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坤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赵明坤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一直在寻找弥补其滞后性、抽象性的方法,从其他很多国家看案例指导制度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确定至今一直没有取得太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率一直很低。本文通过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现状、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从而对案例指导制度今后的发展给出了自已的建议。
案例指导制度;滞后性;司法公正
不论同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还是我国的香港、台湾案例指导制度都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一方面发展较晚,直到2011年才正式确立;另一方面虽然已经公布了16批指导案例,但实际应用效果并不好,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发展及现状
在2005年“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定期会发布一些案例用来指导审判工作。但直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指导案例工作的规定》才标志着我国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司法改革方案”中再次提出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从推荐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其适用率仍然不高,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
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具有以下价值:首先,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一方面,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其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尽量避免这一缺陷一直是热点问题。当法律没有规定时,法官基于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仍需作出裁判,此时法官就会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可以起到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还具有抽象性,每个人的自身条件是不同的,对法条的理解能力也是不同的,此时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案例指导制度能有效的避免这一种情况的发生。其次,可以统一裁判规则,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统一裁判规则在这里并不是要说同案一定要做一模一样的判决,肯定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但同案肯定意味着两个案件的某些方面是想象的,比如在案件事实、诉讼请求、法律关系或者其他方面相似。此时,当事人肯定期待能够得到相类似的判决,若两个案件判决结果相差太多,会破坏司法的公正性,破坏司法权威,从而导致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使法律沦为虚幻。在统一了裁判规则之后,就可以省去一些办案程序,从而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这样不仅能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又能大大的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最后,案例指导制度还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的审判水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案例指导制度都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利用率不高。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大部分法官在审理案件遇到一些难以马上作出决断的问题或在面对一些疑难案件时,都会从成文法中寻找解决问题的依据或者是法院内部进行讨论,如果还不能解决就会上报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决,很少会运用指导性案例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法院法官自身水平也不一样,对指导案例的理解也会出现偏差,从而限制了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二,制度本身在规则制定上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首先,案例指导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体系。目前的规定中对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制、发布有了一定的规定,但对于指导性案例的执行以及撤销还缺少其统一的规定。其次,要想应用指导性案例,首先就得对其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掌握,但现在一方面很多法院不重视这个制度,另一方面法官工作量很大难以抽出时间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全面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指导制度是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的,应对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建议
针对上面所提出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制、发布、执行以及撤销的规范和运行体系。在选择中要做到严选,让所选的指导性案例能发挥出其弥补成文法滞后性、抽象性的缺陷;在发布主体是否可以考虑将高级人民法院也纳入其中,我国各地区发展极度不平衡,让高级人民法院来发布适用于本辖区的指导性案例能够更好的做到地区差异,更具有针对性;在执行时,应统一执行标准;指导性案例的撤销也需要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应组织和鼓励法官学习,提升其案件处理能力。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指导性案例的执行效果,同时提升法官的案件处理能力能够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
[1]孙光宁.案例指导的激励方式:从推荐到适用[J].东方法学,2016.03.
[2]张玉洁.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进路[J].天府新论,2014.6.
D926.2;D
A
2095-4379-(2017)19-0196-01
赵明坤(1993-),女,彝族,云南大理人,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