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7-01-27 12:38丁晓华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队伍司法

丁晓华

(317200 派驻天台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浙江 天台)

司法改革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丁晓华

(317200 派驻天台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浙江 天台)

本文旨在通过司法改革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为现状,从而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三大必要性进行分析,继而提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三方面举措。

改革;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2016年司法改革在全国范围铺开。当我们把主要目光放在如何推动改革时,却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院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且未从法院工作全局对如何正确定位内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如何在司法改革中强化监督力量予以足够重视。从目前来看,基层法院因为集中了大量的案件,理应需要更为强大且全面的监督,而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尚存在诸多问题,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如果我们的监督队伍建设跟不上,就有可能在廉政风险的防控上出现漏洞,从而影响司法改革的成效。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现状分析

从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基层法院来看,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编有2~4人,司改后,纪检监督被归为司法行政人员,其职能除了执纪、监督、问责等外,还承担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助管人管事等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机 构设置不够规范、职责不清

有的基层法院为了抽出更多的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压缩综合部门的编制,将政工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的法院将监察室作为法院内设机构,而非作为纪检部门来行使职能,分管领导也不是纪检组长,造成监察室工作有名无实。

2.队 伍不稳定性增加,监察工作水平受到影响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浙江法院的改革实践,员额法官工资水平比普通公务员上调大约40%以上,司法辅助人员比照上调大约20%,而司法行政人员并未具体明确。另外,相比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相对明确的晋级通道,有限的行政领导职数使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变得极为艰难。待遇和晋级得不到保障,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安心工作的意愿大大降低,具备专业水平的骨干力量要求去办案,一线办案人员也不会主动加入监察队伍,即使能补充力量,也是其他综合部门人员,而综合部门人员往往缺乏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方法。

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司 法改革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2014年,司法改革大幕在上海拉开,随后在全国范围铺开。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已遴选完毕,绩效考核、团队组建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司法改革赋予法官更大的独立办案的权力,同时也明确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这是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重大举措,对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法院工作格局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格局,也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任务。如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有效地监督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成为了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新课题。

2.纪 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必然要求

2014年出台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上下联运的党内监督压力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既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又实行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随后,北京、山西、浙江作为试点,相继成立了各级监察委。作为纪委、监察委派驻法院的纪检监察组,其监督职能、监督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此次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有作为、有地位”。

3.从 严治党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破题起笔,以力挽狂澜之势砥砺推进,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推动解决了许多难题,办成了许多大事。咬住作风建设不放松,盯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懈怠,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社风民风和政治生态全面更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已成为所有中国人的共识。

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

1.严 明组织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只有把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放在监督他人之前,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修身、用权、律已的尺子,才能有底气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配 齐、配备纪检监察队伍

如前文所述,司法改革背景下,纪检监察人员被归类为司法行政人员,鉴于待遇、晋升渠道的差别化,大部分人选择进入员额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的行列,而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是基础。为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纪检监察队伍应当从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中择优选用,尤其要注重吸收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经历的人员进入队伍,这样既能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也能顺势推进司法改革,达到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目的。

3.加 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为了加强监督职能,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两方面的业务知识:一是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是法院审判、执行等专业知识。随着司法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纪检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职能、新知识、新问题,工作压力也越来越重。所以,纪检干部要有时不待我的急迫感,积极主动开展学习,依托纪律、监察委及法院的培训项目,既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控监督技巧,及时更新、补充审判执行等业务知识,以改变纪检干部因法院业务不熟造成工作相对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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