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依林 中央民族大学
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究
廖依林 中央民族大学
共享经济既是一种源于实践的全新绿色经济模式,又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共享理念一经提出便获得广泛认可,如今共享经济浪潮已席卷全球,正从交通出行、房屋出租等向教育、医疗等领域快速扩展,出现Uber、Airbnb、滴滴等世界型企业。共享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显示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有必要去分析和研究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条件下共享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
共享经济 互联网+ 发展模式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对各个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共享经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并迅速发展的。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理念。在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发展共享经济”,这标志着“共享经济”与相关经济形态将正式纳入到国家战略规划中来。[1]
共享经济亦称分享经济或协同消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社会闲置资源从资源拥有者转移到资源需求者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核心在于以互联网等平台为媒介,实现产品或劳务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从而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提高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率。在这种新的经济模式下,人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人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1.基于互联网条件下的商品再流通。该模式以在网络平台下的社区租借和二手交易市场为主要代表,社区租借主要以NeighborDoods.ne为例说明,它采取免费交易的模式(以借代租),通过向建立秘密分享群组的用户和向有认证需求的用户收费实现盈利。Ebay是典型的二手交易平台,交换模式包括双向交易、买卖、赠送和多人交易等。
2.共享时间、劳务、技术等非有形资源的协作模式。该种模式涉及有劳务、家政服务、医疗服务等诸多行业。时间银行是最早运用该模式的创新者。志愿者提供如保姆、按摩等服务赚取“时间币”,志愿者可以在需要帮助的时候使用“时间币”来购买其他服务。猪八戒网是服务共享的主要代表,其交易方式主要有一对一·先报价模式、一对一·服务模式、一对一·先抢标模式。
3.共享固定资产的产品服务系统。该模式是指通过将个人的(房屋、工作空间、卧室、汽车)暂时转租给他人从而获得收益。租车领域的Uber与房屋租赁的Airbnb为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Airbnb通过将个人闲置房间、公寓或别墅出租给旅游人士,通过预订服务费产生收入。Uber提供一个平台,实时提供私家车信息和客户信息,并把他们相匹配,每次从租车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佣金。
我国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查阅相关文献可看出,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协调发展等方面。
1.政策制定强调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个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共享经济,走创新发展路线。然而从一些地区具体实施的政策来看,实质是限制的多,鼓励的少。以网约车管理条例为例,许多城市对车辆排放、司机户籍、平台条件等方面进行诸多的限制,这些情况严重违反了共享经济的要求与内在规律,也与国家推动创新发展的意向相偏离。
2.监管体系亟待重构[2]。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会使得现存的许多制度变得落后,不再适应现代经济,许多新业态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例如股权众筹处于我国法律和监管的模糊地带。若按照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度,许多共享经济模式都存在违法嫌疑。因此,监管部门应研究、制定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全新经济、政治、法律体系与监管方式。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
3.创新引发利益调整,统筹协调难度加大。共享经济的出现大大降低了许多行业的入门门槛。共享型企业拥有显著的成本优势、较低的市场风险。这些优势给传统型企业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此外,在具有排他性的垄断性市场中,共享型企业的进入与发展冲击着原本的市场秩序,直接导致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会遭到当前利益者的反对与阻挠,引发社会分工变革,协调难度较大。
4.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当前我国的共享经济处于探索阶段和发展初期,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规范化、质量保障、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仍存在很大的隐患。多数企业并未找到适合自身的有效的商业模式,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同质化产品竞争,多数领域仍处于混乱状态。甚至,一些领域的共享经济模式并未取得合法性,无法纳入正常监管体系,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税收扭曲、劳资关系紧张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共享经济也存在着发展痛点,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起相应制度解决好痛点,才能保障共享经济平台健康运行。相关政策提出如下:
第一,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公平性、包容性高度统一的精细监管体制建设。将分享经济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推手。
第二,完善互联网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它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
第三,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监管。[3]共享经济平台是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新中介 ,政府应该从行业自律、明确监管主体、纳入监测体系、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主动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监管。
[1]郑志来. 供给侧视角下共享经济与新型商业模式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6,(06):15-20.
[2]朱欣乐,郭戎. “分享经济”发展态势及政策建议[J]. 全球科技经济望,2016,(02):38-44.
[3]董成惠. 共享经济:理论与现实[J].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05):4-15.
廖依林(1998.3-),女,土家族,贵州省籍,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