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昊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论美国《战争法手册》的法律定位
李子昊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015年版《战争法手册》是美国首部覆盖整个国防部的战争法指导文件。本文通过对《战争法手册》中与国际人道法相矛盾的内容进行分析,揭露了美国《战争法手册》的法律定位。
《战争法手册》;国际人道法;法律定位
2015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战争法手册》,为美军指挥官和其他军事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其部分内容与国际人道法存在冲突,突显了《战争法手册》的真实价值考量。
(一)对于军事目标的态度
习惯国际人道法对军事目标的选择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即当有可能进行选择时,所选择的军事目标应是预计对平民生命和民用物体造成危险最小的目标。《战争法手册》并不承认这条规则满足成为国际习惯的要求,并援引美国对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关于在海湾地区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备忘录》所做出的回应强调,选择对平民生命和民用物体造成最小的危险的军事目标的义务不是强制性的,因为它只适用于有可能进行选择的情况,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在完成任务和可允许的风险范围内,攻击者可以遵守它;或者,它可以判断不可能做出那样的决定[1]。
(二)对于预防措施的变通
根据习惯国际人道,在进行军事行动时,应经常注意不损害平民居民、平民和民用物体。须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以期避免,并无论如何,减少平民生命附带受损失、平民受伤害和民用物体受损害。《战争法手册》对这条规则进行了变通规定,它指出,如果指挥官认为采取预防措施可能为军事行动带来风险或者增大了部队遭受损害的风险,那么预防措施就是不可能的和不被强制要求的。换句话说,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即便只是轻微地增加了对军事行动部队本事或者军事任务成功的风险,那么预防措施就是非强制性的,即使这种预防措施可以完全避免或极大降低军事行动给平民带来的风险。
(三)对于人盾规则的理解
人盾规则是国际人道法比例原则的延伸,它指出,即便是在敌方违反国际人道法,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者故意将平民作为人盾以保护军事目标的情况下,如果对于非自愿成为人盾的平民造成的可能损害超过预期获得的军事利益,那么攻击方也要尊重比例原则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战争法手册》对这条规则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比例原则,对军事目标,在军事目标中或军事目标上工作的特定人员和作为人盾的人员的伤害不能成为禁止实施攻击行动的事由。《战争法手册》对此的解释是:使用人盾违反了平民不能被用于人盾、支持或妨碍军事行动的规则,如果攻击方在攻击时采取了可能的预防措施,那么使用人盾保护军事目标免受攻击的一方应当承担对作为人盾的平民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这种解释显得十分牵强,诚然,平民因直接参与敌方军事行动会丧失其受比例原则保护的地位,但令人震惊的是,《战争法手册》没有对平民成为人盾的自愿性进行区分,只是笼统的规定人盾并不能成为禁止实施军事行动的原因[2]。
(一)实现军事利益
国际人道法通过制定军事目标选择规则、预防措施规则和比例原则等,要求武装冲突中的各方采取最谨慎的态度实施自身的军事行动,以此避免为单纯获取某一军事利益而给平民带来无限制的伤害。这三条规则共性的特点在于,在需要完全保护平民的情况下,军事利益可能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战争法手册》通过变相规定或理解上述三种规则,以期避免美军的军事行动受这些规则的限制。这彰显了美国的基本价值考量:军事行动的成功是第一位的,国际人道法要从服务于军事利益的实现。
(二)保护人身安全
《战争法手册》对于预防措施规则做出的变通规定指出,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的标准之一是其是否增加了部队所需承担的风险。这表明:美国践行人道主义的大前提是保障军事人员的安全,一旦军事人员人身安全与践行人道主义之间发生冲突时,美国会首先确保前者。并且,《战争法手册》将判断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这一标准的权利赋予了指挥官,这种判断取决于指挥人员价值标准、道德水平等无法具体衡量的指标,一般来说,部队指挥官会更多地考虑下属的利益,在面对具体情况时会倾向于高估部队所承担的风险,这实际上会进一步降低在军事行动中践行人道主义的程度。
(三)减轻法律责任
在武装冲突一方违反国际人道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并没有赋予他方也可以不遵守国际人道法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相反,它明确要求武装冲突中的各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始终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规定,践行人道主义精神。《战争法手册》对人盾规则的变相解释认为,在采取基本的预防措施的前提下,造成平民损害的军事行动的最初原因是对方违反了国际人道法,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平民成为人盾。这种解释显然违背了国际人道法的要求,表明了美国习惯于变相理解国际人道法,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于他方。
[1]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Law of War Manual,2015.
[2]Adil Ahmad Hague,“Off Target:Selection,Precaution,and Proportinality in the DoD Manual”,U.S.Naval War College International Law Studies,Vol.92,2016.
D
A
2095-4379-(2017)19-0218-01
李子昊(1993-),男,汉族,山东济南人,南京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军事部门法与战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