系。

二、中国传统父权的特点

(一)思想上的父权

原始社会是以母系社会为基础,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的确立,中国的家族逐渐向父权开始演变,女儿出嫁外家,就要随夫家,这就意味着,传统家族关系中以“父权”和“夫权”为尊贵,这与中国传统的儒学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自汉朝儒家学说作为正统思想以来,各朝统治者基本奉行儒家“仁爱”治天下的策略,自然而然,在天下之大家的小家中,也应该保持一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常态,这就要求在家族内部也有一定的阶级秩序。儒家思想中以孔孟之道为代表,“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信。”①“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则怀之。”②孔子之言将“仁”与血缘和社会道德心理做了巧妙的融合,将“仁”走向了“礼”。种做法实际上是寻求“礼”的心理依据,从而把“礼”的外在约束替换成人心内在要求,政治也就被说成温情脉脉的伦理调教。③

儒家思想在本质上就将社会进行了划分,认为社会是地位是不平等的,直到汉武帝董仲舒为了统一大业,提出“三纲五常”的观点,不断引礼入律,才逐步将传统的道德思想法律化。其中,“父为子纲”虽然在“君为臣纲”之后,但其却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君为臣纲”是为了维护君权,为臣民和君主树立一定的等级秩序,但是,不是每一个人窦娥还君主有着亲密的接触去真正体会遵守“君为臣纲”的秩序。家是国的组成,大家之下是小家,那么在家族关系下,“父权”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因此,“父为子纲”为推动“君为臣纲”和维护家族内部秩序起到巨大作用。“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之,不敢不致如父意,尽为人之道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④因此,父权在传统思想下是家族内部的核心,以至于后来的发展中出现了“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的规定。

(二)礼治下的父权

儒家是以礼作为行为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在父权家长制的前提下,父亲对子女拥有多项权利,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甚至当违反家族家规时,可以有生杀之权。礼治下的父权除了父亲对子女拥有的各项权力之外,还体现在当家族内相互侵犯之时,应该按照一定的等级秩序。瞿同祖先生在书中指出“法律在维持家族伦常上既和伦理达成一片,以伦理为立法的根据,所以关于亲属间相互侵犯的规定是完全以服制上亲疏尊卑之序为依据的。”而在传统的服制亲属中,都是以父亲为中心点,那么,自然地,当亲属相犯,处理结果就以父权为中心来划分秩序。

其次,礼治下父权还体现在“容隐”制度上。书中指出“中国的立法既大受儒家的影响,政治上又标榜以孝治天下,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都承认亲属相容隐的原则。”“容隐”制度的承认为家族内部关系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同时,“容隐”是符合儒家宣扬的“孝”的观念,在家族中,亲属间互相容隐,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在封建社会总体还是利于发展,尤其是君主独揽大权的封建王朝。当家族内部关系得以确立和稳定,国家的命运才能正常维持。

另外,发展到明清时期,“存留养亲”制度确立,进一步丰富了父权的范围,这一制度规定,当子女犯罪需要执行刑罚时,家中老人无法独立生活而又无人奉养,可以先由有罪之身的子女侍奉老人去世,再去服刑。以及后来的血亲复仇,都是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去维护家族利益,不断深化父权。自古忠孝两难全,但是在普通百姓看来,与忠相比,孝为大。

由此可以看到,父权是中国伦理宗法关系的核心,家族内部一切以父的利益为重,作为子女,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无条件的服从父权,放弃自己的利益,必要时,还要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传统法制下父权的矛盾

儒家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就是人有感情,懂得纲常礼教。“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⑤古代社会中,父权也只是服从于君权,家族服务于国家,家族作为国家的基本构成单位,有着自己的宗法社会结构,统治者利用父权来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使国和家逐渐融为一体,究其本质,就是通过“齐家”来达到“治天下”的目的。王亚南先生指出“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说是家族政治化,在另外一方面,又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的神髓就在此。”⑥而这些结果的产生,都是由儒家“仁”的思想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者说是传统礼教的道德所引导的结果。

虽然这种道德式的引导也使得社会维持在一种相对平稳的状态,但是终究是违背法律的,使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使得统治者或者儒生有任意解释发法律的权力。虽然父权在千百年来地位犹然存在,但是对于子女的财产和生命,作为父亲说到底还是没有支

配的权力在父权的淫威之下,也导致了很多悲惨的故事。而当时法家提倡的社会不分等级,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似乎和当今社会不谋而合。直至今日,我们多少也会受到传统道德的影响,生活中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我吃的盐比你吃的米都多,你要听我的话”,甚至有些父母要干涉子女的工作,婚姻,视事业等,这种说法和做法和我们所提倡的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

三、现代法制下父权的思考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法治社会,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就不同于儒家学说所宣扬的法律,但是,其在道德上对社会的发展还是有借鉴意义。今天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绝对不是为了学习法制史,而是总结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古今对比,尤其是在封建社会统治下的中国。不仅在古代,现在社会家庭仍然是国家的基本构成单位,但是,我们是否还要保持以“父权”为中心的传统礼教确实值得我们商榷。当然,在传统道德方面来讲,我们还是需要尊重父母的意见,尽量做到“遵其言”,然而,我们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法律赋予每个人有独立平等的权力,我们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当我们有自己的想法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肯定会被道德绑架,为了做一个“孝顺”的子女从而放弃自己的心愿,这也是目前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究竟该怎么权衡。总而言之,我们只有正确认识传统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才会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使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才能更加符合法理人情。

[ 注 释 ]

①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52.

②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52.

③栗玉仕.儒术与王道——董仲舒伦理政治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29.

④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1991:173.

⑤<论语·为政>.

⑥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74.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1991.

[3]栗仕玉.儒术与王道——董仲舒伦理政治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D

A

2095-4379-(2017)16-0130-02

于世川(1992-),男,汉族,山东泰安人,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猜你喜欢
父权儒家家族
从“推恩”看儒家文明的特色
HK家族崛起
论现代新儒家的佛学进路
原道(2019年2期)2019-11-03 09:15:12
《小偷家族》
电影(2019年3期)2019-04-04 11:57:18
皿字家族
论利维坦的父权路径
哲学评论(2017年1期)2017-07-31 18:04:03
家族中的十大至尊宝
李安家庭三部曲下的现代父亲形象
戏剧之家(2016年14期)2016-08-02 13:33:20
儒家视野中的改弦更张
天府新论(2015年2期)2015-02-28 16:41:23
胡适的父权缺失与母权凸显——兼论中国传统女性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