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昕
法、自我意识和国家
——重访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黑格尔转向”
周嘉昕
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存在一个从康德-费希特形而上学转向黑格尔辩证法,并运用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论证自由原则的阶段。但仍存在分歧的是:自我意识究竟接近康德-费希特还是接近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如何与自由的自我意识相并存。回到1840年前后德国的思想语境以及青年马克思的探索历程中去,从历史法学派争论、基督教人格主义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演进出发,可以发现:以自由的实现为原则,建构将现实和理性结合起来的法和国家哲学,构成了马克思思想发展初期聚焦的问题意识。相应的,较之借助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实现的“唯物主义转向”,由“物质利益难题”所引发的“市民社会解剖”,以及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唯物史观”的制订,构成了马克思思想发展中更为关键的理论转变。
青年黑格尔派;形而上学;辩证法;人本主义;唯物主义
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中,马克思对自己1842年之前的理论经历一笔带过。这一时期的若干文献,在恩格斯去世之后,才由梅林等学者加以整理出版。例如,《致亨利希·马克思(1837年11月10-11日)》作为唯一一封保存下来的马克思学生时期的书信,到了1897年才第一次发表在《新时代》第16年卷第1卷上。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则是在梅林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和拉萨尔遗著》(1902)中才第一次公开问世。结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进展以及马克思青年时期著作和思想研究的特定语境,我们发现:对于1842年之前的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主要是在同1843-1844年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和无产阶级立场相对照的意义上来加以分析和定位的。然而,日后马克思对辩证法态度的转变,特别是马克思在1846年至1857年间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沉默”,以及《莱茵报》时期所持有的“理性主义国家观”与“博士论文”中“自由的自我意识”观念在政治倾向上的“冲突”,提示我们:对于马克思1842年之前的“哲学”探索,需要我们回到马克思青年时期的理论文本和思想语境中去,重新加以思考。考虑到包括黑格尔在内,19世纪上半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争论本身就是在哲学、神学、法学等多重语境中展开的,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或可以在“法”和“国家”问题上获得新的阐释。
既有的研究提及马克思1837年11月给父亲的信时,主要意在论述马克思从康德-费希特式的主观唯心主义或者法的形而上学,转向黑格尔“在现实中发现理性”的客观唯心主义或辩证法。这一理解不仅符合马克思1842年之前的思想发展历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该文献遗稿公开问世时期的德国思想语境。换言之,这封“唯一保存下来的马克思学生时期的书信”的公开问世,适逢马克思主义同新康德主义的理论竞争。马克思对康德、费希特的批判,对于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者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新康德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治意义。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史的理论逻辑中,1837年秋之前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最初时期,在极短的时间内马克思由康德和费希特向前发展到了他那个时代的哲学高峰——黑格尔学说。在这一时期,马克思评价一切哲学理论的标准已经形成:重要的不仅是它的逻辑的严密性,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它为深入理解现实充当方法论基础的能力。*[苏]纳尔斯基等:《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上,金顺福、贾泽林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1页。
上述判断在一般的意义上是准确的。然而,结合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微观历程,我们却可以发现:他在这一时期对黑格尔的理解仍然十分有限。在1843年至1844年间,马克思曾经借助于费尔巴哈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对黑格尔哲学进行过批判和重新发现;到了《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马克思才真正发现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要素。换言之,在我们分析定位马克思最初理论探索时,需要结合特定的思想史语境,对其特定的理论表态加以审慎的分析。尤其是对于《致亨利希·马克思(1837年10月10-11日)》这一文献“孤证”来说*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自己在信中所提到的“法学”手稿并没有保存下来,而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亨利希·马克思对自己儿子的回信中,也没有太多对这封信中所提内容的直接回应。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将马克思的这封信看作是其早期发展,特别是从主观唯心主义转向客观唯心主义的一个“文献孤证”。,更加需要我们回到19世纪上半叶德国的法学和哲学争论中去深入理解。
近年来,随着德国古典哲学研究的推进和拓展,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哲学或道德哲学思想,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德国古典哲学与法哲学关系的探讨,已经形成了许多重要成果。在此过程中,康德有关“法的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二部分)的探讨,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对康德法哲学的推进及其与德国现实的关联,黑格尔“法哲学”中的辩证法以及现代“市民社会”(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解,日益全面地呈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视域之中。与之相关,德国浪漫主义和历史主义对以康德为代表的“形而上学”法学体系的批判,不仅构成了黑格尔建构自身理论体系的重要资源和参照,而且直接构成了马克思青年时期法学研究的学术语境。其中,法学研究中的历史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马克思在书信中曾经提到的萨维尼,以及后来专门在《莱茵报》时期批判过的胡果。
与康德相反,在以《占有权·民法研究》(1803)为代表的萨维尼法学学说中,法律并不能从绝对的伦理命令中派生出来,法律的规范性力量受到习俗与有机形成的预期所影响,它的基础只有通过具有历史主动性的人类意志才能得以维持与建构,特别是那些拥有财产的人。在此基础上,历史主义论证国家的合法性与其组成部分的历史统一性是紧密相连的。启蒙时期的合法性理论力图解决的法律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至少对萨维尼来说,事实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表明法律与权力通常总是切实地统一于历史传统的共同基础中,权力合法性的问题只是理论自身的问题。*参见[英]克里斯·桑希尔:《德国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陈江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28、230页。沿着历史主义开启的反启蒙路向,以斯塔尔为代表的实证哲学运用宗教神学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国家”的观念。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相左,斯塔尔论证了,人格化的上帝是人类生活与人类政治的统一基础,上帝的绝对意识而不是上帝的理性才是合法的与持续的政治秩序的来源。国家的等级制直接建立在基督教义的人格主义原则之上:只有当国家代表了上帝的绝对人格时,只有当这种人格作为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臣民的自由的原因或最初推动者而行动时,这个国家才具有最大的合法性。*同上,第267页。这样一种极端保守的哲学,受到了包括鲍威尔、卢格和费尔巴哈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尖锐批判。而对于“法”和“国家”问题的探讨,直接构成了马克思走向青年黑格尔主义的理论动因。
基于马克思在1837年给父亲的信中的表述,此时马克思的主要不满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康德-费希特的“法的形而上学基本体系”;二是萨维尼法的历史主义在形式和实体问题上的错误。相关研究已经证明:马克思求学时期在法学问题上的思考,主要受到甘斯及其对萨维尼历史主义批评的影响。受黑格尔影响的甘斯特别强烈地反对萨维尼,认为萨维尼对法律基础所做的实证主义和意志主义分析忽视了人类法律契约中的道德维度。*[英]克里斯·桑希尔:《德国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陈江进译,第300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之所以走向黑格尔,在19世纪30年代末的理论环境中,主要意图并非仅是批判康德和费希特,而是在辩证法的基础上捍卫完善“法的形而上学”中包含的启蒙理性。马克思的主要理论对手是以萨维尼为思想资源、以斯塔尔为代表的保守的“实证哲学”。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随后在“博士论文”中从“自我意识”到强调哲学与世界关系的“辩证法”的重心转移,以及《莱茵报》时期所折射出来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念。
针对康德-费希特式的“法的形而上学”或者说“理想主义”(唯心主义),马克思的批评是:
现有之物和应有之物的对立,这种对立是理想主义所固有的,是随后产生的无可救药的错误的划分的根源。最初我搞的是我慨然称之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按费希特的那一套,只不过我的东西比他的更现代,内容更空洞而已……在法、国家、自然、全部哲学方面……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而决不允许任意划分;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中求得自己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8页。
针对萨维尼和法的历史学派,马克思也提出了批评。一方面,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这表明马克思受甘斯影响已经介入了甘斯和法的历史学派之间的争论;另一方面,马克思在批评萨维尼的同时,也承认了自己以前的不足。在形式和实体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
这也就是我后来在冯·萨维尼先生关于占有权的学术著作中发现的那种我也和他犯的同样的错误,区别只是萨维尼认为概念的形式规定在于“找到某学说在(虚构的)罗马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而实体规定是“罗马人赋予这样确定的概念的成文内容的学说”,我则认为形式是概念形成的必要结构,而实体是概念形成的必要品质。错误就在于,我认为实体与形式可以而且必须互不相干地发展,结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实在的形式,而是一个带抽屉的书桌,而抽屉后来又被我装上了沙子。*同上,第8—9页。
在“用哲学来说明法时”,马克思再次明白“没有哲学就无法深入”。
于是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重新投入哲学的怀抱,并写了一个新的形而上学基本体系,但在该体系的结尾处我又一次不得不认识到它和我以前的全部努力都是错误的……我从理想主义——顺便提一下,我曾拿它同康德和费希特的理想主义作比较,并从中吸取营养——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观念……我最后的命题是黑格尔体系的开端,而为了写这部著作我对自然科学、谢林、历史有了某种程度的了解,它令我费尽了脑筋,结果写得条理井然(因为它本该是一部新逻辑学),连我自己现在都很难再产生那样的思路了;这个在月光下抚养长大的我最可爱的孩子,就像狡猾的海妖,把我诱入敌人的怀抱。*同上,第11、12—13、13页。
概而言之,在马克思的大学求学过程中,的确经历了一个从康德和费希特的理想主义(唯心主义)向黑格尔辩证法的转变。然而,对这一转变的理解存在两个重要的边界:第一,马克思对康德和费希特的不满,并不意味着他接受了二者在法哲学领域中的直接对手——历史主义和浪漫主义。受甘斯的影响,马克思恰恰主要是在批判萨维尼的意义上,通过批评康德和费希特来捍卫二者所提倡的启蒙理性。因此,问题不在于“现实”和“观念”(理念)的对立,也不是要用“现实”来说明“观念”,而是在“现实”中发现“观念”。第二,与前者相关,虽然马克思被诱入了黑格尔的怀抱,但是正如他在同一封信中所提到的那样,这样一个黑格尔主要是博士俱乐部所秉持的“青年黑格尔”,而非从历史主义和浪漫主义的角度出发的“老年黑格尔”或“实证哲学”。因此,正如有研究已经敏锐指出的那样,即便马克思强调了黑格尔同康德、费希特的区别,但他对黑格尔的理解仍然带有强烈的费希特或主观唯心主义色彩*[美]沃伦·布雷克曼:《废黜自我: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及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李佃来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96页。;相应的,马克思在政治倾向上更加接近于康德和费希特,而非黑格尔*吴晓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逻辑发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6页。。但无论如何,在法学研究中的这一自我反思开启了马克思理论研究漫长征程。在这一征程的最初阶段,“法”和“国家”问题构成了马克思的问题意识,辩证法或者说“形式”与“实体”的辩证发展则构成了马克思的理论动力。
依照马克思自己的说法,在柏林期间,马克思接触并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在这一时期,青年黑格尔派正着手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激进改造,主要方式是创立自我意识哲学。以鲍威尔、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为代表,他们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重新诠释,使其具有解放作用,并以之为基础攻击宗教与政治中的绝对人格主义。他们认为,把宗教中的形而上学做批判性的转换正是政治生活中人类自由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要论域是宗教哲学,反对作为普鲁士封建王权辩护士的实证哲学和宗教人格主义,主张转向哲学人类学(人本主义)。其结论是:人类人格的理性自由才是宗教分析的核心,而不是形而上学人格的绝对意志,人类自由是上帝自由唯一可能的内容。*[英]克里斯·桑希尔:《德国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陈江进译,第271、272页。根据既有研究,尽管马克思转向青年黑格尔派时,黑格尔主义已经濒临解体,同时青年黑格尔内部也在形成不同的理论观点。但是就其“博士论文”《论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之间的差别》的写作来说,马克思主要受到了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这也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在这篇“博士论文”的写作中,通过对古希腊特别是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考察,将解除黑格尔主义体系的束缚并建构新的“自由派”哲学的理论诉求同当时德国的思想政治环境,以及通过宗教哲学批判干预现实的政治诉求结合起来了。
在此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玩味:一是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准备过程中,通过哲学史的考察确立了用亚里士多德之后和黑格尔之后哲学体系解体的类比来论证“青年黑格尔派”的合法性,这是马克思独特的理论贡献*张一兵主编:《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原像》,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页。;二是即便是在“博士论文”的写作中,马克思已经着重强调了自我意识观念背后的辩证法,从而区别于鲍威尔等人思想中存在的“独断论”倾向;三是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思想影响,在“博士论文”中已经存在,这一点往往为既有研究所忽视。
根据博士俱乐部内部可能存在的哲学分工,马克思受鲍威尔鼓励,选择了研究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的有关思想作为方向*[苏]马利宁等:《黑格尔左派批判分析》,曽盛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30页。。从1839年到1840年初,马克思留下了以《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为题的七册摘录笔记。最初,马克思并没有“关于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哲学的全部概况,以及它们与早期和晚期希腊哲学思想的整个关系”这样一个庞大的计划。受《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特别是黑格尔“通过思维获得自我意识的自由”这一评论的启发,以及鲍威尔《旧约全书的宗教及其原则在历史上的发展》(1838)、科本《弗里德里希大帝和他的反对者》(1840)的影响,马克思先是将注意力集中在伊壁鸠鲁的哲学体系上。在摘录卢克莱修《物性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意识到在伊壁鸠鲁哲学中,其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原子,而是原子的偏斜运动。而这恰恰是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哲学的本质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
“原子偏离直线”是原子的规律,是原子的脉动,是原子的特殊的质,正因为如此,德谟克利特的学说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才不象伊壁鸠鲁哲学那样只是某一时期的哲学……这种偏斜不是在空间一定的地点、一定的时间发生的,它不是感性的质,它是原子的灵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0、122页。
在第七册笔记本中,基于原子偏斜运动和“自我意识”的理解,马克思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古代的“自我意识哲学”体系上。用他的话说:“在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那里自我意识的一切环节都得到充分表述,不过每个环节都被表述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同上,第195页。这样,青年黑格尔式的“自我意识哲学”就通过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在古希腊哲学的体系中得到阐明。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三个自我意识哲学体系来佐证黑格尔主义解体之后青年黑格尔派的合法性,可以算作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特殊理论功绩。然而,尽管在《关于伊壁鸠鲁的哲学笔记》中已经确立了三个流派之间关系这一写作计划,但“博士论文”最终仍然只是讨论了伊壁鸠鲁哲学,甚至可以说是伊壁鸠鲁哲学中的自然哲学部分,并且这一探讨也主要是在同德谟克利特相对照的意义上进行的。
在德国古典哲学的进程中,“自我意识”概念的确立是在康德和费希特哲学中。受鲍威尔的影响,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以伊壁鸠鲁原子的偏斜运动为主题,探讨“自我意识”哲学,很容易给人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包括马克思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在黑格尔体系解体之后,虽然仍然讨论黑格尔哲学,但却退回了费希特哲学。然而,马克思十分反对原封不动地照搬黑格尔体系,他要求根据时代的精神来阐发这一哲学的内容,从而使之真正成为理论批判活动的武器。此外,马克思法学研究中对黑格尔辩证思想的深刻领悟使他永远保持着对周围事物的现实感,他始终能根据发展的观点来考察历史的演变和哲学的任务,即使在强调哲学作为“自我意识”的批判作用时,也从未陷入独断主义的空想。*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9—60页。在同其他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分歧,也就是强调“自我意识”哲学背后的辩证法意蕴问题上,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独特理论观点主要体现在原子偏斜运动是“定在中的自由”和“哲学与现实的辩证关系”两个方面。
马克思认为,原子偏斜运动中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是一种“定在中的自由”,自我意识哲学是一个包括个别性、普遍性和否定性组成的完整结构。他不满足于抽象地把握自我意识的个别性,而是更为重视感性和经验的个别性。正如马克思所说:
如果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被设定为绝对的原则,那么一切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由于个别性在事物本性中不居统治地位,当然就被取消了……如果把那只在抽象的普遍性形式下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原理,那么就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秘主义大开方便之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0卷,第242页。
同时,马克思在自我意识哲学的探讨中还专门强调“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的观点。尽管马克思也高举自我意识哲学的旗帜,突出自我意识在发展中的能动与变革作用,但他并没有像鲍威尔等人那样陷入片面的独立化,把自我意识夸大为绝对的原则。因为将自我意识绝对化就意味着向超自然的世界观的妥协让步。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反对世界的非理性化,通过努力使现实世界重新理性化。在这样一种辩证法的理解基础上,“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用四章篇幅,通过对“原子脱离直线而偏离”“原子的质”“不可分的本原和不可分的元素”“时间”等问题的论述,证明本质世界必然要向现象世界过渡。*参见张一兵主编:《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原像》,第89页。马克思说:
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的实现同时也就是它的丧失,哲学在其外部所反对的东西就是它自己内在的缺陷,正是在斗争中它本身陷入了它所反对的错误,而且只有当它陷入这些错误时,它才消除掉这些错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0卷,第258页。
马克思之所以重视哲学向现实的转化,既有他在法学研究中的总结和反思,又有切什考夫斯基和卢格发挥的重要作用。在青年黑格尔派内部,切什考夫斯基和卢格分别从理论和行动上诠释了青年黑格尔派“行动哲学”的要求,成为青年黑格尔运动从哲学宗教自由主义转向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行动哲学”是切什考夫斯基从黑格尔哲学中推衍出来的,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实践哲学”与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对辩证法的关注在逻辑上是一致的,都是强调现实对于精神的重要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实践”仍然是在黑格尔的意义上使用的,指的是精神实现自身的外化过程,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的“实践”概念存在巨大差别。后者是马克思经过复杂的哲学政治思考和政治经济学探索才获得的。这也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展现了马克思青年时期,特别是“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所面对的复杂社会现实背景和理论思想语境。例如,既有研究往往关注的1843年之后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也可以在“博士论文”中找到其早期线索。
根据布雷克曼的考证,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可能比我们知道的还要早些。其一,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涉及了大量费尔巴哈对17世纪原子论者伽桑迪的分析内容。这些内容体现在费尔巴哈的《近代哲学史》(1833)中。其二,在马克思对普鲁塔克的分析中,与“定在中的自由”分析相关,与费尔巴哈在其《死亡与不朽》中提出的观念相类似,马克思推断思维与存在的分离(抽象的自我意识作为绝对原则)形成了原子论与超自然有神论间的一种神秘联系,这种分离使得二者将现实交给了非理性、随意性与“无前提性”。其三,在“主谓颠倒”问题上,有理由推测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期间已经受到了费尔巴哈《实证哲学批判》(1838)的影响。与费尔巴哈相类似,马克思在普鲁塔克评论的结束部分提到“所有哲学家都用谓语做主体”。*参见[美]沃伦·布雷克曼:《废黜自我: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及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李佃来译,第290—293页。基于这样一种“主谓颠倒”,虽然马克思尚没有明确提出人本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诉求,但他将这一观点运用于对“实证哲学”,如谢林、斯塔尔和老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之中。
凡是在绝对的东西占据着一方,被分隔开来的实证的现实占据着另一方,而同时实证的东西又必须保留下来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实证的现实就成为一种介质,绝对之光透过介质,在神奇的五光十色中折射,有限的实证的东西表示出一种与本身不同的别的东西;在有限的、实证的东西本身中有灵魂,对灵魂来说,这种蛹化是神奇的;整个世界变成神话世界。每个形象都是谜。由于受类似的规律所制约,这种现象在近代还一再发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0卷,第144页。
综合上述分析,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中以哲学史研究的方式提供了一种有关当时普鲁士现实的哲学分析。他依从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兴趣和研究规划,选择了伊壁鸠鲁原子论作为切入点,从原子的偏斜运动出发来论证自我意识的哲学原则,进而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争论中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摇旗呐喊。就这一理论任务来说,青年马克思无疑是完成了,并且得到了青年黑格尔派内部的高度认可。正如赫斯在1841年9月2日致奥尔巴赫的信中所提到的那样,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也许是惟一现在还活着的真正的哲学家”,“他将给中世纪的宗教和政治以最后的打击。他把最机敏的才智与最深刻的哲学严肃性结合起来”,“卢梭、伏尔泰、霍尔巴赫、莱辛、海涅和黑格尔在一个人身上结合起来了”。*[德]莫泽斯·赫斯:《一位真正的哲学家》,《回忆马克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0—271页。然而,这一过程也蕴含着青年马克思新的理论发展动向。日后他对鲍威尔的不满与批判便可以从“哲学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思考中发现端倪*参见周嘉昕、张一兵:《自我意识旗帜背后的辩证法光辉——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理论探讨》2005年第4期。。
回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史,“青年马克思”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青年马克思”问题之所以重要,固然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借助《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引发人本主义“青年马克思”或“两个马克思”争论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人本主义“青年马克思”讨论已经渐趋退潮的情况下,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理论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当代演进中得到新的凸显。走出传统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模式,直面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对话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国外哲学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的最新发展,马克思早期思想历程的思考同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本质及其当代价值的探索更为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与前文讨论直接相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马克思黑格尔的关系问题。虽然马克思黑格尔关系是一个经典问题,并且获得“唯物主义颠倒”这一经典解答,但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这一问题和解答获得了新的含义。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持续推进,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中的哲学方法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依照马克思自己的说法,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马克思重新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之处。但是对于“辩证法的合理形态”究竟为何,学界仍有不同观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回到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最初阶段,重访青年马克思的“黑格尔转向”,也就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涉及“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费尔巴哈的作用问题。一般的理解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遭遇了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并借助于费尔巴哈主谓颠倒,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得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这标志着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但是这一解释框架遭遇的问题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已经表明,马克思在这部手稿的写作过程中仍然持有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因而,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转变,不得不通过为唯物主义增加修饰语的方式来描述,如“一般唯物主义”、“哲学唯物主义”、“法权唯物主义”等。同时,细究马克思的相关表述。青年马克思求助于费尔巴哈的是一种“主谓颠倒”的方法。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表述中,马克思强调的是一种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头足倒置”。这就提示我们,青年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主谓颠倒,或许因其特有的思想语境,与《资本论》中所重新发现的黑格尔有着根本的不同。换言之,马克思在其1837年至1842年间早期思想发展中所转向的“黑格尔”与其1858年至1867年间写作《资本论》时所发现的“黑格尔”是两个不同的黑格尔。
对于青年马克思“黑格尔转向”中所发现的黑格尔,我们认为:马克思最为直接或集中的问题意识是“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合法性问题。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大学期间因康德-费希特式的“形而上学法学体系”破产转而投入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怀抱,其理论诉求是“将理性和现实结合起来”、“在现实中发现理性”。这是用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来强化启蒙的理性主义原则,批判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哲学或国家学说中的神秘主义、人格主义。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对自我意识哲学的论证,就是要强调自我意识背后的辩证法原则。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的自由原则。换言之,1842年之前的马克思,主要的理论方法是用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来替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并在强调“理性和现实”的辩证关系中坚持变革普鲁士国家的政治诉求。借用赫斯的话说,这是一个康德费希特启蒙主义、基督教市民社会和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结合(而不是混合)”。
这一结合发生的关键点是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或者说法哲学。正如既有的“青年黑格尔”研究及黑格尔政治哲学研究所揭示的那样,经过以《关于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和《伦理体系》为代表的耶拿实在哲学研究,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决不是对普鲁士封建国家的庸俗辩护,而是直面现代“市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内在困境,所提供的一种“伦理综合”,意在证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4页。。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年马克思来说,这样一种“理性国家”显然是值得追求的对象。这既是青年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用以批判普鲁士现实的理论支撑点,也是他“对物质利益的难事”发表意见时产生“苦恼的疑问”的直接原因。因为在这个时期“转向黑格尔”的马克思看来,
在真正的国家中是没有任何地产、工业和物质领域作为这一类粗陋的物质成分同国家协议的;在这种国家中只有精神力量;自然力只有在自己的国家复活中,在自己的政治再生中,才能获得在国家中的发言权。国家用一些精神的线索贯穿整个自然,并在每一点上都必然表现出,占主导地位的不是物质,而是形式,不是没有国家的自然,而是国家的自然,不是没有自由的对象,而是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44—345页。
正是从这样一种理性主义国家观在现实政治实践中遭遇到“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或者说私有财产基础上现实政治国家对思辨理性国家的背离出发,青年马克思能够敏锐地发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革命意义。当马克思1843年读到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等文章后,立即写信给他在黑格尔国家学说批判道路上的新同志卢格。马克思说费尔巴哈“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强调自然过多而强调政治太少。然而这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惟一联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47卷,第53页。。
严格来说,按照费尔巴哈对自己的界定,他的哲学应当被称作“哲学人类学”或“人本主义”。根据《神圣家族》,“唯物主义”在当时主要指的是“法国唯物主义”,是“对思辨形而上学和一切形而上学的进攻”。在1844年下半年的马克思看来,与“法国唯物主义”一样,费尔巴哈“以清醒的哲学来对抗醉熏熏的思辨”(黑格尔),是一场反对现存宗教和神学、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斗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9页。。因此,青年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推崇首先是在“强调政治”的意义上解决自己在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中所遭遇的现实物质利益难题。“主谓颠倒”原则的第一诉求,是揭示黑格尔国家法学说中存在的思辨的神秘主义和含混的折中主义,从作为感性存在的“人”出发批判“理性国家”的虚假本质及其基础——私有财产。只不过,在1845年春马克思很快发现,这一理解中的“人的本质”是“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自己必须在“市民社会的解剖”即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去发现构成现实的“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
作为结论,我们认为:1843-1844年间,青年马克思借助于费尔巴哈所实现的唯物主义转变,在直接的意义上是一种人本学唯物主义;其现实的思想语境是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就揭露其中的思辨神秘主义而言,这一转向与马克思1837-1842年间从“法的形而上学”转向“在现实中发现理性”,拥护“自我意识哲学”亦具有逻辑上的延续性;但是,在此过程中所遭遇的“物质利益”和“私有财产”问题却为马克思进一步的方法论变革,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中发现“唯物史观”开启了新的理论空间。或许,这也可以解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1859)中,专门强调“手稿交给老鼠牙齿去批判”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而未谈及《神圣家族》和《巴黎笔记》中那三个笔记本的缘由了。
(责任编辑巳未)
B27
A
1000-7660(2017)04-0009-08
周嘉昕,山东潍坊人,哲学博士,(南京 21002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系副教授。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最新阐释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6MLB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