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村过程中乡村社会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研究
——以新镇府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为例

2017-01-28 08:13王丹丹
科学中国人 2017年14期
关键词:进村村干部理性

王丹丹,黄 武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项目进村过程中乡村社会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研究
——以新镇府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为例

王丹丹,黄 武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本文以安徽省新镇府村“美丽乡村建设”这一具体项目为研究个案,具体分析了项目进村过程中基层政府、村干部和村民三方参与主体的行动策略和逻辑。研究认为:政府逻辑从公益主义和政绩主义出发,村干部遵循利益资本和情感惯习的逻辑,村民则是一种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混合逻辑,三者逻辑中利益和情感的互动,影响了各自的行为选择,并共同推动了国家项目的顺利进村。

项目进村;策略;行动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项目进村成为了国家治理在农村最新和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与以往“自上而下”的政策形式相比,项目进村在反映出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技术变化的同时,也在悄然影响着村级治理和乡村社会的具体运作,决定着基层乡镇政府、村干部乃至村民个人行动逻辑的变化,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目前学术界对于项目进村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方向,一种是组织治理视角,如荀丽丽①、周飞舟②、黄宗智③等学者,以基层政府行动为主体,探究项目进村与基层政府组织行为及主要关系,关注基层政府的行动逻辑等。王春光④、李祖佩⑤的相关研究集中于另一种方向:村庄治理视角。以村庄为着眼点,将项目进村嵌入在村落权力利益关系场域中,呈现村落社会、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社区场域中因项目进村引发的复杂的人际关系变动、权力利益关系重构等⑥。以上两种项目进村的主流研究方向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组织治理视角人为地割断了项目进村与村庄的关联,没有办法体现项目进村的系统性及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村庄本位的视角则忽略了基层政府这一主要的上层参与主体。因此,本文以安徽省新镇府村“美丽乡村建设”这一具体项目为个案,从行政组织和村落社会两个方面共同分析项目进村过程中基层政府、村干部和村民三方参与主体的行动策略和动机,探索其内在关系,总结行动逻辑,以期为项目进村的未来研究和项目更好地落实提供一定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村基本情况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个案访谈法和非参与观察法。选取符合研究目标的调查对象进行半结构式深度访谈,对访谈内容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通过客观全面地理解项目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国家政策在村庄中的具体实践。本次调查访谈对象包括乡镇干部、村庄精英、党员、普通村民。调查过程中对村干部的访谈对我们启发最大,他们对村庄最熟悉,也进行了一些本土性的思考。虽然没有通过非参与观察法从各方面了解不同村民的生活,尤其也注重观察了项目进村对不同村民的影响。这些资料成为本文最重要的一手资料来源。

(二)案例村基本情况

府村位于新镇西北部,与怀远县接壤,南天河景区,北接涂山风景区,东靠蚌埠市森禾花卉园(2012年安徽省第六届花博会在此召开),境内五蚌和浍临两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府村村域面积约2.67平方公里,约4000余亩,其中土地流转2100亩,主要流转给森禾花卉园、禹王农业;林地200亩,耕地约1400亩,村庄建设用地约300亩。现辖6个村民小组,共416户,人口1218人。府村历史悠久,已有六百多年历史,清代曾修建三座凉亭歌颂先人。第一座是石家的“六顺亭”。第二座是杨家的“四知亭”。第三座是方家的“六桂亭”。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豆、水稻、花生、玉米等。安徽省政府于2012年就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做出决定,并制定初步规划,府村村委会认为这是一次村庄发展建设的重要机遇,于是府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开始进村。

三、项目进村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行动策略与逻辑

(一)新镇政府的行动策略

1.积极向上“跑项目”

“我们县有十五个镇子,按照当时县政府传过来的话,意思是不可能每个县都有第一批的指标,就算有,指标数量也不能完全一样。所以我们怎么能不争呢,下面不少村子都想进第一批,说实话,我们这方面压力也挺大。”

此次发包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不存在普惠的特征,必须以竞争的方式获得。我们这里所涉及到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既需要经过自上而下地招标发包,又需要通过自下而上地竞争获取。同时由于美丽乡村建设在乡镇政府间的竞争,使得新镇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向上“争资”与“跑项”。

“一般来说像乡村建设这样的项目是上边直接拨的,但决是决定拨给谁其实不是所有人都说的算的,主要就是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那边负责审核,评比。所以就要靠我们镇上在那边有关系的领导去跑,去沟通。”

类似美丽乡村建设这样的项目按道理来说是自上而下地由上级发包,下级竞争。但是,由于项目运作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部门甚至个别主管手中,要靠人去跑,靠人际关系去疏通,因此,新镇政府就有条件在“跑项目”的过程中去运作上级,形成自下而上地“抓项目”的反向运动。

2.集中打造“亮点”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乡镇政府会尽可能地变相利用其他项目资源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满足地方发展目标,打造所谓的“亮点村”“亮点”。这些亮点工程为地方行政领导重视,但是“亮点”建设却违背中央政府所预期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目标。这类亮点具有很强的形象工程性。

“我们也没办法,上级要验收,要评比,我们只能把一些时间久,见效慢的项目资金分一点出来,抓重点建设。这也是为以后的项目争取做准备。”

新镇党委工作人员对我们谈起他的工作经验时说:“上级来我们这视察工作,肯定先去最好的地方,给其他村做个示范,再去关怀一下最差的村,夹在中间的地方这么多,肯定就不会去了。”上级部门通常最关注能出政绩的示范点和落后的贫困村,最好的地方能带来示范作用,最坏的地方容易出问题,所以要维持稳定。

(二)新镇镇政府的行动逻辑——公益主义和经济理性的混合逻辑

首先,民生项目遵循的是公益性的原则,其目的是向广大农民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品,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农村道路硬化整修、道路维修等等。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角度来看,项目进村是为了提供公共品,因此其逻辑必然是公益主义的。从项目运作下新镇政府的“国家意志执行者”角色和“农民利益代言人”角色来说,新镇政府对项目进村的运作也必须遵循公益主义原则和逻辑。“国家意志执行者”角色要求新镇政府的项目制定必须要从全局利益的角度出发。“农民利益代言人”角色要求新镇政府对项目的运作必须从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

其次,新镇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亮点”建设,也是源自项目本身所具有的“激励”因素。目前新镇的项目资源特别是重大项目资源是十分稀缺的,因此不能各个村庄都照顾到,平均式的项目建设难以产生实际的效果,只有把为数不多的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着力打造项目重点村,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样,项目建设的效果才能够看得到。其次是之所以把美好乡村建设项目重点投放在部分村庄,是因为这些村庄的基础条件较好,用当地新镇干部的话来说叫“底子好”。因此,在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中,新镇政府会着重打造各种“亮点”。

四、项目进村过程中村干部的行动策略与逻辑

(一)府村村干部的行动策略

1.向上的争取与合作

是否具备项目争取能力并能够为村里争取项目,成为府村村民对村干部合格与否的基本判定。按照这样的标准,村支书YX符合府村村民的期待。在这次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实中,府村能够从附近的村落中脱颖而出,拿到项目,村支书YX的功劳极大。

“YX在我们村的主要任务就是跑项目。”新镇美丽乡村建设第一批项目面临村多项少而且具备条件的村庄不止一个的局面,这就为YX运用各种资源和通过各种关系去“跑项目”提供了空间。

“上面做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要的是结果,是绩效,我们想争取到就要让上面信任我们,觉得我们能做才行。”

除了积极争取项目,和乡镇甚至更上层政府做好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顺应政府绩效优先逻辑,积极展示执行力,才能创造更多的项目机会。

2.向下的动员与强制

F村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落实过程中,村干部确实在动员村民上做了很多努力,他们不仅在申请前做好宣传,而且在规划中也适时听取村民的需求,积极整改。

但是在查看府村的《美好乡村建设民意票决书》上签字的村民意见,同意率高达94.8%,据YX介绍,这个票决书签字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这个比率在附近几个村子里都是最高的,府村村里的人大部分都希望美好乡村建设项目落户府村。然而,部分村民口中的票决书签字过程却和YX的说法有所出入。

“这个票决书签字是村干部还有我们组组长一起过来家里宣传的。他们就说这个项目对我们有好处,让我们签个字。我们家当时签了同意,后来发现村里面把签了“不同意”和不签的人名字都写到村口告示里头了。而且村干部天天去他们家聊天,有的还请他们吃饭。过几天再让他们签字,基本上都签的同意。”

由此我们可知,村支书YX在整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对于村民的行动策略是积极动员和适时强制的结合,一方面立足村干部的本职,为民服务,重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在面对村民部分反对的声音时不会听之任之,也没有采取暴力的应对,而是采用村庄自身的人情伦理,对其进行隐形强制。

3.关系网络的使用和扩建

村干部的社会资本,直接决定了村庄获得项目指标的数量及项目金额,村干部与上级部门关系好,那么村庄将获得更多的项目资金。因此,村民虽然清楚村干部在项目实施中可能的种种“不轨”行为,但村民可能会继续容忍村干部的这些行为。

“那个承包我们村中心绿地建设那块的就是我们村CLK的女婿,CLK跟村支书家关系一直都好,这种好事,肯定先给自己认识的人安排了。”

村支书凭借项目是由个人关系争取而来的现实,将项目实施带来的主要利益分配给忠于自己的村庄精英群体,从而使其拥护自己。村支书行为背后的核心就是将由凭借私人关系争取来的项目转化为进一步扩展私人关系网的资源,通过将这种资源有效地运用于村庄中的不同群体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府村村干部的行动逻辑——利益资本和情感惯习的混合逻辑

村支书YX在府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积极谋求项目背后的私人经济利益和权威地位,得到了上级行政关系网络上的庇护和资源,既使用了原本的社会资本关系又有所扩建。而项目顺利实施后的村民也给YX带来了地位和声望,这也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本。

除了利益的考量,村支书YX在进行行为策略选择时也会考虑村庄情感和长期惯习。虽然目前村庄的半熟人社会已经渗透了很多现代理性思想,人们通常会从利益角度出发,然而传统乡村规则的影响仍然是突出的,特别是针对YX这样长期处于村庄社会,并且村庄关系网极强的村干部来说。YX的大部分关系网络源自于府村,在村里长久的生活和村民朝夕的陪伴,使得YX的个人与家庭已经和整个府村融为一体,个人发展、家庭宗族发展和村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体的。

基于人情伦理角度的村庄规则使得村支书YX在进行项目进村的具体工作时,要遵循乡土规则,不能“硬碰硬”。在乡村人际交往中,和谐与秩序是一条重要法则。村庄里情面规则与相安无争的价值取向扩散到村庄公共场域中来,制约着村干部的行动范围和方向。

五、项目进村过程中村民的行动策略与逻辑

(一)府村村民的行动策略

1.被动的项目参与

“建设美好乡村,那是政府的事儿,是村干部的事儿,纯粹是政府出钱出物给老百姓修房修路、绿化美化,农民缺什么、政府就给什么。”

美好乡村建设中很多村民这样认为,他们忽视了府村是自己生活的地方、劳动的地方和休闲的地方,没有把自己作为村庄的“主人”,他们在主动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识上、行为上都丧失了自主性。

村民们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也好,安排的项目也罢,多数都是被动的参与与接受,当问及一些村民对美好乡村建设有什么想法时,得到的回答也基本都是“没什么想法,就是越变越好就行”。假如一个村民对自己生活的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即将发生改变时连一点想法都没有,那么希望他主动参与建设,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创新思路和意见也是不可能的。

2.隐藏的利益表达

“修路修的最多的就是油铺和李屋组,大家都是府村里的,为啥就他们建的最多啊,这点我不服。”

府村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每一块项目都不能完全保证每个村组都能公平地进行项目改造,必然会有多又少,比如项目建设中村庄道路改造,根据村干部的介绍,他们在项目前和施工方对每个村组的条件都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最后决定道路改造以油铺和李屋组为重点,一方面因为这两个组的道路是村庄对外联系的必经之路,另一点是他们最靠近村中心。虽然在一些正式的公开场合很少听到其他组村民对道路方案的抗议声,但在私下却能经常听到村中一些老辈的传统精英说些“一碗水要端平”、“我们组也是府村的”之类要求公平和集体关怀的话语。面对传统精英这种温和话语中隐含的公平逻辑与集体主义情怀所潜伏的巨大能量,村干部谙熟的正式权力运作技巧和官方话语体系就显得有些苍白了。

(二)府村村民的行动逻辑——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混合逻辑

经济理性是基础。市场主导下的,经济理性全面进入村民的生活,是村民动机的直接诱发因素,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是适应现代市场机制的必然出路⑦。但是这种与资本主义将身关联的经济理性不是完全脱离社会因素控制的“唯利是图”的欲望。

道德(情感)理性是采取行动的参考性因素。传统的道德或情感因素仍就是农民行动的深层次和现实参照,在一定程度上约制了对经济理性中对利益的追逐的行动逻辑。因而道德理性是村民理性结构中的规范性理性因素,调节和指导村民行动对社会情境中规范性因素的适应性。

府村村民的行动逻辑是一种以经济理性为基础,道德理性为参考的混合理性。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村民采取行动的时候,有时候会以经济理性为主,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有时也会从道义理性出发,顾及道德规范和人伦常理,此时,他的行为逻辑就是不是单单遵循单个理性的召唤,而是顾全大局的“混合理性”选择。

六、结语

从以上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从公益主义和政绩主义出发,村干部遵循利益资本和情感惯习的指引,而村民则是一种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混合,项目进村过程中乡村社会参与的三方主体虽然行动策略和方法各有不同,然而其逻辑都有一定的共性,他们的行动都不是仅仅一种逻辑的影响,而是两种逻辑的混合,一方面涉及政绩、经济和个人利益,这是三方行动选择的基础,一种个人的本能反应,另一方面则是公益、道德和情感惯习,作为行为的参考,使其行动更具有感性、更切合集体。正是在这种利益和情感的逻辑碰撞中,使得项目进村参与主体的行为达到了一种巧妙的平衡,国家项目因此得以顺利进村,并获得最终的成功。

注释:

①荀丽丽,包智明.政府动员型环境政策及其地方实践——关于内蒙古S旗生态移民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7,(05): 114-128+207.

②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J].社会,2012,(01):1-37.

③黄宗智,龚为纲,高原.“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J].开放时代,2014,(05):143-159+8.

④王春光.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4,(03):69-78+157.

⑤李祖佩.项目进村与乡村治理重构——一项基于村庄本位的考察[J].中国农村观察,2013,(04):2-13+94.

⑥马良灿.组织治理抑或村庄治理——系统论视域下项目进村研究的学术理路及其拓展[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37-46+157.

⑦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1,(04):126-148+223.

王丹丹(1992-),女,硕士,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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