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识破非法集资的假象
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根据警方掌握的最新数据,以下活动可能成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广大百姓务必擦亮双眼避免上当。
警方介绍,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从目前警方办理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看,均是先编造所谓的“投资故事”,再许诺高回报。此外,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1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1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1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1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1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1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1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2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公安机关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将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警方也提醒广大公众,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