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沉稳应对 相关部门协同遏制

2017-01-26 15:29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1期
关键词:部门活动

社会公众沉稳应对 相关部门协同遏制

传销这种骗术并非今日才有,但在市场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日,花样众多、危害深广。遏制传销,需要预防、制止、打击、改造并举,更需要公众参与、社会协同、部门合作、地区配合。

不管什么传销,基本都是三招。尽管组织形式奇形怪状、方式千变万化、方法层出不穷,但所有传销都有共同规律,具有“交大钱入门”“拉下线还本”“多层次发财”三大特点。三者环环相扣,很容易让人晕头转向、痴迷疯狂。高额“入门费”往往通过“批货”“团购”“参股”“会员费”等各种名目出现,而且“理由”很充足:“干什么不得先投资啊?”接下来是发展下线捞本:“你发展几个下线,本钱就返回来了;你下线再发展下线,不仅返还他们的本钱,而且开始给你分成……就像原子裂变一样一层层发展下去,你的团队会很快做大,你致富的速度也就不断加快了啊。”这就是骗子的“洗脑攻略”。

教你意外致富,大多都是圈套。从正面说,想不被传销,就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反面说,想不被传销,就要懂得“毒蘑菇往往更好看”的道理。“挣钱不容易”才是普遍道理,“挣钱并不难”“挣大钱很容易”这些话语就是鲜艳夺目的“毒蘑菇”!不仅是传销,世上所有坑蒙拐骗行为的受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没有相应的致富能力、发财门路,却想轻易快速发财致富。因此,高度警惕“教你意外致富、一夜暴富”的人,陌生的可能是骗子,熟悉的一般是“损友”。

限制通讯往来,赶快想法举报。商场如战场,一些合法的工商活动也需要保守秘密,但大多是在不妨碍员工日常生活、正常交往的范围内。因此,除非是加入军队、警察等纪律部队,或者依法参加高考等国家组织的合法考试之外,某些人、某个团体要求当事人交出手机、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界联系,很可能就是遇上了传销组织,至少是对方想逼迫当事人从事某种不法活动。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必须警觉,不动声色、想方设法地保持与至爱亲朋、相关部门和外界社会的各种联系,最好在稳住对方的前提下尽快离开他们。

欺骗亲友入伙,传销阴损大招。被传销的人,大多难于“一夜暴富”,反而会“血本无归”,“多层组团计酬”的原子裂变式致富之路更加没戏。这时候,传销最阴损狠毒的“杀熟”毒招出来了:“谁没个三朋四友啊?拉他们进来既能帮你捞回本钱,也能带领他们共同致富啊。既然是至爱亲朋,就该帮助你而成为你的下线嘛!”这种“杀熟”损招,既是传销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也是传销相对隐秘难于查找的重要原因。因此,依法打击遏制传销,首先需要公众参与:已经受骗的,不能回头去谋害亲朋好友。要知道传销是无底火坑,多少人加入、给多少钱都填不满,也救不了亲友。

行动失去自由,依托社会解套。传销是组织严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光靠自己单打独斗不行,简单向亲朋好友求援也不够,只有沉稳机智地联络、配合各方面的社会正面力量,才能尽快平安脱离。发现上当受骗后,首先,要稳住情绪、麻痹对方。既不要惊慌失措让对方更警觉、更严密地控制你,也不要盲目抗争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受到暴力伤害。其次,要端正认识、下定决心,内紧外松、寻找机会脱身。同时,要耐心细致、保存证据,准备出逃的同时,细心记住或保存一些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证,在脱离险境之后提供给公安司法部门,帮助他们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

社会综合治理,依法遏制传销。从立法角度讲,进一步划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界限与不同,让受过国民义务教育的公民都能读懂、弄清,让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判明;应当效仿境外成功做法,由核发直销牌照、监管商贸活动的行政部门设立反传销的咨询宣教中心,为公众解答某种“营销模式”“推介行为”是分销、直销等合法行为还是传销违法犯罪;应向公安等行政、司法人员尤其是求助服务工作人员普及传销的相关知识、法律和治理对策,使其能够及时接受群众求助求救,指导并帮助相关人员脱离险境;建立健全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协调、相关部门辅助的发现、确认、制止、打击传销的共享信息、协同作战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传销实施源头治理、动态治理、应急治理,首尾连贯、整体协同、系统契合,尽快改变“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救火局面。

链接:打击传销应先为网络打好“补丁”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8月15日至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众所周知,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以“拉人头交钱”来获取不法收益。近年来,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打击和宣传引导下,不但传销组织数量大幅减少,而且随着人民群众不断深化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传销组织也越来越难以吸引人加入。也正因如此,才会出现传销组织假扮招聘企业,将李文星诱骗进传销组织的恶性事件。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从现阶段来看,利用互联网尤其是通过假扮招聘企业诱骗求职人员加入,已经成为传销组织苟延残喘的新型招式。因此,对传销这一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违法犯罪活动,除了要坚决予以打击外,一定要为网络打好“补丁”,让传销者不管是新招还是旧招,都无处可用;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都拉不到“人头”。

对公安机关等相关监管部门来说,要借这次整治的契机,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案件,坚持快侦快破,同时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力度,并及时对在校生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用典型案例提升学生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互联网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也一刻不能放松,一方面是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不让任何一条有问题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去;另一方面是互联网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通知强调,此次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只要各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计划,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抓落实,一定能彻底铲除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有效净化求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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