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及建议*

2017-01-26 19:05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盲道南京市人士

彭 湃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及建议*

彭 湃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本文以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研究对象,分析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无障碍设施、立法、执法、社会意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着重谈了无障碍设施不完善且被占用、立法不系统且滞后、执法部门职责规定不细、社会意识不强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南京市;无障碍;法律问题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两会)召开,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而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则是保障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权益的基础性内容。

一般来说,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无障碍环境、信息与交流无障碍环境和社会文明无障碍环境三部分。①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全面展开,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逐渐意识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体现在对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是否得到应有的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无障碍设施具体建设方面,国内一些学者如周文麟、罗莹等认为,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一直处于“想为之而未为、想规范而未规范”的尴尬境地。非不能也,实不为也。②更为严峻的是,设计者、施工者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不多,常以健全人的思维来建设无障碍设施。根据《2007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主要数据报告》,城镇社区有坡道和盲道的比例分别为45.1%和43.2%,有提示字幕的占30.4%,有扶手等设施的占26.9%,有自动门、无障碍电梯和提示盲文标牌的分别为9.2%、3.1%和2.2%,有路口语音辨向器的比例为1.2%。根据《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残疾人环境状况指数为79.2%,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44.3%,仅有23.5%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落实到南京市,南京市盲道38%被占用,27%的盲道受到损坏,17%的盲道既被占用又被损坏,完好的比率仅仅只有18%。

目前,我国无障碍法律法规不够系统且具有滞后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一部行政法规,其规定的内容过于抽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具体到南京市,2004年11月4日发布的《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是迄今唯一一部针对无障碍环境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2008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的职能,比如谁执行,谁监督。③从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其对于“无障碍”进行全方面的把握和解析。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也有着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立法也应从宏观上透析“无障碍”的理念,理解不同领域的“无障碍”的含义及其必要性。在微观上,对实施标准进行细致周全的规定,从而促使建设、管理、维护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之规定。比如,美国通过一系列立法的界定、说明,具体为《美国残疾人法》、《电信法》、《公平住房法》、《航空运输无障碍法》、《建筑无障碍法》、《残疾人教育法》、《康复法》等法律中,使得“无障碍”的定义涵盖了特殊群体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此外,虽然我国一直以来重视残障人士权益保障,但不得不承认,现今我国对于无障碍设施的社会意识淡薄。首先,地方政府建设无障碍设施存在目的误差,其往往倾向于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形象工程,而忽视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切实需求。同时残联作为专门保护残障人士权益的组织,当无障碍设施在具体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并没有积极参与到维护无障碍设施的过程中来,使得无障碍设施往往流于形式。其次,社会公众未发挥监督、保障无障碍设施实施的作用,反而普遍存在随意破坏无障碍设施的情况,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与普及社会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意识起到反作用。通过对发达国家无障碍化进程的学习借鉴,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团体对无障碍化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无障碍设施对于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重要性,减少对无障碍设施的占用。通过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加大无障碍设施的宣传、教育。使得社会公众增加对残障人士的认识,从内心中尊重残障人士并给予其帮助,形成了一个尊重和关爱残障人士的氛围,消除生活中看不见的障碍。

虽然南京市已被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残联确定为首批全国12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之一,但是不得不承认,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行和管理维护阶段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不合理之处。我们确实应该发现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给予残障人士以人文关怀和物质条件关怀,构建更美好的和谐社会,也为现代化小康进程助力。

[ 注 释 ]

①李炜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责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②周文麟.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③李炜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责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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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9-0069-01

彭湃,河海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曾获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模拟法庭三等奖,江苏省“成才杯”模拟法庭三等奖以及优秀团体奖,目前省级课题研究中,暑期实践获得院级优秀,拥有法院和检察院实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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