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职务犯罪的分析对策

2017-01-26 15:57辛付山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村干部乡镇

辛付山

(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濮阳)

农村职务犯罪的分析对策

辛付山

(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濮阳)

近几年国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下拨各种支农惠民补助资金,在农牧民享受国家支农惠民政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运作成了易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涉农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破坏新农村建设,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务犯罪;农村职务犯罪;分析对策

一、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利用手中权力加大水利工程造价,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二)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户籍管理、退耕还林、农村基建贷款的案件居多。

(三)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五)作案方式多样化

多采取收入不上帐、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直接侵吞公款公物等,其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二)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大大增大,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非常大。个别人大权在握,"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有些县镇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在村干部管理监督上存在官僚主义,对村干部的情况并没有深入农民群众中了解群,因此掌握不了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村干部的要求、监督往往只限于形式。“山高皇帝远”,对于位于基层村干部也疏于管理,且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使某些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三)主观上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

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农村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薄弱是存在于村干部中的普遍现象。农村的教育水平不高,村干部都是由本村人担任,相对来说素质较低,思想觉悟也不高,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落实上也相对薄弱,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乡镇领导也不重视对村干部的思想改造。

(四)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

由于历史和经济文化的原因,农村中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发、举报。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预防及规制对策

(一)加强村干部队伍教育,提高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村干部的素质教育。村干部的素质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二)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

要真正把好选人用人关。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直选工作加强领导监督,教育并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村党支部推荐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带“病”上岗现象发生。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避免形成家族村官。对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会计三职要实行专人专岗,不宜兼职,以实现党务、村务、财务三种权力的分权制衡,相互监督,避免集体腐败。

(三)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制度,规范财政支出

一是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支关口,杜绝“白条”入账;二是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建立层层审批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村民主理财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参与财务管理,定期审核;四是建立财务公开栏,增强工作透明度;五是保证财会人员工作独立性,规范村干部职责。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透明

一是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经管站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对村财物的监督检查,对村干部要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村干部要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三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村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建立共同监督防范体系;四是以村务公开为制度保证,能公开的一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开,让村干部的公务行为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

(五)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力度

充分发挥纪检、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官”职务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查处打击村干部以及涉农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不断研究涉农职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同时,惩防并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通过送法进农村、宣讲法制课、举报宣传周、散发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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