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性质研究

2017-01-27 04:10袁翠萍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主合同瑕疵奖品

袁翠萍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10031



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性质研究

袁翠萍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1003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我国商品市场呈现繁荣景象,有奖销售作为当今市场竞争的普遍手段也在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方面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经济法的漏洞,也使得有奖销售中奖品瑕疵的责任归咎如雨中浮萍备受争议。销售者往往以附赠为由婉拒,而消费者在发觉权益受损后却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来挽回损失。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以有奖销售为切入点,对奖品瑕疵作出定性分析探讨其法律属性,以期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有奖销售;性质研究

附赠式有奖销售,顾名思义,是在销售某类特定商品或服务时给予一定的赠与作为优惠条件,通常发生在销售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而赠品金额或奖品价值则相比下较小。附赠式有奖销售作为促销减库存的良法,备受销售者青睐,不仅有利于商家扩大卖方市场,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欲望,获得双赢,还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便发展成为市场普遍的竞争现象。然而,随着社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压力愈发增大销售者往往会不惜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来降低成本,忽视附带奖品的质量高低和性能好差,从而攫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利己不利他的手段却使消费者蒙受不利益,不仅干扰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还给消费者对瑕疵奖品维权造成困难。

王利明先生在《合同法研究》一书中提及到附赠式有奖销售,他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是主要目的,是主合同,而所附赠的奖品是从合同,是购买商品和服务额外取得的,即“有奖销售是双重合同关系:一是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或服务合同关系,二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赠品的赠与合同关系”。①其中,买卖合同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所发生的基本性法律关系,赠与合同依附于买卖合同存在,其效力也附从于买卖合同。故在主合同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从合同是有效的。同时,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原则上赠与人对赠与标的物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除非赠与人恶意,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而故意隐瞒致使受赠人受损害。②这种观点实则维护销售者的利益,从行为本身来讲述奖品瑕疵的法律属性附从于主合同,而没有将奖品的法律性质独立出来看,违背了体系解释原则。

析言之,这种观点导致了民法和经济法的对立与割裂,忽视了经营者“名赠实卖”的真面目。经营者为了使某款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得以销售出去,捆绑奖品利用其投机心理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从而提高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获得盈利。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大众消费者则很可能被表面的实惠所诱引而没有去物比三家,从而限制狭窄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若是商品或服务有瑕疵,则主合同违约,可以向商家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若是主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即从合同有瑕疵,经营者往往会以赠与的单向无偿性为由拒绝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便是经营者利用经济法的立法漏洞大做文章,为己牟利又能冠冕堂皇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段。

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未对有奖销售行为做出规制,但是其他国家和台湾地区相关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德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是通过特别立法进行的,1932年的《附赠法》当中禁止了抽奖时的有奖销售,允许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附赠小额价值低廉的赠品,例如小气球、小梳子、小旗子,并应附有永久性的广告标志。废除《附赠法》后,德国可以依据一般条款对一切违背“善良风俗”原则的所有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提起诉讼。类似的做法也体现在法国的涉及有奖销售的法律中。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禁止经营者不得以胁迫、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之方法使交易相对人与自己交易③。以上足以可见国家和地区对不知道销售行为的重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奖品瑕疵的法律定性呢,根据体系解释原则,我们既要着眼于宏观上的交易公平秩序和诚实信用风尚,又要具体落实到微观上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目的达成。附赠式有奖销售是属于涉及民法和经济法两大领域的规制范围。虽然有立法漏洞,但仍需遵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交易氛围,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良好的稳定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持续繁荣的合理要求。

因此,规制完善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势在必行。所以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宗旨,从维护正当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完善相关立法,弥补经济法关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立法漏洞,规定有奖销售行为所附赠的奖品质量性能和附赠数额条件,授权相关部门政府管理职能,同时授权行业协会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备案,允许消费者就附赠式有奖销售奖品瑕疵提起司法诉讼,从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诚实信用的风气。

[ 注 释 ]

①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②汪亚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竞争法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

③赵云海.浅析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赠品[J].晋中学院学报,2006.

袁翠萍(1995-),女,南昌大学,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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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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