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侦查中和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2017-01-26 20:57:34孙赫远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刑事案件公安机关

孙赫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刑事侦查中和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孙赫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在保障被害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在应用中还面临很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刑事侦查中的和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希望其能够成为一项积极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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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的和解指的是在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对于一些符合特定法律条件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获得谅解的前提下,进行销案或者是建议从轻处罚的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

一、刑事侦查和解的意义

刑事侦查和解并不是在完善的法律指导下实施的,其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而刑事侦查中的和解之所以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是因为适当的运用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制度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在传统的刑事侦查中,被害人一直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诉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刑事侦查中的和解给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一个交流的机会,被害人通过控诉和阐述其受到的伤害有利于减轻被人害人的痛苦和焦虑。

(二)矫正青少年轻微犯罪

很多青少年犯罪是受到了不良影响,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这种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本身主观过错也不大,而且犯罪嫌疑人在意识到其行为的后果后也比较容易改过自新。

(三)节省警力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在刑事案件中轻微的刑事案件占比相当大,如果合理的利用刑事侦查中的和解解决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将节省大量的警力资源,使警力资源能够合理的利用到社会危害性大的刑事案件中去。同时,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和解,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也没有采用刑罚的方式进行处罚,也能够节省司法资源。

二、刑事侦查中的和解面临的问题

虽然,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在应用中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事侦查中的和解诞生时间比较短,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导,所以在应用中也面临很多问题。

(一)注重经济赔偿,忽略了被害人的心理感受

目前,侦查人员在推行刑事侦查中的和解时为了达成和解目的,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经济赔偿的数额上。刑事侦查中和解的目的是让被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中,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和悔过等获得心里的安慰,消除心灵的创伤。但是,目前这种只注重和解达成结果而强调经济赔偿数额的方式,很难对被害人的心灵进行安慰,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刑事侦查中和解最大问题之一。

(二)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刑事侦查中的和解作为公安机关的探索性行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中,并没有和解这种情形,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公安机关撤案违反了法律。要想使刑事侦查中的和解能够成为一种制度发挥作用,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明文规定,使其规范化。

(三)和解的正当性备受质疑

传统的刑事诉讼是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抗,而刑事侦查中的和解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通过面对面交流达成一定形式的和解,而国家不再加入到双方之间。这就直接动摇了罪刑法定、刑法平等、有罪必罚的传统法制观念,这引起了对刑事侦查中和解正当性的质疑。在部分人看来,同样的犯罪有些罪犯由于达成了和解免于受到刑罚,而没有达成和解的会受到刑罚,这本身背离了法律公正性。

三、刑事侦查中的和解问题对策

(一)关注被害人心理需求

不管是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还是第三方发起的和解都应该将消除受害人心灵创伤和给与被害人精神安慰放在首要位置。应当组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流,以保证被害人有机会倾诉心理的感受和表达自己的诉求,也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表达悔罪和歉疚之情。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倾听被害人内心的感受,也能够加深对犯罪嫌疑人的教化,使其更好的回归正常生活,防止其再次犯罪。

(二)完善法律制度

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在我国的司法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让渡刑罚。为了使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合法化应该对我国的立法进行一些调整。首先,应该给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及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后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权利。其次,应明确规定刑事侦查中和解适用的范围、启动的程序以及从轻处罚的幅度等。

(三)革新司法理念

刑事侦查中和解制度的顺利推广需要全社会从根本上转变法治理念。虽然刑事和解有损于传统的司法理念,但是传统的绝对罪刑法本身就有一定的缺陷,刑事和解是对传统司法理念的补充。要想革新司法理念就应该首先改变刑事案件以国家为本位的观念,将社会、国家和个人结合起来。其次,将以犯罪嫌疑人为中心的诉讼模式转变为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共同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1]马静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J].法律科学,2003(4).

[2]梁晶蕊.公安刑事侦查中和解面临的问题及配套措施[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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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9-0227-01

孙赫远(1996-),男,满族,吉林东辽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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