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考

2017-01-27 14:08李锦书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食品行业安全法力度

李锦书

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山东 日照 276800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考

李锦书

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山东 日照 276800

近年来,食品安全案件成上升趋势,食物中毒、添加剂超标等现象屡见不鲜,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立足于食品安全规制的现状,分析原因,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提出合理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完善

一、食品安全概述

(一)概念

每个国家、每位学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概念有不同论述。就我国法律来说,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是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无毒、无害、有一定营养价值,因此,食品安全问题被定义为“食物中的毒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公共问题”。

(二)现状

近年来,尽管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但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然多次发生。无论是瘦肉精事件,还是毒龙虾事件,再到偶发的校园食堂食品过期事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不容乐观,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危机四伏”: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因技术水平低、监管不善、安全和质量检测力度不足,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受害人群增多,事件愈发严重化。

二、从法律角度剖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之因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2015年,十二届人大十四次会议的召开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会上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象征着在食品安全法律领域我国又迈出了与时俱进的一步。食品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法律体系也应该囊括从立法到执法、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主法,其地位可谓是“一枝独秀”的,但是此法颁布的时间距今已有20年之久,尽管经过不断修正与完善,由于实施背景不同和理念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无法在当今案件中顺利使用,因此,法律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不健全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也是制约食品安全的另一大障碍。食品安全与否,国际上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中国也有一套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据笔者查阅,我国共有食品安全标准2600余项,占整个食品行业标准(3500余项)的74%。看似庞大的数字,却只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15%,可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度较低,且大部分标准制定于21世纪以前,内容陈旧,可信度不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过低,也成为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一座“大山”。

(三)市场准入标准低,惩罚力度不够

远到美国、丹麦、挪威等国家,近到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和人们的高度关注,法律管制与违法企业惩罚力度也相当严厉。拿美国法律来说,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中“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多少,一律判处5年以上监禁,罚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美金,这种惩罚力度会使违规企业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而我国,一是食品企业准入标准低,二是监管和惩罚力度低,最终使得企业违法成本低,如交上罚款以后继续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损害其权益。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立法层面是重中之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并完善了关于明星代言、食品召回等内容,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法律史上一次质的飞跃。除了完善《食品安全法》的同时,笔者认为,《刑法》是食品安全保护的关卡,与《食品安全法》共同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应该增进二者之间的衔接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提及到的,可以由《刑法》补充完善,如完善罚金刑、增加资格刑等,能够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食品行业准入标准

我国正在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市场秩序与法律规范必不可少。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监管与防护工作,维持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食品市场涉及主体众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遵循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究竟该让什么样的企业和个人、谁才有资格进入食品行业,这是首先需要把关的问题。正如笔者前文所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与国际接轨,提高食品行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杜绝不良企业和个人进入食品领域。

(三)加大惩罚力度

除《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内容以外,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能够有效遏制食品违法与犯罪的发生。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处罚力度低,缺少威慑力,很多单位和个人在交完罚款以后还是像以前一样,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换个地方重新申请新执照,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禁止从事食品的生产与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禁止终身从事食品有关的生产与经营,这种惩罚力度才能向有关企业和个人敲响警钟。

四、结语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可见,吃饭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件大事。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种类的增多,现代人越来越注重舌尖上的享受。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也变得愈发令人担忧。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需完善法律规制,让法律充分起到保驾护航、造福人民的作用。

[1]杨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与完善[J].农场经济管理,2016(01).

[2]郝翔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完善[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3).

D922.16

A

2095-4379-(2017)30-0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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