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龙飞
内容提要:人所建立的超验关系,或曰时间的超验主体性,是奥古斯丁质询时间问题的出发点,是他思考人的存在的初始原则。在他看来,思考时间不仅意味着时间性主体的三位一体结构在本体论层面的自身确定,而且恰恰也表明时间性主体是在三一结构中建立与超验的关系的,并且质询时间就是质询人的存在,而永恒是时间存在的本质与形式,人的精神的运动则是朝向超验的内在的永恒。
当罗马大公教会发展到4、5 世纪奥古斯丁的时代时,令他萦绕于怀、百思不得其解、得其解亦百思的问题,当不在少数,而时间问题不仅是其中最重要、涵盖因素最多的问题,而且也是与我们当今时代的多种问题、与我们当今时代的思考有密切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之所以能够这样说的原因在于,奥古斯丁关于时间主题的思维力、启发力及其持续建构的能力在于:一方面,奥古斯丁将他对时间问题的思辨庶几贯彻到全部时间问题以及时间问题史的每一个方面。尽管他从古典而来,从古典借鉴了思维方式和提问的出发点,但是他在此基础之上的独立思考,不仅使得普罗提诺妥帖精致而又囊括丰富的形而上学成为古典形而上学最后的里程碑,不仅使得古典的形而上学终结在他的思考之中,而且使得中世纪经院哲学有了新的思维出发点和形上哲学的基础。另一方面,奥古斯丁不仅提出全新的思维初始原则,并引导人依照这一更为逻辑、更为新颖的思维方式在不同时代、不同领域不断思考,以至于不唯哲学,更有美学、音乐学,甚或数学等诸多领域无法绕开,甚或无法离开他的思维建构,而且他的思考还改变并且重建了自古典以来就被历代哲人所持续深思的存在问题,使这一哲学和人生最根本的问题不但具有古希腊哲学古典本体论、认知论的提问和思考方式,而且更具有宗教哲学以及基督宗教品性的新思维,并且他所开创的这一新思维经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不断丰富而不但一直深刻影响到我们今日之时代,并且对我们今后时代的深远影响亦可想见。这些与本文“时间的超验主体性”相关联的时间概念的本体论与认知论的意义,笔者将另撰文章加以阐释和分析。
在此,奥古斯丁思考时间范畴的出发点,不仅曾经是,而且当今与将来也是讨论时间主题的出发点和初始原则。正如胡塞尔正确指出的,对于如此森罗囊括、艰深棘手的时间问题做如此深刻的思考,对于自己已然如此深刻的思考做不断的怀疑和反思,这只有奥古斯丁才做得到;甚至在当今时代要研究时间问题,都必须认真研读他的《忏悔录》第十一卷;作为思想家和哲学家,他用他那严肃而精彩的思维将我们所带到的高度和深度,是当今任何狂傲的认知与认知的狂傲所不能达到也无法达到的,甚至今天我们也必须引述奥古斯丁而说:“如果没人问我,那我就知道;如果我要为某人解释此一问题,那我就不知道了。(Si nemo a me quaerat, scio, si quaerenti explicare velim, nescio.)”这是胡塞尔在其《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序言”①参见Edmund Husserl, Vorlesungen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ßtseins, Hrsg.von Martin Heidegger, 1928;,Einleitung‘, in Husserliana, Hrsg.von Rudolf Boehm, Martinus Nijhoff, 1966, Band X, S.3。本文所有引文皆笔者自译,谨此说明,下不另注。中所强调的。也如同著名奥古斯丁专家昂立—伊雷内·玛鲁(Henri-Irénée Marrou)所指出的:“在探讨存在本质的哲学中,时间总显得是那样的令人棘手。(Dans une philosophie de l’essence, le temps apparait toujours un peu comme un scandale.)”②参见Henri-Irénée Marrou, L’ambivalence du temps de l’histoire chez Saint Augustin, Institute d'études médiévales Montréal, 1950, p.43。在此,法语中的scandale 并非“丑闻”“陷阱”以及“障碍”等诸如此类的意义,而是从希腊语本意而来的“令人棘手的”含义,以至于在此可译为“令人棘手而又爱恨交加且须臾不可离开”。必如此,方有可能真正理解奥古斯丁时间问题之难度所在。
不断重新思考奥古斯丁关于时间问题的思想,总是富有丰硕成果的。大凡在奥古斯丁自己深刻思辨之处,从古典哲学中所汲取的思维方式和问题意识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并非奥古斯丁学养不足,而是古典哲学所提供的思维工具本身鞭长莫及,力所不逮,不足以令奥古斯丁以陈旧的形式—虽然这形式并不过时—理解新的问题和问题的新内涵。奥古斯丁以其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探讨古典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关于时间的思辨、时间概念的辩证思维在他富含逻辑而又清晰准确的推理中是那样的系统而深刻,以至于如果我们今天的研究还具有某种哪怕是浅显的意义的话,那么这也必须要归功于奥古斯丁杰出的哲学思考和思想贡献。
为了并不偏离奥古斯丁时间问题的思考维度,为了能在他的思考基础之上有所前行,同时也是出于方法的理由,首先考量奥古斯丁的思维方式就是必然的了,并且首先考量的是其思维的形式上的结构。
首先,从本体论层面来看,奥古斯丁关于时间问题的探讨始终具有一种辩证思维的品性。他的《忏悔录》下车伊始就坦承,他不仅并不知道他源自何方,而且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存在,以及存在究竟是可朽的生命,抑或是活生生的死亡。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1,6。这也是哲学家们通常首先愿意谈及生命与死亡这一命题的充分理由。没有死亡无法思考生命,没有生命也无法思考属于生命一部分的死亡。在时间论题上同样如此,人与上帝、时间与永恒总是被置于一种整体的关系中的考量。在奥古斯丁的思维系统中,呈现出鲜明的整体性、分析性的特征,这样的思维方式使他更接近、更深入他所探讨的主题,同时使他的探讨更为全面。他的辩证思维以辩证逻辑为基础,辩证逻辑不仅承载着他的思维,不仅保证其思维过程的通畅、思维结构的坚实、思维肌体的活力以及思维结论的有效性,而且至少在形式上保证他的思维不陷入空泛,甚或空洞。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奥古斯丁借助忏悔所表述的思想的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建构的深刻的思想。这样的思考并不滞留于任何宁止的结论中,这样的思想呼召人,甚或呼召他自己去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而更进一步的结论又令人重新思考。奥古斯丁不断返回自身,并且检视,甚或审视他的思维的前提、过程与结论,这样的辩证以及辩证逻辑的呼召性思维,是被他虔敬的美德、深度的学养以及理性的智慧所含咀和浸润的,当然,也被他向往真理的激情和意志所催动,这从他的《忏悔录》等著作中能够清晰看出。
不宁唯是,从认知论层面来看,奥古斯丁的时间思维亦颇具形象性。换言之,他的形上思辨不仅在抽象性和抽象解释力上所达到的高度难以被逾越,而且亦颇具细腻的敏感和丰富的画面感,兼具抽象与形象两种优异品性,以至于他不仅能够思考,而且还能够品味真理;不仅能够思考,而且还能够品味时间与永恒;不仅能够思考,而且还能够品味生命与死亡。诗意的哲学与哲学的诗意在他的时间探讨中浑然天成,真、善、美的内在圆融在他的时间品味中盎然如一。
尽管毫无当今现象学的专业术语,但是奥古斯丁依然先知先觉而对时间现象做了现象学的区分;他的思考同时承载并区分自身存在与作为对象的时间,他既未将自身的存在、自身的此在强加给检视对象,也未将现象的对象绑架于自身之中,尽管这两者有着脱不开的干系;同时,尽管他的思考是系统的思考,但是这一系统的思考绝不僵化在自身的系统之中,而是充满活力,充满思维潜力,并由此才能影响他之后的全部哲学史对于时间理论的研究。
从人本论的层面来看,尽管他在其辩证和辩证逻辑的呼召性思考中总是同时考量上帝与人、永恒与时间,尽管他在其现象学的思考中总是同时区分和联系起自身存在与现象界的存在,但是在他所讨论的主题中,他的思想始终以人为核心、以思考着的人为核心。人是他关于时间问题的哲学思考和反思的最高配置。在他看来,人是具有超越能力的主体,在上帝的恩宠中能够回应上帝的话语,能够建构与上帝的关系;人能够将其内在性、将其内在主体性投射到超验之中,并与之建立联系。建立超验的联系恰恰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开端,是人独立思考的开端,也是奥古斯丁思考时间问题的开端。通常情形下,哲学的使命与目的并非仅仅要谈论某种论题,并非仅仅要“关于什么”“就什么”而谈论。非也!并非如此!甚或绝非如此!它要思考事物的存在与本质,思考事物自身的存在与本质,思考人自身的存在与本质。而如果事物自身的存在作为其本质被思考所理解的话,事物也就被理解了;而思考时间问题则不尽然,人越益深入这一论题,则未免越益身在此山中而不识其真面目,未免过尽千帆皆不是,未免烟锁重楼而不见佳人。由此而能够产生的质询是:人在时间的激流中究竟能否径直抓住时间而一探其究竟呢?抑或人必须稍稍远离时间,与时间保持距离以便探究它?人能够借助什么而研究时间以便理解时间究竟是什么呢?人能够对时间须臾有所脱离而对象化它吗?隔雾看花般的研究能够直指事物的本质吗?
这些质询是奥古斯丁思考时间论题的潜在或显在的出发点,而他所一再强调的人的精神(或灵魂)作为人的主体性则是他通达时间奥秘的必由之路。
究竟什么是超越的主体呢?奥古斯丁在其重要论著《论真宗教》中说:
不要向外,而是返回你自身,在人的内在居住着真理;而当你发现你变化着的本性时,你也就超越了你自己。但是想一想,如果你一旦超越了你自己的话,那么你就超越了思考着的灵魂;于是在那一时刻你就转向了理性之光燃起之处。①参见Augustinus, De vera religione, 39, 72。
(Noli foras ire, in teipsum redi, in interiore homine habitat veritas, et si tuam mutabilem naturam inveneris, transcende et teipsum.Sed memento cum te transcendis, ratiocinantem animam te transcendere.Illud ergo tende unde lumen rationis accenditur.)
其中,“变化着的本性”亦可译为“无常的本性”;而“在那一时刻”亦可译为“在那里”,因为拉丁文原文illud 一词的原意为“那个”,既可指时间,亦可指地点;既可指方位,亦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较远的对象。
对于理解奥古斯丁时间论题而言十分重要的是,他所说的“内在”或“内在性”并非蛰居在自身中而无所事事,并非懒散在人的内在而游手好闲,而是发现了自身无常的本性,也就是发现了自身的时间性;而且这内在性并不滞留于这时间性的无常本性之中,而是超越自身,并且在这一超越行为中洞悉自己的超越行为,洞悉自己超越行为的品性。这一超越行为是一种提升自身的行为,这并非仅仅是量的转变或某种品性的转变,而是一种存在意义上质的转变;由此人才是人,才真正成为人,才能被称为人,才有人的人格和尊严。一旦人发现了他的无常而时间性的变化本性,他才能够,就能够作为内在的人而确定其自身的开端,或曰:尽管作为无常的时间本性,但是一旦人发现这一点,他也就由此而返回到了自身,这也正是他自身确定的开端,是他真正开始确定其人的存在,他由此而肇端以确定其人的存在。对于时间的经验突破了人的当下此在的经验,人由此不再将自身的当下此在视为亘古不变而永恒常在的,人由此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和有限,人由此必须谦卑起来,向内寻求居住于他的内在的永恒真理,这就是人建立与内在的关系的行为,这就是人建立超越关系的行为,这就是人的超越的行为。
奥古斯丁的转向内在的思维,特别是他的“si enimfallor, ergo sum.(我错故我在。)”①参见Augustinus, De civitate Dei, XI, 26。,或许仅仅在形式上类似于(甚或等同于)而本质上并非等同于笛卡尔的“cogito ergo sum.(我思故我在。)”。两者都提到“思”,都提到内在的思,以发现永恒真理或上帝,但是在奥古斯丁这里,思的标准来自于永恒真理或上帝,上帝是思的始作俑者,以至于这思能够发现上帝;而在笛卡尔那里,“思”来自于人的精神,是在人的意识中所发生的一切,在这个意义上,时间固然使得人对自身当下此在的经验成为可能,但是时间仅仅是思考的模式(modus cogitandi)②参见René Descartes, Die Prinzipien der Philosophie, übersetzt und herausgegeben von Christian Wohlers,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2005, S.15 (Nr.7), S.17 (Nr.9), S.63 (Nr.57)。而已。尽管两者都从思维出发,尽管两者都从人的经验中理解人的当下此在,尽管两者的意图都是在于肯定人的确定性(certitudo),尽管对于两者而言人的确定性是不言而喻、由自身而明确的事情(res per se nota),尽管对于两者而言这一不言而喻且由自身就明确的事情是借助精神的简单的直觉(simplex intuitus mentis)而获得的,但是其表述在形式上的细微区别,则恰恰表明两者的哲学出发点不尽相同,甚或大不相同,以至于它们仅仅具有形式上的类同而已。在两者的思维中,人都被理解为不言自明的事物(res),或曰:被理解为不言自明的存在,甚或都被理解为主体。而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中,人在自身中将自身作为对象而思考,将自身思考为对象;人在笛卡尔的思考中被对象化,被客体化。如此这般的每一种系统的思考都难免将人自身对象化,客体化,而人将自身思考为对象的原因在于,人借助人(的思考自身)而给出了作为人自身思考对象的人的存在。在“我思故我在”中,我在思维中思考我,我借助我的思考而给出我的存在,这个被给出的我是作为对象被给出的。当然,对于思考着的我而言,这个被给出的存在的我,是在我的思考行为中作为当下此在的完整的对象的我;而如果我如此这般地思考的话,那么我就历验到我的当下此在以及作为当下此在的我。在“我思故我在”中,当下此在的我在自身中超越地实现了我的不言自明性,或曰:超越地实现了自身的不言自明性。于是“我思故我在”表述了在思维行为中实现了当下此在的我,表述了我的不言自明的存在,表述了这一存在的彰明较著性、显而易见性。思维在此似乎迫不得已去超越自身,以便保证它自身的原初性及其思想的确定性;而在这一思考自身、反思自身之中,思考行为的本体论属性凸显而出,自我的确定性、自身的确定性出自于这一自身思考的行为中。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涉及的是思维对存在的理解,于是时间在这样的思维中作为一种持续而被理解为思维的模式(即不远的前文所说的modus cogitandi)。
而奥古斯丁从不将自身作为对象来自考,他的“我”就是“无常的本性”。人并非是,并非作为(或并非仅仅是,并非仅仅作为)“思考着的存在(res cogitans,亦可译为‘思考着的现实’,甚或可译为‘思考着的东西’,因为res 亦有‘物品’‘东西’之类的含义)”。人作为被思考者而思考自身,人借助一个他而思考自身,而这个“他”(或他者)来自于超验理解的“你”;人借助一个来自超验理解的你的他者而思考自身,人借助这样一个被思考的我而思考自身,人借助这样一个思考我的我而思考自身。在奥古斯丁的“si fallor, ergo sum.”中,既包含逻辑形上的真理,又包含精神(或心灵心理)的时间经验;并非笛卡尔意义上的思,而是他《忏悔录》意义上的、“忏悔”意义上的思,才是他的时间形上学和心灵形上学的思维出发点。
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奥古斯丁意义上的思(cogitare)呢?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总是将思(或思维,cogitare)与回忆(memoria)置于一种内在逻辑中思考,亦即总是将思维与回忆联系在一起思考。落定于回忆基础之上的,恰恰也就是在思维中、在思想的一致性系统中被统合起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思维是发生于精神(或灵魂)中的,而所发生者则被精神收聚为一个有系统的整体。
奥古斯丁的思考过程约略是这样的。他在《忏悔录》中提出:“cogo et cogito sic est ut ago et agito, facio et factito.(cogo 与cogito 是那样的相似,如同ago 与agito 以及facio 与factito 一样。或译为:‘联系’与‘思维’是那样的相似,如同‘劳作’与‘驱动’以及‘产出’与‘创作’一样。)”。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11,18。这种相似的基础奠基于我的(亦即人的)存在、认知和意愿(意志)这样一种三位一体结构。在这一esse-nosse-velle②参见上书,XIII,11,12 等多处。在此:“Dico autem haec tria: esse, nosse, velle.Sum enim et scio et vollo: sum sciens et volens et scio esse me et velle et volo esse et scire.(而我认为这就是三位一体:存在、认知、意愿。我存在并且知道并且意愿:我认知着并且意愿着存在;我知道我存在并且意愿,我意愿存在并且认知。)”。(存在—认知—意志)三位一体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分享有独立的时间过程。这样说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是认知和意志的存在,人知道他存在并且具有意志,最终人也愿意存在并且认知③参见Michael Schmaus, Die psyschologische Trinitätslehre des hl.Augustins, Photomechanischer Nachdruck der 1927 erschienenen Ausgabe mit einem Nachtrag und Literaturergäzungen des Verfassers Münster Westfalen, 1967。其中多处都对此有详尽而系统之论述。,存在、认知以及意志是从我出发而理解的;另一方面,我被理解为认知和意志的存在,而在认知中存在与意志作为当下此在而被理解,在意志中则存在被理解为我的自身特有的存在。总之,存在、认知与意志在它们三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中被理解,并且被理解为三位一体的结构。在奥古斯丁看来,一方面,尽管我作为当下此在既是认知的,又是意志的,而在意志之中我则思考着理解我的存在与认知;但是另一方面,我却并非这三者各自单一的存在,何况它们原本也无法分离。也就是说,我既非单一的我的生命(vita),亦非单一的我的精神(mens),亦非单一的我的存在本质(essentia),我并非借助任何一个单一者而确定我自身(的存在),而是通过“内在的人(homo interior)”的这三者的相互之间的圆融无碍。人作为“无常的本性”就是这种存在的至一,这三位一体结构中的任何一个都享有存在,它们都享有存在,用奥古斯丁的话来说:inseparabilis distinctio,即它们是无可分离的区分。①参见拙作《形上之路—基督宗教哲学建构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中关于奥古斯丁三位一体论的相关研究,特别是第89—93、322—407 页,在此不遑多论。
知道自己享有存在,愿意自己享有存在,这意味着至一,并且是至一的存在和存在的至一。认知、意志与存在这三者并非分别享有各自的时间,而是同时在一个时间过程和时间结构中。我们仅仅在此享有这个意义上的存在,因为在此至一与存在是一个存在。由此,并非我的主体性和内在性,而是我的生命、认知与意志作为一个圆融无碍的整体存在的主体性,才是奥古斯丁时间思想(以及其他思想)的标志。在奥古斯丁的时间研究中,涉及的并非是一个回溯到,或还原到主体性的cogito(思或思考),而是在三位一体结构的圆融无碍中发现并理解其主体性的思考。
从本体论层面来看,奥古斯丁的存在,并非仅仅是从单一的自身思维行为中分析而出的,而是从融为一体的三一结构中阐释而出的。这样的至一并非我的整合,并非我的机械的合一,并非多种对应面,甚或对立面的聚合,而是三者相互间在区别中的无可区别、相互间的圆融无碍的合一以及在任何一者之中的三者的圆融无碍。奥古斯丁的思考,并非将主体对象化,以至于能够分析其存在,而是将主体当下化,以至于能够超越自身存在而在当下此在建立与超验的联系。也正是在这样的当下此在中、在这样的当下此在的超验关联中,时间呈现出它的存在本质,也就是说,只要、当并且一旦人尝试去理解这一三一结构,他也就不仅仅以时间为媒介而在时间中理解时间,而且也由此而历验和理解其自身的时间性、其自身的限定性和有限性。奥古斯丁将存在理解为时间洞贯性、时间洞彻性,理解为时间对自身的实现,而将时间理解为不断建构自身的,亦即不断建构当下此在的当下此在。
在此我们庶几可以说,对于在时间中存在的人而言,时间并非仅仅是思维的模式和框架结构,时间就是他的存在、生命与认知,就是他的存在、思维与意志,就是他的回忆、关注与期待,就是他的生命、情感与理性,甚或就是他的感觉、理解与情爱。在这样的三一结构中,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时间模式中,人建立与永恒真理的联系,人以超验的自我认知历验和理解他所生于斯、长于斯的时间,历验和理解他的时间性、限定性和有限性。尽管人有其时间性以及一切限定性和有限性,尽管人是“无常的本性”,但是奥古斯丁的时间形上学依然并非将人视为可以任意分析其存在和本质的对象,而是将人视为人格、位格(persona),亦即将人视为有尊严的人,视为有理性、有信仰、有人生关怀的人。在奥古斯丁那里,尊严、信仰与理性也是须臾不可或分的三位一体结构,同样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说:“无可分离的区分,但是毕竟是区分;有能力的,去理解吧!(Inseparabilis distinctio, sed tamen distinctio, videat, qui potest!)”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II,11,12。
本文到此为止的阐释和分析并非没有意义。这样说的原因在于,到此为止的分析及其结论,恰恰是奥古斯丁本体论时间质询的基础。换言之,我们已经探讨的问题是:奥古斯丁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提出他的本体论的时间质询?在此之后我们面临的问题是:Quid est ergo tempus? 也就是说,究竟什么是时间?
在确定三位一体的思维框架之后,并且在确定了人的三位一体存在情态的同时,奥古斯丁顺势将他的时间质询奠定在这一基础之上。他在《忏悔录》第十一卷中提出了被他之后的哲学家们不厌其烦引述的著名论断:如果没人问他时间是什么,那他就知道,如果要让他给提问的人解释,那他就不知道了。这不仅是他恭谨谦卑的表述,这同时也表明在本体论意义上阐释和分析时间的困难。然而尽管这是一个困难、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个有多重疑难的问题,但是奥古斯丁依然直入主题,自信而坚定地说:“但是尽管如此我还是确切地说,我知道!(fidenter tamen dico scire me.)”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14,17。
在奥古斯丁关于时间的这一经典表述中,包含对时间提问的若干问题。譬如:“什么是(quid est)”究竟意味着什么?“提问(quaerere)”又意味着什么?“知道(scire)”“不知道(nescire)”是在何种意义上的“知道”“不知道”?“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而最终“fidenter tamen dico scire me.(但是尽管如此我还是确切地说,我知道!)”又是何种意义上的确切地知道呢?
从奥古斯丁的提问和思考的方式来看,关于时间的质询本质上也是关于人的存在、关于人的此在的质询。换言之,关于时间的思考,其核心宗旨是人的存在的自我诠释、人的当下此在的自我诠释。奥古斯丁如此这般提问的意义何在呢?人终究真的能针对“什么”提问吗?能针对时间的“什么”提问吗?换言之,能针对时间的存在和本质提问吗?不宁唯是,如果时间真的存在并且有其本质的话,那么奥古斯丁对于时间的提问才是恰当而正当的。况且,奥古斯丁是对时间的本质提问吗?他的质询难道不是对时间的时间性的提问吗?难道不是对当下此在的时间性的提问吗?
一个纯粹现象学的时间观察与研究必定在现象面前以失败告终!
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时间本质的质询最终无法提出,原因在于,时间并非能够从其本质出发,而只能够从当下此在出发来探讨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5,7。,只能够从此在的当下、从此在的当下此在来探讨。因此,决定性的是:如果纯粹的现象学将时间收入眼帘的话,那么时间意识的纯粹现象学的研究或许恰恰失去了它的研究对象,而本体论的质询则能就时间而展开提问和思考。奥古斯丁的时间研究就是这样。
关于时间本质的提问必须回溯到对于时间存在的提问,于是我们最终面临的问题就是“时间与存在”。奥古斯丁就时间的“知”与“不知”的思考驱迫人去思考“究竟什么是时间?”这一最基本问题中的那个“是”。换言之,要质询的是这个“是”,或这个esse(存在)!奥古斯丁在提出认知论的问题(即“知”与“不知”的问题)后,再度表述了他的“知”:对于他而言,没有消逝,就没有过往的时间;没有什么向我迎面而来,就没有将来的时间;而什么都没有,也就没有当下的时间。一方面,尽管奥古斯丁也追问了时间的起源,但是时间起源问题对于他而言固然并非什么疑难问题,在他看来,时间是受造的,于是时间的存在是受造的存在,时间被给出了存在,时间是被给出的存在,当然,他也在创世论之基础上提出本体论之思考;另一方面,尽管时间是被给出的存在,但是时间依然是一个自身封闭的谜团(implicatissimum aenigma)②参见上书,XI,22,28。,人依然无法清晰知晓时间的本质,在关涉和考量存在问题时,过往已经不再(iam non esse),而将来却尚未存在(nondum esse),而当下也既非我们的世纪,亦非年、月、天以及小时,当下并非一种拓展,并没有拓展(nullum spatium)③参见上书,XI,15,20。,这样说的原因在于,一旦当下有所拓展,有所延展,那么当下就已经部分地进入过往,部分地尚留在将来,于是要么已经不再,要么还依然尚未;于是无论是过往,抑或是当下或将来,时间总是在隐匿之中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17,22。。无论人从过往、当下以及将来这三种时间情态中的任何一种出发探讨时间,人似乎总会与“不存在(non esse)”不期而遇,时间总是一种“匆匆走过(praeter-ire)”,总是从“尚未(nondum)”通过“毫无延展(nullum spatium)”而进入“已然不再(non iam)”;时间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无法解密、也无法揭秘的深密而神秘的谜团!
那么,Ubi est ergo tempus?也就是说,时间究竟何在呢?②参见上书,XI,15,20。即使奥古斯丁不提问,我们在此也要提出这一质询!
如同不远的前文所阐释和分析的,当人反思其日常的时间经验和时间意识时,当人关涉并非向外寻求(noliforas ire)而开始思考时,当人转向自身的内在,并且从“内在的人(homo interior)”和“变化无常的本性(natura mutabilis)”出发而理解时间时,这一谜团或许方有揭开之可能。
奥古斯丁回忆了他的童年时光以及对将来的期待,认为它们在他的“我”之中留下了痕迹,于是过往不再仅仅是过往,而是过往的当下(praesentia de praeteritis),这个过往在他的回忆中是当下的;将来亦同样如此,当人预先设想将来的行为时,将来的当下存在就是可能的了,将来就是当下的存在了(praesentia de futuris)。③参见上书,XI,18,23。
从奥古斯丁的阐释和分析出发,我们可以说,只有当人将过往和将来在回忆中当下化的时候,他才再度认知到过往和将来。也就是说,过往和将来具有当下的存在,具有当下着的存在,具有当下现在进行时般的存在。过往在回忆中、将来在期待中,是当下的。换言之,过往、当下和将来在“内在的人”的当下存在中是当下的:在(当下的)回忆中是当下的;在(当下的)关注中是当下的;在(当下的)期待中是当下的。在回忆、关注和期待中,时间作为整体被考量,被反思。当奥古斯丁一再阐释过往、当下以及将来等时间样态时,这一方面表明,时间尽管有其神秘性,尽管有其隐匿性,但是终究并非虚空,并非虚无;另一方面也明确提示出,时间问题涉及的不仅是时间的存在,而且还涉及时间存在的方式。换言之,当他更进一步引入精神的延展和灵魂的回忆等表述时,则更加彰显出他对时间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判断:一方面,如果时间是虚无形质、空无所有的话,那么人的精神的延展究竟为了什么呢?人的灵魂究竟能回忆什么呢?另一方面,况且时间的存在与人的存在是不可分的整体!
在奥古斯丁的时间分析中,时间并非仅仅被理解为原始的、原初的现象,以由此出发阐释其他次生现象。他对于时间的阐释是从阐释时间的我(人)出发的,他阐释人的回忆(memoria)、关注(contuitus)和期待(expectatio)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阐释的首先是人。他将人自身阐释为时间性的,他阐释人的时间经验、时间意识和时间旨趣,阐释人对时间的经验方式,存在的我(人)时间般地阐释了时间,由此达成对于时间的反思,存在的我在其内在性中、在其内在时间性中通过确定自身、公证自身而尝试揭开时间的奥秘,存在的我借助时间、协同时间、在时间中而理解自身,将自身证明为时间性的;而理解了自身的并且将自身证明为时间性的我,则借助、协同并且在这个我自身之中阐释和分析了时间,我们甚或还可以说:这个我阐释和分析的,是在这个我之中的时间。否则,时间还能在何处呢?
人由于时间才存在,人是时间性的,而时间则在人之中而存在,在人之中而时间着。如果时间奥秘尚有揭开的可能性的话,那么谜底的揭晓一定在人的当下,时间在人之中才呈现其自身的当下此在的时间性。换言之,时间的存在是当下此在的,而这一当下此在的性质就是时间性,就是当下的内在的人!一方面,时间性意味着时间的多重样态,意味着时间的三重样态,或曰:意味着人的时间样态,意味着过往、当下以及将来的圆融无碍;另一方面,内在的人则意味着:人总是处于存在、认知与意志的圆融无碍的三位一体结构中,这一本体而圆融无碍的三位一体存在结构是时间三重样态的三位一体圆融无碍的存在的基础,处于这一本体意义上的三位一体结构中的人,总是在被观想的时间中建构时间概念,建构时间观,建构对时间的理解,以至于时间也是三而一、一而三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对于时间内在性的经验,来自于人的animus,亦即来自于人的精神。精神能够感知和测量时间的持续—固然,这一持续指的首先是对时间的理解;而时间的持续,甚或时间的存在,则能够被理解为从尚未、历经当下而进入不再的过渡过程,也就是毫无犹豫、毫无迟疑(sine mora 或sine morula)、毫无留白(sine spatium)的运动过程。时间在此亦呈现为一种运动,时间的这一运动也提示了人的时间经验的品性。也就是说,人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而且在对时间的反思中历验时间;人并非在运动之中,而是在存在的时间中、在当下此在的内在的我中测量时间。换言之,时间自身并非测量时间的标准,测量时间的标准是人的精神,是人的精神的延展。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26,33。实质上,人测量的是滞留在回忆中的时间的痕迹,是时间的运动过程在内在的人的回忆中沉降下来的痕迹,这样的痕迹庶几能够被理解为(内在的)人的内在时间性。
在奥古斯丁看来,我们能够默想一段旋律(或诗节等)并进而测量其长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在思维中、在思想中令这旋律振响,我们测量的是在思想和回忆中的一个运动的时间值。将来、当下以及过往本质上也是在内在精神中、在内在灵魂中建构出来的,而时间的持续在这个意义上亦可称为精神的延展,是回忆、关注与期待的同时进行,时间的持续是一种过程,是我所回忆的、我所观想的和我所期待的这三者作为整体的运动过程,时间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并非虚无,时间的运动也并非指向虚无。即使在三位一体结构中的人的存在是时间性的,以至于人的本性是时间性的,但是时间的整体性品性决定了它的运动方向并非指向虚无,并非指向过往,并非指向死亡,而是指向毫无留白的当下;而一旦这个当下不再从将来获取它的期待而成为一劳永逸的过往,那么这个当下也就真的无意义了,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于是:有的人活着,但是他已经行躯(身)走肉了!
我们在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如果时间是精神的延展的话,那么精神在其时间性上是否是分裂离析的呢?奥古斯丁也承认,他在时间中迷失离散,他不知晓时间的秩序。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29,39。“Ego in tempora dissilui, quorum ordinem nescio.”直译为:“我在时间中迷失离散,我不知道它们的秩序。”在此,“时间”一词是以复数出现的,并且in tempora 是介词in 加复数第四格的tempora,用来表示一种动态。这样的语法形式不仅表述奥古斯丁在时间中的迷茫,而且更多地表述他尽管奔忙于时间之中,却出乎不知所如往!这一提问并非没有理由,原因在于,回忆总是滞后的,总是在时间成为过往之后;期待总是超前的,总是在时间成为当下之前;而关注则尽管将三重时间样态观视为一,但是却也依然无法脱离时间,而只要在时间中观视时间,那么也就无法令时间持续逗留在精神的当下,更何况人的存在难道不是在时间中、协同时间的存在吗?人的存在能够在时间崩解之前被完好无损地看护吗?
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呈现出主体超越性的最原初的意义:超出自身!奥古斯丁是如何赢得时间的秩序的呢?如同不远的前文已经引述、阐释和分析的,不要向外寻求(noli foras ire),而是只有在超越你自身时(transcende te ipsum),“不要向外寻求”才能在“超越你自身”中具有完整的意义,而奥古斯丁又提醒 到:“Sed memento, cum te transcendis, ratiocinantem animam te transcendere.”,即“想一想,当你超越你自己的时候,你就超越了思考着的灵魂!”②参见Augustinus, De vera religione, 39, 72,以及不远的前文中的译文。
在奥古斯丁的生命中,两个重要事件影响,甚或决定了他的时间性存在,这就是他于386年的皈依基督宗教以及和母亲在奥斯提亚(Ostia)的谈话。他在《忏悔录》中描述了在事件过程中他内心的激烈冲突。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IX,11。这样的生命历验将奥古斯丁领入对于时间的经验和理解之中,他终于领悟到他在时间中时间着,存在着,当决定性的时刻越益接近的时候,他的内心也越益惶恐纠结,他终于理解了万物不仅与其空间,而且与其时间相一致②参见上书,XII,15。,他似乎只有借助他的存在的当下性而涤除他的时间性。整个事件过程都呈现出他内心的忐忑隳突,甚或全部心灵内在的纵横驰驱、狼奔豕突;尽管他受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普罗提诺的影响,但是他的时间哲学由于这样的生命历验而在本质上区别于古典的思维。
内心的焦灼以及由此而历验的内在时间性是奥古斯丁生命中决定性的时刻,他将这一决定性的时刻称为id ipsum tempus(punctum ipsum temporis)③参见上书,XIII,11。,即“这个时间”,或“时间的这个点”“时间的这个时刻”。在这一时刻,奥古斯丁将其内在的时间经验从chronos 转化为kairos,也就是从寻常的日常经验的时间转化为某种瞬间、某种机会、某种契机,而且这一本体论意义上的契机同时也就是hodie,就是“今天”,就是“天”。如同奥古斯丁一再强调的:上帝的时日就是今天,就是每一天,就是天,就是非时间性的今天;就此,奥古斯丁是这样总结他在奥斯提亚的时间经验和存在经验的:
我们上升到内在之中,思考着,言说着,并愉悦着你的杰作!我们就这样来到我们的精神中(mens),趟过了它,踏上无尽的沃野,你,永恒的以色列,徜徉在真理的牧野上(veritatis pabulo);在那里,生命就是智慧,当下此在的、曾经存在的以及将要存在的万物,借着这智慧成就了;而这智慧自身并不成为,而是就是,如同她曾经是,并且将总是一样,过往与成为并不在她之中,【在她之中的】仅仅是存在(esse solum),因为她是永恒!而过往与成为则并非永恒!而由于我们谈到这些,品味这些,于是我们就在瞬间触摸到了永恒,我们整个的心都在激荡着!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IX,10。“Et adhuc ascendebamus interius cogitando et loquendo et mirando opera tua et venimus in mentes nostras et transcendimus eas, ut attingeremus regionem ubertatis indeficientis, ubi pascis Israel in aeternum veritatis pabulo, et ibi vita sapientia est, per quam fiunt omnia ista, et quae fuerunt et quae future sunt, et ipsa non fit, sed sic est, ut fuit, et sic erit semper.Quin potius fuisse et futurum esse non est in ea, sed esse solum, quoniam aeterna est: nam fuisse et fururum esse non est aeternum.Et dum loquimur et inhiamus illi, attigimus eam nodice toto ictu cordis.”
奥古斯丁在那瞬间之中、在那稍纵即逝的契机中品味着永恒,如同他自己所说的:“Rapida cogitatione attingimus aeternam sapientiam!(我们在激烈的思考中触摸着永恒的智慧!)”。②参见上书,IX,10,25。
在这样的理解中,时间已经不再是chronos,亦即不再是寻常的时间,不再是在寻常时间中寻常的时间经验了,而是成了瞬间,成了瞬间而至的契机(kairos),或曰:就是成了契机,成了理性的时刻(momentum intelligentiae)③参见同上。,因为永恒智慧之永恒的正午之光(semper meridies)—这一本体论限定的智慧被回溯到上帝的智慧(sapientia Dei)中—永恒地照耀在当下④参见上书,XI,11,13。,在永恒的智慧中并无时间,在这一永恒的正午之光之前并不存在时间,而仅仅是造物主的永恒,时间在这永恒中获取它的本源(exordium)⑤参见上书,XII,15,19。。本源指的是形上的优先性,是当下此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于是,奥古斯丁的契机(kairos)借助于与永恒智慧的接触就成为时间的秩序,毕竟他的契机是在时间之中的,这一契机可能是每一个人的,如同时间一样,这契机也稍纵即逝,而永恒的智慧作为存在、作为永恒、作为超验则照耀在人的时间经验中;当下此在被智慧之光所照耀,于是也成为闪光的,智慧是从不缺失、从不过往之光(lumen indeficiens)①参见奥古斯丁:《忏悔录》,XIII,10,11。,在上帝的智慧中、在非时间而无时间的上帝永恒智慧中,时间最终找到了它的秩序,众多时间终于找到了它们的秩序!
在此,尽管永恒的智慧,或曰永恒的真理,甚或永恒的上帝,是借助自身而存在的,是自身完足的,是无时间而非时间性的,但却并非仅仅是自身超验的,而更多的是人在超越自身中建立了与它们的关系,它们的超验性体现在人的超越性中,体现在人建立超越关系的本性之中,而建立超越关系的本性也就是人的主体性;尽管在照耀之光和由于被照耀而闪光者之间的区别又是如此之巨大,尽管创造的智慧与受造的智慧之间的区别亦是如此之巨大,但是在奥古斯丁这里,人作为能够超越本性的主体通过建立与超验的关系、哲学作为形上学通过对永恒智慧的思考而使得人对于永恒存在、永恒真理的认知成为可能。
人在时间中思考时间,反思时间,反思自己对时间的思考,这也意味着人对自身时间性、有限性和可朽性的思考;对于奥古斯丁而言,与其说时间是存在的维度,毋宁说作为永恒智慧与永恒真理的存在是时间的维度。只要人在时间中,只要人还在时间中时间着,并思考着时间,那么他就在时间与存在之间存在着,他就徜徉于尚未(non dum)与不再(iam non)之间,他就攀援在当下此在与永恒的痕迹之间,他就吟诵出那已然浸润到他内在最深处的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