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波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主任
做好基层巡察工作的思考
王连波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主任
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方式,开展基层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内监督、提高基层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举措,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在开展巡查工作过程中,云南省楚雄市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责任担当,精心组织谋划,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初步显现。在这个过程中,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巡察工作,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工作保障有力
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楚雄市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一是保障有力。楚雄市在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设立巡察办,并为巡察办核定编制,保障好经费、办公设备等干事创业条件。二是督促有力。主要领导及时了解巡察情况,明确工作方向;巡察过程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巡察教方法、提要求、听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有力。巡察办及时梳理各巡查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与巡察组一起研究疑难问题。通过专题督导和日常跟踪问效,边干边提醒,领导小组能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让各个阶段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清晰,有力地推动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础准备扎实
做好巡察前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巡察“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基础。一是做好后勤保障。被巡察单位为巡察组提供办公场地、举报信箱等,确保巡察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巡察组成员参加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等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巡视工作的要求,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巡察办强化与纪检、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及相关线索等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认真进行走访摸排。各巡察组结合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到有关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情况进行走访排查摸底,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信访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
(三)程序规范
规范巡察工作程序,是保证巡察工作步调一致、不跑偏、不走样,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条件。一是规范巡察准备。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被巡察党组织对接确定进驻相关事宜,扎实做好进驻准备。二是规范巡察进驻。统一进驻和结束时间、统一向社会公开进驻情况,统一召开动员会,统一提供巡察所需的材料模板。巡察期间,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大纪律”,突出巡察重点,力求精准发现问题。三是规范巡察成果。巡察进驻结束,各巡察组及时形成巡察材料,由巡察办梳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议。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坚持一事一报,提出处置意见后按程序处置。四是规范巡察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以会议形式反馈,由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签收,同时向社会公开。存在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和跟踪销号制度,适时进行回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
(四)层层传递责任
抓好巡察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责任意识是否落实到位,是决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强化巡察组的责任。高规格配备巡察组长、副组长,从业务部门挑选业务骨干为成员,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思想,切实发挥巡察组“尖兵”“利剑”作用。二是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接受监督没有例外。楚雄市要求被巡察单位自觉接受巡察,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巡察工作不干涉、不打听。三是强化协同作战的责任。纪检、政法、审计等部门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认真对待,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巡察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巡察组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及有关单位对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的督促检查,倒逼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认识不到位
作为一种监督新路径,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认为找出的问题多对单位和个人会造成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被巡察单位干部存在顾虑,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讲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要么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在巡察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更大。在对巡察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不佳,可参考性不强。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楚雄市巡察组成员一般从市属部门老领导和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中抽调组成,由于人员是临时组成,少数干部存在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热情不高的现象,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成效。还有极少数巡察人员在巡察中抹不开面子,对深入群众中调研摸底掌握实情有畏难情绪,再加上系统性、规范性培训还远远不够,经验不足,对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发现问题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巡察力量不匹配
对确定被巡察单位和选备巡察力量的方式还有待提升,因为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不同,被巡察单位的体量也就不同,有的是大系统,有的是小单位,而目前巡察组人员配置每组都一样,灵活性不够,导致巡察整体进度难把控,工作量、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巡察过程中,进驻巡察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且每个部门的工作都有不同的特点与重心,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运用得还不够多,对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工作知之甚少,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够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或单位的实际工作,从而难以找准巡察工作的切入点。
(四)机制不完善
一是巡察工作需要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但是这一类干部往往是被抽调部门的业务精英,哪个单位都舍不得放。二是巡察人员属于临时抽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运用巡察方式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不高。三是对巡察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于调动巡察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选好配强巡察人员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笔者认为,做好巡察工作,选好、配强巡察干部至关重要,首先要丰富巡察人才储备,为选好配强巡察组成员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其次要合理配备好巡察干部,巡察干部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有懂组织人事工作的;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既要有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又要有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从而确保巡察干部在执行政策法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保持一个较好的水平,这样才能做到对被巡察单位和谈话对象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三,要考虑好巡察对象与巡察力量的匹配问题,视巡察对象来灵活安排巡察时间和人员力量。
(二)强化巡察队伍的管理监督
要加强对本地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注重提升干部素质,加强教育培训,使巡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政治巡察深化发展的需要。注重日常管理,严守党的纪律,积极推动巡察干部队伍的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巡察工作效率的提高。要切实强化巡察人员的纪律意识,严格考核、严格反馈、严格建档,从严管理。把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三)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体系
要强化顶层设计,从巡察组织机构建设、巡察工作制度,以及巡察干部培训、教育培养、考核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探索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模式,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方法,积极探索切合基层实际的新手段新办法开展巡察,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有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决把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制度刚性约束力体现出来。
(四)宣传教育和结果运用并举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法规制度,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开展巡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体现巡察工作在加强党内监督、教育保护干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作用,要加大巡察结果运用力度,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促进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