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鹏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浅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主权贷款规则
赵 鹏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目前所建立的一套贷款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贷前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等程序,尚不足以保证贷款项目的安全、合法、透明、有效。①我建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现有风控制度基础上参考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在风险评级、行为合法、流程透明、贷款有效等方面有所完善。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主权贷款;风险控制
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领域投入巨大。由于基建领域运作周期长的特点,一般由政府主导,然后向亚投行申请贷款,借以维持巨大资金缺口。可是一旦国内出现政策有变,政权不稳等政治风险,就可能会严重影响贷款项目正常运作,实行所谓的“卡尔沃主义”,也是不无可能。①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作为服务于亚洲地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间开发机构,其特殊的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决定了亚投行可能面临更大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如何保证健康运作关系重大。(其实亚投行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成员国及内部政府机构,也面向民间的经营主体,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仅探讨针对主权贷款所面临的政治风险。)
(一)亚投行主权贷款规则现状
亚投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项目评估、审批、上报等步骤的项目管理制度。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在后期跟进贷款的使用情况,定期对其发放贷款主体进行财务审查,实行全环节的监督报告,最终保证贷款项目的有效性。特别在贷前尽职调查中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做法,对于贷款主体未来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其现有的债务状况、经济预期发展速度和国际长期经济形势等因素,以确定合适的贷款数额年限,批准其最终的贷款合同。《亚投行融资业务操作手册》中还提到应对贷款项目所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加以评估,避免其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动荡等情况,这些都有利于贷款项目健康发展和持之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也是亚投行业务开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进程监督等内容。这对于尽可能规范主权主体借贷行为、避免发生贪污腐败和打造公开透明业务流程影响深远。
(二)亚投行主权贷款规则不足
主权贷款风险制度的框架虽然已落成,但在具体操作规范上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仅关注于项目本身,忽略项目东道国的风险评估,对于大的政治风险缺乏防范。②
其次,缺乏对于主权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再者,借贷行为的程序性流程不足,缺失公开性、透明性。亚投行方面对于出借行为有尽职调查、监督报告制度保证,但是对于贷款国家而言,缺乏一个长效公开机制,来让民众监督每一笔款来龙去脉,保证用到实处。③
最后,亚投行作为区域性政府间的金融机构,应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就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债务等信息实现互相互通,建立长效沟通渠道,由此更好对组织内成员进行信用评估、风险控制。
(一)建立风险评级体系
亚投行的金融安全是区域经济秩序的一道有力屏障,对于区域内的各国政治风险控制应该从政权结构、经济形势、政局状况等多个角度进行把握,参考世界银行已建立的国家信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矢量模型分析,对投资回报和风险发生对出预期,保证资金安全。
(二)确保借贷行为合法
行为合法主要是针对借款方行为,从项目的申请、审批、运作等各个环节都应确保合法有效。贷款方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也应防范借款方部分工作人员做出的一些违反规则、突破原则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贷款项目的做出符合国内法和亚投行协议。④
(三)完善流程公开透明
健全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完善流程公开透明的最大依仗。一个贷款项目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这个项目所涉及亚投行和贷款国之间的文本、数据能够清晰明朗,取信于民。
(四)促进项目持之有效
亚投行建立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建设,因此贷款项目所追求的应是更好的流动性,进而促进一国经济良性上升;审批标准也不应局限于传统计算偿还能力的公式,甚至抽贷来保证资金安全的行为。适时适量的优惠贷款政策应当一贯秉承和推崇,只有此才能担起亚投行自身的责任。⑤
[ 注 释 ]
①董扬.亚投行未来发展问题的法律角度探析[J].赤子(上中旬),2015(18).
②彭岳.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协议法律适用问题前瞻[J].法商研究,2016(1).
③朱宏春.中国如何应对亚投行治理和运营中的挑战?[J].南方金融,2015(06).
④范圣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面临问题及对策探讨[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
⑤贾银华,赵鑫.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基于项目管理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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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6-0261-01
赵鹏(1991-),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4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