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绪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规范党委管财行为 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试论党委管财的方法与艺术
胡成绪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近年来,随着边防部队边境管控、口岸查缉任务的不断加重,地方各级政府对边防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边防部队经费保障逐年增长,警务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边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随着部队经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如何管好用好供应经费,最大化实现人、财、物的最佳结合,成为困扰各级党委的重点难点。
党委管财 方法 艺术
党委管财,是指党的工作委员会对单位或部门财经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将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党委工作和财经工作的相关犯规制度,审议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大项经费开支、大项资产处置和资产统计分析报告等重大财经事项,研究决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支持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首长对其任期和职责范围内的财经决策事项,财力保障绩效和经费安排负领导责任”。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系统地规定了党委管财的内容和要求。
党委管财是党委组织功能在财经领导上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财经决策,主要任务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集体决策。理财的主体是党委集体。即凡是单位和部门的财经事项,由党委集体研究讨论,特别是经费预决算和重大开支项目,党委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以保证经费投向投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集中统管。党委管财的关键是集中统管。党委是单位或部门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应将全部财力集中在党委的统管之下,党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克服财力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经费的综合保障效益。
三是把握方向。党委管财的客体是整个部队财经工作。部队财经工作是社会科学,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等特点。在领导边防部队财经工作上,党委应把好方向,组织部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部队的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常委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要对领导干部履行财经职责、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经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财务保障的整体效益的发挥。
1.全委会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二是对常委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讨论审定年度重大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工程建设立项。
2.常委会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二是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实行“党委当家,民主监督”的理财制度是《军队党委工作条例》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的领导在部队财务工作中的体现,是部队财务管理“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财务归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部队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财力直接影响战斗力,财经秩序直接影响部队管理秩序,财务保障有力直接体现党委领导水平。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的共同努力,边防部队已初步建立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特别是财政部335号文件的出台,为部队执勤、训练、生活设施条件稳步改善提供了政策保障,困扰基层的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满意率、地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官兵的自豪感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部队凝聚力的生成和战斗力的提升。
二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财务管理工作作为部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全局,但牵动全局,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随着部队建设发展和后勤改革的不断深化,爱民固边、边检提服等中心工作的全面推进,部队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队供应结构改变带来的实物供应减少、经费供应比例加大,使财力对事业建设支撑和推动作用越来越强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单靠财务部门的调节能力已难以解决,需要各级党委把财经工作作为一项政务摆上议事日程,利用党委的权威,把各部门的分散需求整合起来,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匹配财力资源,使有限经费真正用到部队建设的刀刃上,促进部队战斗力的快速生成与提高,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中心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三是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市场经济强调利益原则,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资金风险进入了部队经济流通领域;在各种物质诱因驱动下,人们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如何既有效利用市场提高经费保障效益,又有效控制市场消极影响,需要财务部门延伸管控范围,更需要各级党委利用统揽全局的优势,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综合监控,把各项建设中的经济活动行为纳入党委监控视野,确保各项经费分配使用的正确方向、良好秩序和较高效益,控制风险,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党委管财是边防部队各级党的委员会工作职责之一,是部队财经工作的重要制度。
1.领导权。党委管财的领导权是指各级党委领导主体在履行理财职责时,根据部队单位建设任务需要和财力可能,依托财务部门与财务人员,组织广大官兵参与,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与影响的行为。
2.决策权。党委财经决策是军队财经法规规定的。如《军队财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军队财务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决定重大收支项目,事前应组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慎重决策”。
3.审批权。武警边防部队各级各部门的预算、决算、经费、资产、资金和特殊项目的审批必须遵循“党委统管、分工负责,按级管理、财务归口,先审后批、监督制约”的原则。
4.签字权。签字权是指对经费开支拥有签名负责的权力。支队级以下单位(含支队本级)所有经费收支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军政主官联审联批制度。
财务制度是党委管财的基本依据,概括起来,党委管财应遵循的制度主要有集体议财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联审联批制度、反馈公示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五大类:
1.集体议财制度。是指党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集体议财是党内经济民主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党委成员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入党委议事规则。集体议财重点是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
2.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是按法规程序编制和审批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考评等内容。坚持预算制度是指党委管财必须以预算为龙头、牵引,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报经批准预算。预算一经批准,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任何领导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变通或不执行,采取个人说了算。单位一切经费收支(包括预算外收入和政府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3.联审联批制度。目前,支队级以下单位实行的是军政主官联审联批制度,它扩展了“一支笔”的功能,具有牵制、民主、核对的作用。超过审批权限的开支,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军政主官联审联批。
4.反馈公示制度。是指对单位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分类、分层次定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单位经济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共同对经费的开支情况、财经形势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单位的经费分配(也包含探亲路费、课时补助、救济费、未休假经济补偿、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租房补助等涉及个人待遇的经费发放等)、资产处置、接待费用等敏感事项,要在本级机关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监督制约制度。党委管财坚持监督制约制度,就是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财务监督制约管理规定》办事。
(1)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以及预算执行控制一致性,防止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现象,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2)结算报销。事业部门直接支出经费必须在本级办理结算报销,严禁转移到下级单位和直附属单位支出。(3)资金安全。(4)工程管理。(5)大宗物资采购。(5)罚没钱、物处理。(6)经费下达。(7)严禁设置“小金库”。
1.加强理论学习。各级部队党委首长要领导好单位或部门财务工作,必须依法理财,具体讲就是要掌握财经政策,依照财经法规领导与管理财务,使之符合法制化、规范化要求。一是学习国家财经法律和政策(包括预算法、会计法、收入分配、金融、税务、保险等政策);二是学习军委、总部财经法规、规章(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管理规定、规则、办法、财经纪律、经费供应标准等);三是学习武警边防部队财务规章及部队制定的贯彻意见及措施(包括管理规定、办法、标准等)。
2.加强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特别是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边防部队经费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对如何理好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优化经费结构和投向,调研需求差异,建立合理的理财机制,从而增强经费保障的实效性。(2)区分不同的单位类型,研究确定不同的理财目标和理财方式,并通过典型培养、跟踪指导,逐步掌握理财现状的第一手资料,增强党委管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提高遵章守纪意识,落实管理责任。(1)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尤其是部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建立驻闽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军地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各部门不仅不准再搞经商活动,还要认真做好停止对外有偿服务各项工作;不得倒买倒卖外汇;不得将部队资金借贷给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地方单位和个人投资;不准为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提供担保。(2)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守规,不得干预、阻挠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财务事项。对抵制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3)选配、任用财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4)严肃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经费、擅自调整项目经费用途、截留克扣挪用经费、虚假发票入账报销、虚列支出转移套现、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利用公务卡套现等财经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经费管理责任状》、《公安边防部队审计问责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违反财经纪律处罚规定》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审批领导、事业部门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责任。
4.规范财经秩序,强化理财行为。财务管理是党委管财的重要职责。通过管理确保单位财经工作规范有序,经费效益提高,财力保障有力。党委管财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管财经秩序。一是经费收入要合法。预算经费收入应按供应标准和实力计领,单位不得多领、虚报冒领。预算外收入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各单位组织收入必须符合规定。政府专项经费收入要按规定存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经费使用要合规。符合开支范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家底经费不达标不得安排使用。三是经费开支要合理。要注重节约,不得铺张浪费;要注重处理好投入和产出的关系;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部局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要求,主动建设节约型警营,在节约部队物资资源的同时,注意节约财力资源。
(2)管理财行为。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形象树立,带头遵守财经制度;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不给“小鞋穿”,保障财务人员权益;坚持原则,不批“感情条和面子条”。二是抓好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财务人员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当好红管家;鼓励财务人员勤奋敬业工作,当好部队建设的参谋。三是抓好党委管财日常监督考核。把审计监督和目标考核作为推进党委管财工作的有效手段,定期对党委管财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委管财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委管财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严格制度落实。一是严格内控制度落实。严格按内控制度落实,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原则,确保监管到位、资金安全。二是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利用公务卡办理支出结算,有利于强化经费动态监控,健全经费集中支付制度,实现公务消费透明化。三是严格财务公开制度。各级应按照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经费标准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全体官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