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锦勇
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骆锦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坚持统一部署、顶层设计,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着力推进了一场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前所未有的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通过这场波澜壮阔的改革,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切实彰显,司法公信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激增,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待越来越迫切,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为此,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秉持“司法为民”的基本立场,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改革立案制度,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工作触角,拓展服务半径,加速推进网上立案、调解速裁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等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二是深化执行体制改革,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发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和“冲锋号”,又与45部门联手、“亮剑”55项新招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后,各级人民法院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机制,破解执行难攻坚战捷报频传,胜诉当事人权利得到了实实在在兑现。三是深化信访机制改革,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开通网上信访大厅、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接访,不断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两高”等6部委还联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改革试点,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做到公平救助。所有这些改革措施,无不体现了“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坚持以人民利益为第一标准”的司法为民要求。
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着力推进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改革。不可否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而导致的司法不公等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殷切期待,也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于2013年启动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制定65项改革举措,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改革,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事实证明,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开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健全完善到法律适用统一机制的推出,从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从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到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从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到全面落实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求等,一系列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改革实招,都围绕着“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取向,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公正。
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不应仅体现于其在参与个案诉讼活动时获得的直接体验,更应体现于对人民法院及其司法审判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实现。因此,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摒弃司法工作的神秘感,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大特色亮点。一是四级法院建成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实现司法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目前上传文书3500万篇,访问量110亿人次;二是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成果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做到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面向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四是探索互联网审判新模式,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为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了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入开展管辖制度改革,合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这既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人民群众期待与司法规律高度融合的成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底又在上海、北京分别设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2016年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覆盖全国六大区域。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带来的成效无疑是积极和显性的。比如,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跨行政区划司法的信任感;而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极大地拉近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不仅实现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审判质量。
(摘自2017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