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意见》指出,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使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意见》提出,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和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在去年已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社会保险、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加快修法修规、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地区、各行业加快互认和应用。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对关系公共安全等需要继续保留的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并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协同推进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指出,根据“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以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集中救治工作,2018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扩大到所有大病病种,并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救治全覆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之年。要把2017年作为 “工作落实年”,抓好已出台的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和督查评估。要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同时,对健康扶贫、人才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并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通知》中明确,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同时,强化管理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风险应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