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斌
(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4)
【博士论坛】
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四个维度研究
刘有斌
(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4)
改善民生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改善社会生态的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增进人民福祉,实现社会公正和安全,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利益机制,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加快相应的顶层设计,推进健康和安全中国建设。以民主法治、社会公正、人民健康、家庭幸福为四个维度,着力构建民生改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民主法治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之根本保障,社会公正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之本质内涵、人民健康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之优先战略,家庭幸福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之有机组成部分。
民生;社会治理;法治;社会公正;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实践改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和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国家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凝聚民心、贴近民心、契合民心,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表明:中国发展越是走向纵深,越需要创新社会治理,进而推进民生改善。
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协同推进、同步发展,需要系统思考、统筹把握,既要回应民生发展的新需求,又要从经典社会治理理念中寻求新的启示。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新时期,改善民生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目前,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就业质量不高、结构性问题大于总量性问题;教育不公平、教育与生产脱节还比较严重;收入分配不尽合理;社会保障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问题比较突出;生存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社会治理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作出的调整和变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政府、基层群众及其他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过程[1]。笔者在本文中,主要从民主法治、社会公正、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等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所裨益。
民主的字面意思是“人民当家做主”,而法治的意思是“依法治理”。民生是民主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改善民生就是发展民主法治,就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民主法治可以促进民生的改善。民生问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民生不仅事关民众的基本生活质量,而且事关社会公正、社会安全以及经济内需拉动等重大事项。“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近代孙中山先生曾经对民生的概念作了解释“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而改善民生是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由此,笔者认为,民生本质上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只有加强民主法治,才能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改善民生。
首先,民主法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民主法治一直作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面思想、理论的旗帜,直至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两个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民主法治是其重要的动力和保障。如何将取得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在改革实践中坚持下去,不断加以完善,对新时期的健康中国建设至关重要。邓小平同志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江泽民同志强调:“只有发展民主法治才能体现和保障人民利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民主法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中国梦有着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民生和社会治理实际,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说:“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2]并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基层社区和幸福的家庭建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切实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基层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场域。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得如何,民主法制建设进展得怎样,基层是“晴雨表”。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加强民主法治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基础条件。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改善基层民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落实基层民主,才能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要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既是民主建设,又是法治建设。只有加强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和司法公正,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民主法治的最终落脚点。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反复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改善民生的社会治理在本质上是人民的事业,只有人民的积极参与,才能建设真正适宜人民发展的健康社会。基层群众自治是直接的民主,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让百姓真正感觉自己是在当家作主。让百姓成为基层事务的参与者与监督者,这就可以增强百姓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基层工作的顺利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落实到城乡社区,促进资源、服务、管理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分配、社保、安全、教育和就业等构成要件,需要不断加强民主法治和民主监督,确保社会公正。同时,社会治理需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使用、监督之中,以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度性。收入分配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必须促进收入分配政策民主化、法治化。“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4]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曾指出,正在发生着的现代史上最伟大的经济转型充分证明了中国过去三十年是成功的。
最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十三五规划”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更加重视底线民生的全面改进,必然要求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积极把握改善民生的重点,回应民众需求,特别是涉及人民健康的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身休闲等。同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服务投入,通过改进经济效率和经济质量有效改善民生。新时期,政府应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功能,同时将民主法治渗入其中。改善民生,就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拓宽参与渠道,调动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治理全民参与、治理成果全民共享。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充分激发广大人民参与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在前进中实现团结和谐、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司马迁在《史记》中指出:“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5]改善民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社会治理发展是以人民健康、家庭幸福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设健康中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通过民主法治实现家庭幸福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社会公正是以权利平等为核心的包括机会均等、规则公平、按贡献分配、基本需要的社会保障等内容的有机系统。何士青认为,社会公正事关民生宏旨,“民生问题很重要的一个理念就是要缩小贫富差距”。
社会公正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公平和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邓小平同志强调:“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6]在新常态背景下,要想社会公正就必须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依法保障人民健康、家庭幸福的实现,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扎扎实实做好构建公正社会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现社会公正,建设美好社会,这是我们建设健康中国和健康社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繁荣发展,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少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依旧存在。由此,国家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同时,应该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的幸福“获得感”。如果社会治理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的要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将大量出现,诸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环境治安等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科学有效的灵魂,民意对于民主是重要的。“公民参与创新则视公民为治理主体和治理价值实现之归宿,推动公民系统有效参与治理全过程。”[7]改善民生,要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重要的法治准绳,合法合理地进行收入分配。在实践社会和谐的工程中,公平和民主应该放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第一位。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家庭幸福,有必要加强医疗、教育、文化、环境等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采取有效精准扶贫社会政策。和谐社会是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周黎安认为,“善治的本质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关系。”[8]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社会治理需要从国家、社会、社区和家庭的联动共治,逐步强化人民参与建设和社区治理建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阶段创新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主要是实践社会公正、建立健康社会。新常态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日益重要,新的经济社会形势需要新的社会治理与之相适应。基层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依托的重要载体。改善民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人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在政府、社会、社区、家庭之间形成合作与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创新的动力来自社会,需要广泛的人民参与。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创新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权利,努力推进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要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就要以大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治本之策,从本质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高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网上信访受理制度、互联网法院审理制度等)、心理健康干预机制(避免形成网络或现实集体行动)、建立基层人民矛盾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权益保障机制等,保障人民公平公正地享有改革红利,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汉书·郦食其传》中说:“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9]《三国志·吴书·陆凯传》中也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10]的相同论述。孙中山先生在《上李鸿章书》一文中也说道:“夫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足食胡以养民?”马克思说: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1]由此可见,人民是根本和主体,改善民生是导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马克思看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全人类的历史性解放中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同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的关注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核。邓小平同志也一再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本身属于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能不涉及人民健康这一重要内容。人民健康是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涵,“民惟邦本,本固国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悠悠民生,健康为重,保障人民健康是我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基础。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衣食已经不是问题,伴随而来的是人民的健康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3]新常态背景下,改善民生必须以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善民生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相辅相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有利于改善民生目标的实现,改善民生有利于良好社会治理结构的形成,其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都归于人民健康。
古人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为了实现良性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就要努力实现在人民健康方面的公正,逐步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致力于解决影响人民健康的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身休闲等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生活、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14]健康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没有人民群众健康,社会建设和国家发展就无从谈起。人民健康任重而道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时不我待。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天津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15]从根本上说,国家和社会要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满足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需求,同时对弱势群体进行精准帮扶和救助,维护人民生存尊严。
要想实现人民健康,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特别是涉及人民衣食住行等安全卫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力度,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力提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防控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再者,促进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家庭幸福与否是国计民生的微观体现,也是国家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尊重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如果违背经济规律,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违背社会规律,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就难免涉及面狭窄,有失公正;如果违背自然规律,民生和社会治理工作就会受到自然惩罚。古人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16]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一直强调个人、家庭和国家的有机统一,从个人到国家、到天下,“家”是最重要的纽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幸福生活既是改善民生最基本的伦理品性,亦是公民参与民生建设的目的价值和动力源泉[17]。在每个历史时期、每个已知的社会中,家庭都呈现出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包括宗教、政府和教育都是在早期家庭体系里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化始于家庭,在许多方面,家庭都是承担社会化任务的理想场所,幸福美满的家庭是人民生活质量的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是有效的或高效率的社会化主体。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良好,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人民家庭是否幸福,其家庭中的分配、教育、就业、医疗情况等均能够反映出一定的民生状态和社会治理情况。
家庭状况涵盖与民众生活和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除了基本生活需要,还包括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公共资源享有、安全生活环境等。美好和谐的家庭,需要一个美好和谐的生活状态,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当今家庭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其成员提供关爱和情感支持,家庭和睦,父母、子女就能感受到民生幸福和社会安全。由于家庭是现代社会中提供感情和陪伴关系中不多的几个来源之一,提供感情和陪伴关系已成为现代家庭的核心功能。家庭经常被定义为一群人追求经济目的而合作所形成的经济单位,家庭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单位[18]。家庭是否美满对改善一个家庭的幸福度影响极大,也有可能直接影响家庭的贫富状况。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便是家庭,如果每个家庭的幸福感和存在感都特别好,这就说明民生幸福“获得感”较强,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社会治理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落实到改善民生的社区治理和家庭幸福的维系中,让全体人民、家庭组织,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和治理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家庭幸福的重点,首先要体现在与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制度上,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参与、收入分配等。在这些方面真正推进了家庭幸福,就说明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的努力有了成效。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幸福与人民健康、民主法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言:“在理性人为自身所确立的最大的平等自由的协议中,法治原则具有坚实的基础”[19]。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本质是民主政治,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要坚持民主法治,体现民主和法治的广泛性,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公民利益诉求、利益表达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前提和依据,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激发经济活力,增加家庭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感;保障民生投入,拓展城市社区和乡村人民需求,努力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推动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向更高、更广、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改善民生,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民众的殷切期望;创新社会治理,有益于推进民生改善,也是民众利益的诉求途径。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健康中国而起,其主要目标就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人民家庭幸福、创建健康中国。国家和社会建设需要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民主法治、维护家庭幸福、保障社会公正,这是新时期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改善民生不仅需要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更高水平的普惠共享。改善民生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会治理也需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宗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不再单纯地满足于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现在更加追求生存质量,即健康幸福。人民的幸福指数,越来越体现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等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人民健康的问题。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公平正义、共建共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齐民生短板,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公平、更多、更实在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始终坚持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创新社会治理,造福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要坚持加强基层社区治理,落实民主法治,推动民众参与社会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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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银娥]
ResearchontheFourDimensionsofImprovingPeople’sLivelihoodandInnovatingtheSocialGovernance
LIU You-bin
(SchoolofMarxism,ChongqingUniversity,Chongqing400044,China)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is not only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but also the ultimate goal of improving the social ecology.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hould include: to adhere to being people-oriented, to promote people’s well-being, and to achieve social justice and securit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adhere to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as an interests mechanism, building up a new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speeding up the corresponding top-level design,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healthy and secure China.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democratic rule of law, social justice, people's health and family happines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strive to build a collaborative mechanism of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and innovating social governance, with the democratic rule of law as its fundamental guarantee, the social justice as its essential connotation, people's health as its strategic priority and family happiness as its organic part.
people’s livelihood; soci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social justice; security
D63-3
A
1001-0300(2017)06-0114-06
2017-07-08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2016PY78)
刘有斌,男,山西孝义人,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