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益平
(413000 益阳市委党校 湖南 益阳)
创新反贪侦查机制的几点思考
曹益平
(413000 益阳市委党校 湖南 益阳)
反贪侦查是有效打击和遏制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反贪侦查制度和提高反贪侦查能力:一要加强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一体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侦查指挥中心,加强工作机制一体化和侦、捕、诉一体化建设;二要加强反贪侦查组织体系建设,推进主办检察官制度,减少对独立侦查权的不当干预;三要在反贪侦查中创新和落实检察官包案负责制、检察官助理制度、侦诉合一制度。
反贪侦查;腐败;一体化建设
贪污贿赂犯罪严重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社会和谐,危及政权稳定。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受传统官本位和现代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产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经济的、思想的、制度的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反贪侦查作为有效打击和遏制腐败的基础性工作仍有待加强。如何完善反贪侦查制度和提高反贪侦查能力是新时期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高发趋势需要探讨的现实问题。
建立统一的侦查指挥中心并规范其职能。目前侦查指挥中心已经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名义上它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实际上它还是隶属于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应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同为指挥长,各自负责各自部门工作,这样能够确保指挥中心的命令得到有效贯彻,树立侦查指挥中心的权威。侦查指挥中心应有以下具体职能:一是对案件侦查的指挥。包括线索的管理、评估与分配,案件的管辖决定,即决定案件的提办、督办、交办、联合办。二是侦查人才的统一调度。根据案件的特点,调用本级检察机关和下级检察机关的专门侦查人才,协调其它区域检察机关专门型侦查人才的借用。三是提供全面的情报支持,包括人口信息、车辆信息、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情况、工作范围和职能情况、通讯情况、方位追踪等。四是提供侦查设备的支持。整合本级检察机关和下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器材,特别是一些高尖端的秘密侦查器材,实现器材运用的合法化和合理化。五是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聘用专门人才。
制定工作规程,实现工作机制一体化。要制定统一的工作规程。一是要在各省自治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侦查指挥中心,明确上下级院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上情下达,指令畅通,指挥有力,充分发挥上级院在查办大要案中的作用。二是要实现侦查人才的一体化,应建立检察机关侦查人才档案库,依据侦查人才的特点进行分类归档,并且实现联网管理,然后针对具体案件从档案库中抽调人员进行侦查工作。三是要实现侦查设备的一体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贪贿犯罪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反贪侦查部门的侦查办案方法并没有随着科技变革的大潮而发生太多的变化,以前是“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现在不过是笔成了电脑,纸成了打印机,腿加了轮子,反贪部门出现了面对诸多贪污贿赂案件束手无策的局面。侦查指挥中心应对本级检察机关以及下级检察机关所拥有的侦查设备进行登记造册,乃至对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其它区域的检察机关的侦查设备进行情况备案。这样做便于在侦查案件过程中能够有效使用和合理配备。
完善制约机制,实现侦、捕、诉一体化。一方面,要实现侦查、批捕、起诉的一体化。在侦查过程中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侦监、公诉部门不参与取证工作但可以引导取证工作,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也可以提高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另一方面,要实现自侦部门的一体化,在办理反贪案件和反渎案件过程中确保办案信息的顺畅交流。
虽然检察系统内专设了反贪污贿赂侦查局,但较公安侦查部门,反贪侦查在侦查组织指挥上要逊色不少。往往局长手下就是检察员,办起案来疲于奔命,很难说得上有效地组织指挥。而公安侦查部门分工明确具体,机构梯次配置一般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有的中队之下还设有探组。这样的配置便于有效地对个案进行指挥,利于总体协调布局,更主要的是使领导精力不至过于分散,可以集中精力办大、要案。笔者以为,在当前反腐斗争日趋紧张,任务日趋繁重的现实情境下,可部分参照公安侦查组织管理模式,以重案和一般案为标准,在反贪侦查部门成立相应的队、组,分工负责,避免办案“一窝蜂”、“拆东补西”。
在当前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反贪侦查部门肩负艰巨的历史使命,重新审视反贪侦查部门的地位,充分认识反贪侦查部门的每一位检察官的地位,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决策层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可以积极推进主办检察官制度,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现在,一些检察院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制度,检察官的办案自主权得到加强。但是,具体运作过程中,忽视了主办检察官办案的相对独立性,检察官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应进一步强化主办检察官的权力。二是规范领导指令权,排除权力干涉。完善侦查权力配置,必须增强检察官的独立性,此为改变传统层层审批无人负责状况的必要途径。保障检察官的侦查独立性,主要还是要从排除权力干涉着手。从干涉侦查权独立的来源分析,主要有政治及社会势力干涉和上级领导对“检察一体”职权的滥用。鉴于检察体制是双重领导,可以考虑加大指示的公开性和程序性,如上级要对案件进行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等。
推行检察官包案负责制。反贪侦查实践中往往可能遇到“临阵换将”的问题,这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侦查人员不得不仓促上阵,在不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开展侦查工作,虽然看了案卷,但缺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直观的把握,很难激发办案灵感,触发办案思维。侦查人员带着情绪上案,犯罪嫌疑人面对“新面孔”,需要重新沟通磨合,贻误战机,导致被动的例子不少。所以,推行检察官包案负责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既使决策者统筹适度,也更能激发侦查人员的积极性和成就感。
实行检察官助理制度。在韩国和日本等国均实行了检察官助理制度,一般是从还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择优选拔,检察官助理可以帮助检察官办理平时的事务性工作,从事接待来访、整理案卷、协助办案、安全保障等工作,可以大大节省检察官的精力和时间,有助于后续检察官人才的培养,更有利于案件侦破。此制度是与我们当前的助理检察官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
实行侦诉合一制度。因反贪案件属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可以考虑将侦查和提起公诉两项职能归由案件承办人,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案件侦查和追诉不出现脱节,使主办人员得到更好的历练,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整体架构不因个人理解不同出现偏差;也能充分调动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办案责任感。
曹益平(1982~ ),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