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毅
试论国有企业如何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红塔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几点思考
曾毅
红塔集团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重视始终一以贯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红塔集团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思想堤坝日趋牢固,拒腐防变意识增强,但远没到“偃旗息鼓”“鸣金收兵”的时候,尤其是当前面对更加巨大的市场发展压力更加复杂的环境形势,今后红塔集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脚点和突破口在哪里?为此,笔者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以期为国企各级党组织相互借鉴。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从根本上说,全面从严要靠内因,全面从严治党要靠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
国家如此,企业亦然。坚持党的领导,就是集团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源泉,也是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党的领导内容是具体的,内涵是丰富的,既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上,也体现在贯彻执行决策措施上,既体现在党管干部选人用人上,也体现在价值导向文化建设上,可以说,集团生产经营的一切行为,深究其内核,都会回到“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这一基本定位上来。因此,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生产经营发展具有根本而深远的意义。当前,企业发展正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和挑战,有的说水至清则无鱼,要求太严,管得太死,会限制干事的人施展拳脚;有的说越能干事、干事越多,越容易踩“红线”、犯错误,不干最保险;有的说追责是柄双刃剑,既斩了违规越界的顽疾,也斩了干事创业的热情。这些想法都是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认识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对市场经济环境认识不到位,对企业生存发展认识不到位。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越是难关当道,越要坚定信念。
修完“心学”,还需“实干”。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规范管理结合,与精益管理结合,与“两书”结合以及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的“四个结合”,既是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框架体系中的重要载体,也是直接抓手,更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集团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形成红塔特色的最好体现。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规范管理的结合
深入推进规范管理,既是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上的直接体现,其本质内涵,还在于融入业务,一岗双责。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深刻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非脱开业务,另搞一套。一是责任清单不是空头支票。各厂、中心、部门深入推进规范管理的十二项主要工作内容,就是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就是责任主体。二是职能管控、整顿规范、审计监督三层规范自主监督,也是履行主体责任的体现,监督是否到位就是衡量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的标准。三是廉政风险也是规范风险。集团当前构建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际已经将业务规范性风险全部涵盖在内,落实两个体系的风险防控就是落实规范风险防控。四是开展责任追究。《红塔集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红塔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两项制度,为集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和倒追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提供了支撑,做到既管事也管人。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精益管理的结合
一方面,要将精益管理“用最小投入创造最大价值”的思维模式和“持续改善,追求卓越”的核心理念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中。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合,集中领导力量,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并分解到岗,要求到人。三是引入问题管理机制,通过约谈了解、主动汇报等形式打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问题的传递渠道,形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处理问题、评价改进的闭环管理,对急、重、大问题以管理课题的形式,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专项处理。四是继续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化,特别是如何依托BPM和GRC系统实现全流程、实时化的廉政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以精益规范化的三项主要工作为切入点,在集团精益管理中导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将党章党纪党规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的宣贯、监督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比如在维护专卖、规范条码、处置废旧物资等工作中融入党的纪律要求,形成合力。二是围绕工程投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党委、纪委谈心提醒教育,从廉洁从业的角度,规范工程建设,控制采购成本。三是强化与内部管理审计间的联动,主动从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两书”的结合
干部履职承诺书与岗位工作(绩效)计划书作为集团各项管理方法的集成体,同样也应成为集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一是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并分解纳入干部履职承诺书,让各级领导人员在做出履职承诺的同时也做出履责承诺。二是以履责承诺为依据,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干部考核,要求干部不仅做好自身廉洁从业,更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三是依托“两书”,进一步对廉政风险实施布防,尤其在分解科室工作(绩效)计划书时,应主动对照《红塔集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识别业务涉及的廉政风险,伴随任务下达,教育、监督措施也一并到岗到人,促使业务水平与廉洁从业意识同步提升。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结合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上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主动走访、指导支持,将基层党支部打造成业务开展和责任落实两个“第一线”。一是加强学习认识,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把上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列为必学内容,尤其是党支部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等更要率先垂范、学深学透。二是对上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要活学善用,回答好“支部都有哪些责任、都是谁的责任、如何落实责任”这三个问题。三是开展好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监督。
“四种形态”体现了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把握,是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轨迹描述。“四种形态”通过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一是把握尺度。按照“四种形态”的内在逻辑,严格区分违纪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拿捏尺度,把握梯度,精准处置。着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下功夫,注重抓“前”、抓“早”、抓“小”,同时不放松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实,发挥好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认真推行函询提醒、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方式。三是以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实效。严格执行《红塔集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时,既要有严格追责的威慑力,也要讲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综合运用责任追究的八种方式,不一定都是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批评教育、谈话诫勉同样是追责,尤其是批评教育要挺在前,真正将责任追究体现在日常,让制度真正“动起来”。
古人说:“有美意,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须有良吏乃能成。”一是要提升讲政治、识大局的能力。讲政治、讲忠诚是对纪检干部第一位的要求,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要拔高自身政治站位,看问题首先善于从政治上考量,监督执纪问责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二是要提升善思考、敢创新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不断涌现,这就给纪检监察人员适应形势任务、转变惯性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提出更高、更快的要求。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重惩处、又重预防,既瞄准“朽木病树”、又关注“森林生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阳光作业”,提高透明度、去神秘化,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等等一系列新的议题、课题摆在我们面前,亟待创新性地贯彻开展。三是要提升作风硬、干实事的能力。正人需先正己,自身满含正气,履职才有底气。一方面要以理想信念的坚守和政治觉悟的坚定立起纪检人特有的风骨;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党的理论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善用制度的水平,保持本领恐慌和实践饥渴,努力成为思想工作的“行家”,业务工作的“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