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2017-01-27 04:10潘伟军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国际公约刑罚刑法

潘伟军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1200



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潘伟军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1200

随着世界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而我国近年来不断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相继出台了很多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罪名进行修改和完善,构筑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的刑事和司法体系的立法。现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又出现了新问题和挑战,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有机合作,因此,就要对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国际上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不断增加,但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类型犯罪从程度和数量上都越来越严重。基于这样的发展现状,各国都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以此来降低犯罪率,保护知识产权。因此,要结合世界各地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规和现状,对国际上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特点进行把握,并了解其发展的趋势,在提高我国刑事司法水平的同时,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一、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一)增设刑事制裁

在国际上,经济的国家都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以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来看,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商标法的国家之一,英国商标法的制定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最先制定的商标制度,依然是现在英联邦国家的商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时只规定了其民事责任。后来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英国又制定了新的商标法,对于那些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此时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就出现了[1]。这就说明了世界范围内各国还在探索将刑事手段运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中作用,并逐渐开始增设知识产权中的刑事制裁,用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

(二)国际刑法保护的共识

目前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并为此达成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有《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等等,但在早期的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并没有达成共识和约定。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国家间的发展,于是在国际公约上就开始要求提出了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要求。1994年9月,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中有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详细规定,对侵犯商标和版权的行为都约定了刑法保护,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犯罪也进行了刑法保护,对相关刑事处罚的种类和非刑事的制裁措施进行了约定[2]。这就标志着在国际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后来又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使得世界范围内都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因此可见,全球范围内都在进行知识产权的刑罚保护,这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必要。

二、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细化刑法规范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中的罪名体系越来越完整。从立法上来看,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的国家关于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类的罪名体系得到了丰富,在实践中出现的严重危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刑事规制,在刑法典或附属的一些刑法规范中都有相关相应的罪名的涉及。其次,在其保护对象上,未来的发展中会越来越广泛。现在科学技术发展飞速,在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都得到了巩固,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因为经济的发展就带来了很多新的客体类型,为了对这些客体进行保护就需要继续进行立法,不断进行界定和归类,对于其发展就是一种挑战。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的修改和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就需要及时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进行更为细致的界定。

(二)部分犯罪行为有加重的趋势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刑罚整体有了新的发展,有些犯罪行为的刑罚有了加重的趋势,比如侵犯著作权类的犯罪和商业间谍类型犯罪的刑罚,在很多国家的刑罚中都有了加重的趋势[3],对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一些外国利益的刑罚力度也加大了。这些可以从一些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看出来,一些发达国家会给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压力,并用一些国际公约来对其进行约束,这些国家也就开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推进了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力度。

三、结语

世界各国现在都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利用这样的保护来构筑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的立法,而保证立法意图实现的关键就是严格的司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对其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提炼,推动国家的立法进步。

[1]康均心,邹江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国际标准[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108-113.

[2]雷山漫,林亚刚.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J].法学杂志,2013,10:77-83.

[3]刘娟娟.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促进创意经济发展[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07:57-58.

潘伟军(1976-),男,汉族,浙江杭州人,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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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5-02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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