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乐琛 (西安音乐学院 710061)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观对
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文化的影响
杜乐琛 (西安音乐学院 710061)
在传统文化认识中,一般人们会对“自然观”冠以道家的独有思想,但作为千百年来文化的发展交融,中国哲学中的自然观不仅仅存在于老庄之说,尤其是在魏晋之时表现突出,这一时期的“自然观”在儒释道三者精英思想的圆融下形成更为合理的自然观,使得当时以及后世在音乐思想上发展得以深刻的理论依据。
中国哲学;自然观;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文化影响
哲学中的自然观就是对自然存在物的看法和观念,其主要关注的就是属于自然部分中的人,即人的自然属性问题。“古代中国哲学自然观更注重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自然事物之间的整体结构和规律,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等整体性问题。”1中国千百年来的文化积淀使得中国哲学的思想慢慢积聚形成,从老庄“道法自然”的思想开始,其哲学思想首要强调了在客观自然世界中存在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万事万物的运行都需遵循此道。由此,中国的先哲们引申出社会的运行法则以及人生的处事态度,形成了中国哲学中的“自然观”,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便理所当然的产生了追求自然的音乐人文思想,而这种追求自然崇尚自然的音乐人文思想并非一蹴而就,它的发展蜿蜒曲折,盘桓于历史的缭垣之上。
从先秦哲学家开始,“自然”一词指的不仅仅是客观的自然事物,还包含有其自身本真的存在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的中国最早的哲学自然观就形成的是关乎于社会生活的自然与人生的思考,而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就是宇宙间万事万物和世间人生百态的内在里路。因此,中国哲学的自然观便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界的看法和观念,还会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政治、伦理、艺术、文化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与“乐”的关系密不可分,通过“乐”来认识“礼”,继而对所对应的思想文化做进一步探讨有着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在《老子》全书八十一章中,有关于音乐的内容有四章,分别是《二章》中提到的“音声相和”,正如蔡仲德先生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所提到的一样“‘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即艺术之声,‘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2从美丑善恶开始讨论声音,以“音声相和”作为对声音美丑善恶的认识,并对世间万事万物的美丑善恶评判报以同样的态度。《十二章》中提到的“五音令人耳聋”,从以自然否定人为,以无为否定有为,在《十九章》认为“绝学无忧”,《四十六章》以“咎莫憯于欲得”,认为知识、智慧、欲念、想法是万事万物罪恶的根源,否定了文化作为知识智慧的成果,推倒所有以愚民为目的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成果。“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恰恰就是否定“五色”与“五音”,将二者一同摈弃的不是完全而绝对“无知无欲”,即文中所致的“寡欲”,即减少那些过度且不合理的欲望,从而达到老子所追求的与生命自由相一致的“自然”之境。《三十五章》中提到的“乐与饵,过客止”,这里的“乐”指“五音”即有声之音,动听的音乐,“饵”指“五味”即丰美的食物,这些属于基本生存要求以外的一切物质和精神需求都应该停止,这也正符合了老子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追求之本。《四十一章》中提到的“大音希声”是道家“无为”最终所致的“自然”之果,所提为的就是否定“五音”有声之乐的过分享乐,倡导君子推恩于民的心志。在《老子》全书中不难发现的是,许多在形容音乐之处都采用“道”的形象来表征,在写“道”之处又大多运用音乐的特点来表象,所谓“大音”便是老子理想中所追求的自然之音,“淡而无味,用之不尽,它的美是绝对的,是至美的。”3《老子》崇尚自然,是对音乐自由的追求。
作为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庄子对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影响在于对自然之乐的格外推崇。“天籁”的提出,与“人籁”“地籁”不同,它指的是一种自己能够发声又自己能够停止,合乎规律,合乎自然之本性,不关乎于外在的任何力量进行发声或停止。而可以包含“地籁”“人籁”的“天籁”即是“人籁”“地籁”中按照合理的规律,符合自然本性,没有外在的任何干预,以自然而然之性去发展。所以《庄子》中强调“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4在《天地》《天运》篇中所讲到“乐”,这里的“乐”同老子所讲的“大音”一样,具备音乐之和,但在这里《庄子》对“乐”又赋予了“道”的深意,《庄子》推崇“道”的大美和至美,否定了世俗中具有具象性的内容、形式、效果的音乐。《庄子》理想中的音乐通过“咸池之乐”的语言描写方式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自然而大全的音乐。总体上说,庄子在音乐上的自然观是有别于老子的。
荀子不仅延续了老庄的“道法自然”的核心思想,还对其进行了新的倡导。他强调人与自然并重,在论及音乐“审一定和”“穷本极变”的特征时,通过对音乐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对象,将二者结合使其成为音乐“物”和“人”的属性。其物之属性是音乐的本质属性,肯定音乐自身所固有的自然之态,并提出人为(“道前人之所未道”)。这样,一改之前老子将自然的法则作为绝对的最高法则,把“人为”作为“自然”的对立面,这样的思想在后来的魏晋哲学自然观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魏晋哲学自然观中的音乐观将自然法则和人类社会的政治、道德调和,有学者认为也可看作是将《老子》的自然思想与孔子的尚礼思想相融合,认为二者内在的本质上有相通之处。这样的思想也可从王弻“明教本出于自然”和郭象“名教出于自然”的思想中看出。在章启群先生《论魏晋自然观》一书指出魏晋时期的人们是由率性自然发展为自然情深的。这样来看,魏晋时期人们的生活、体味、情趣,以及他们的审美、创作便有了不同于之前历史上的种种精神深处的内在变化,这一时期的音乐美学作为当时具有时代气息敏锐嗅觉的文人骚客的重要精神产物便不置可否的被烙上了极为深刻的美妙与智慧。就是在魏晋时期,中国的艺术走上了成熟,并达到了“自觉”的高度。5这种“自觉”的影响因素实则是众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军事等,但是从整体历史角度来看,大时代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所造成的深重苦难下,历史的思潮再一次涌动,即使是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以来的明教的统治地位都被动摇了,这一时期哲学思想再一次出现了空前的繁荣。魏晋之世玄学盛行,南北时期儒、释、道鼎立,并在这时出现了初次融合的现象。佛教自东汉传入以来,魏晋时期迅速被推崇继而得到了发展,东晋之后佛教在南朝的发展达到了鼎盛。6由于佛教的外来属性导致了其本土化的传播发展手段,即以“玄学讲佛”,有向儒家思想靠拢让步之嫌,产生了像禅宗中运用渐悟与顿悟的方法去参禅。道教作为本国土生土长自然长时间积淀形成的思想,虽早在东汉已经明确成立,但其真正理论的确立还是通过魏晋时期在佛教和儒学的影响下葛洪等人的最终创说下形成。在魏晋时期,玄学以“有”和“无”的对比分析,通过对儒家思想的“入世有为”和道家思想“自然无为”调和了儒道。
汉魏之时,对“老子”的注疏解说大为流行,有学者认为此盛行之风始于王弼,王弼的《老子注》也被当时即及后世最为推崇。7王弼,生于三国时期的魏国,是当时卓有成就哲学家,孩童时就有很高的名望,他与何晏并称演说老庄的“开晋之始”,同时何晏称奇而叹“后生可畏”。他突破了老子原始朴素的自然观,他用日常生活的经验验证,刨除老子的隐喻手段,用清晰的逻辑思辨。在他的音乐美学自然观方面呈现出以“大成之乐”取代“大音”,他称“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8,其本义就是将“道”的“听之不闻而蕴涵至和”的特性归于自然之名。他认为“大音”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五音”的宗主,“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则道出人们在老子的“大音希声”中存而未觉的思想,即“大音”为合乎“道”的音,只有对超乎于音声其本身的“大音”的掌控,才能得道音乐的至美的永恒。
王弼在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的注中写到“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音乐对于人是有着养生作用的,在老子看来养生的重要不亚于治国,王弼认为养生是一定要以顺应自然为原则,讲求“五音”的享用应均应以顺性,他强调“耳目口心皆顺其性”。对于“自然”一词的解释与使用在这里即所谓“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道即是自然,天然、本然、自然而然。他还用“若心好流荡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云性其情。情近性者,何妨是有欲”来表达他对人性论在音乐中的体现,王弼的这一顺性命、和自然的思想与他全部哲学的自然观是相一致的,“他认为万物以自然为性”,他承认人的自然性情感,自然性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
王弼在对“礼与乐”的论述中继承了《礼记》中音乐是人有感于外部世界而表现出的产物,同时也是对顺性之乐的再次肯定。王弼的自然观是认为事物的产生、发展、消逝是按照其自身规律实现的,并将这个规律称为“理”,这种纯粹的自然观便成为王弼的哲学标志。“为政之次序”即为孔子所倡导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礼乐应已先后为用,相互集合,共同为政治服务。而对于施政者来说,诗礼乐的先后顺序即为自然之态,自然之理,顺乎自然的使用便是对“礼与乐”的最好运用。
王弼的哲学自然观贯穿于他对《老子》的整个注释,其中在音乐美学自然观念上的把握可以看出他的这种自然观对他音乐审美的态度并且必将为之前的老子朴素的“道”增添新意并对后世的音乐美学观念带来深刻影响,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直接承纳了部分有关于“自然”的思想。
嵇康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别具风采的人物,在他的身上汇聚着中国古代文人志士清雅脱俗、超然不群的人格魅力和性情,他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令人景仰的临刑前手抚五弦、泰然自若之态,到今天都久久不能忘怀。鲁迅先生曾称嵇康的诗文是清俊、通脱、华丽、壮大的汉末魏初文章中的翘楚,他的音乐哲学思想深刻理性且具有先验性。在《声无哀乐论》中,他化身为东野主人与秦客论辩,借东野主人之口阐述其“声无哀乐”的美学思想。文章伊始,东野主人便对秦客的论证提出驳斥,争锋相对的提出“推类辩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认识事物需要先探得“自然之理”,这里的“自然”指的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存在的特性与规律。紧接着东野主人又将音乐的“自然之理”加以说明,认为音乐是天地产生的万物之一,有天地元气和自然之道所组成,与人的哀乐并无关系。从这一点来看又提出音乐的特征:“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自然之和”作为声音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独立、和谐的秩序而存在的阐释在这里不仅仅论述音乐,更体现出嵇康宇宙自然本体论的思想。嵇康在自然与内在感情划分以明显的界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即客观与主观的感情是有区分的。嵇康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音声之和的自然之理出其本身之美,与传统儒家礼乐相抗衡提出音乐之美不附庸于人和意识形态,给予中国音乐思想以重大的新认识,他“心物为二”的观点为“自然”和认识做出了鲜明的判断区分,他所说的“自然之和”就是事物本身的所存在的固有的客观规律。嵇康为客观世界的自然之理建立了更加理性合理的原则,是对前任王弼自然内含的进一步合理加深,对音乐思想的自然观确立做出了更加明确的阐释。
两汉时期,由老子到庄子的玄学开始渐渐风靡,到魏末晋初的郭象,他是众多对《庄子》做注中最富盛名的一位。《晋书》中:“惠帝之世,郭象述而广之,儒墨之迹见鄙,道家之言遂盛焉。”可以看出郭象的“庄注”为当时的人们所推崇。唐朝之后由于与郭象同一时期的另一位对《庄子》做注的向秀所作亡佚,“郭注”便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朱熹曾指出“自晋以来,解经者却改变不同,如王弼、郭象之辈是也。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9郭象的自然观是摒弃了庄子浓重的原始神话色彩后一种彻底的“自然主义”,他从宇宙本体论入手,将庄子所讲的“道”进行消解,认为“至道者”就是“至无”,而“无”就是没有。他将《庄子》中的“道”都换做是“无”,也可理解为宇宙的本源本不存在,宇宙万物的产生和根源就是“自然”。在这里的“自然”不仅具有天然本然的涵义,同时还有自生自灭之意。10郭象认为人与其他生物是一样的,是自然生成的。因此他认为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要求都符合自然之理,是合理的,这就是“称情而自然”。郭象说:“人之生也,形虽七尺而五常必具,故虽区区之身,乃聚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无者无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郭象认为,人作为具有物质性是有感官想了追求的,但这一点他也曾讲过说是需要“礼”的节制的。他把人的一些自然本能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基本要求,都看作为是自然之“理”。所谓“自然”就是是这些要求得到满足,而不应压抑这些客观合理的要求内容。郭象说:“夫心知足以制一身之用者,谓之成心。人自师其成心,则人各自有师矣。人各自有师,故付之而自当。”11他认为人性上的率性自然即是符合礼义的,这样便有了“夫率性直往者,自然也。”率性的自然是符合传统文化礼义的要求的,与仿效圣人之贤德并无违背。这样符合礼义的率性自然便使得名教和自然就统一了。我们可以看出的是直言不讳的抒发个人胸臆、不刻意雕琢的表达即是率性之作、自然的本真之作。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魏晋时期的音乐审美凸显出“出发芙蓉”的清新自然,中国人在艺术上的审美意趣在这一时期显得是那样自然可爱,那种赋予恬淡、玄远之感的音乐韵味为中国的美重新定位,那趋于山水田园、亲近自然的艺术态度为后人世代称道。
魏晋时期的“自然观”已不再是老庄独有的朴素唯心论,它是基于玄学研究下的本体论,它更是魏晋玄学的研究核心,它更加理性,实现了“自然即合理,合理即自然”的文理通达,从内在理路上沟通了客观的自然与主观的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艺术上的自然之性。通过前面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在魏晋时期这样自然观的形成与影响之下,音乐思想的发展得到了更为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它不在苑囿于一家之言,而是当时最为成熟典型代表的儒释道思想三者高度圆融相合的最终产物,它的合理即是自然。自然之美的发觉与艺术之美的创造是有关于审美主体所建立的主体世界的丰满而成立的,魏晋时期的音乐思想正是源于此时艺术自觉的最终形成,从王弼到嵇康再到郭象,魏晋的哲学家们一扫老庄过于朴素唯心的观点,突破汉儒们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说教,推崇和追求“率性自然”的魏晋风骨,形成“情之所钟”的音乐思想,我们不难想像的是魏晋音乐对自然山水的深情与挚爱,这种不依附于任何外在目的的“自然观”在音乐上的创作即是人性最深处的光芒所在。
注释:
1.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第9页。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4月第三次印刷,第40页。
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4月第三次印刷,第147页。
4.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4月第二次印刷第125页《齐物论》选论
5.李泽厚《美的历程》 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中作者赞同鲁迅先生认为的魏晋是中国文学自觉的时代这一观点,同时还指出“所谓文的自觉,是一个美学概念,非但之文学。”
6.有唐朝诗人杜牧古诗《江南春》为证“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7.《世说新语 文学》:“何平叔注《老子》始成,诣王辅嗣,见王注精奇,乃神伏曰:‘若斯人可与论天人之际矣!’因以所注为道、德二论。”
8.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 1987年
9.《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10.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第99页。
11.《庄子 齐物论注》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4月第三次印刷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4月第二次印刷
[3]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M].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一次印刷
[4]李泽厚.《美的历程》[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5]楼宇烈.《王弼集校释》[M].中华书局,1987年
[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M].中华书局,1992年
[7]朱谦之.《老子校释》[M].中华书局,1991年
[8]罗艺峰.《中国音乐思想史》[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13年
杜乐琛,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在读硕士,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