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童启明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各大宗教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和特殊群体,以“宗教慈善周”等形式为平台,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到了决胜阶段,五大宗教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既是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优良传统的重要方面,也是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
在服务社会方面,宗教界有很多独特的优势。笔者认为,要发挥这些优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宗教慈善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新时代,宗教界参与脱贫攻坚,就是要将宗教慈善的传统转化为助推脱贫攻坚的正能量,使宗教以实际行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挖掘、发挥宗教的慈善传统,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让宗教界以爱心传播真情、以行动践行善举,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宗教界在扶贫济困方面有着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实践,但也需要“转型升级”,要善于汲取现代慈善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提高宗教慈善的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慈善组织有益的经验管理和方法,完善组织体制和机制,体现宗教慈善的特色优势。
宗教界人士要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和各种宗教活动等平台,将慈悲济世情怀引导、转变为广大信教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社会行动;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的影响力,开展脱贫攻坚意义和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识,增强贫困群众脱贫攻坚致富的信心,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劳动光荣、懒惰耻辱的价值观,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引导信教群众中的致富能人等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引导信教群众主动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不仅仅是摆脱物质上的贫困,更要摆脱意识和思想上的“贫困”,做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宗教界的特长之一是注重传递爱心、温暖人心。因此,在投入引导贫困群众物质脱贫的同时,要发挥宗教界的特长,使贫困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要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时,注重物质投入和精神投入并重的原则,为贫困群众送去爱心和希望,在物质帮扶的同时,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和精神修养。
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广、渠道多的优势,凝聚力量,突出“精准”,多形式组织开展好各种帮扶活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掀起“精准扶贫”的大浪潮。在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从资金、技术、信息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活动;通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活动和慈善活动,将开展扶贫济困常态化。
宗教界在从事脱贫攻坚活动时,常因缺乏与宗教团体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和社会其他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而造成规模小、力量分散、形式单一的不足。因此,宗教界应该加强与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和社会其他慈善组织的协调与合作,集中力量,形成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益和规模效应。
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标志着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为各宗教团体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促进的重要平台。宗教界应该用好这个平台,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形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合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因此,宗教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注重“拾遗补缺”“雪中送炭”,不断创新内容、转变方式、深化内涵。
根据宗教的自身特点,因教而异,把握主题,确保脱贫攻坚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如:道教结合传统“道医”资源,组织特色化的脱贫攻坚项目;伊斯兰教结合“善行斋月”活动,筹集资金和物质进行帮扶活动,等等。
宗教界参与脱贫攻坚,从身边弱势群体帮起,从身边细微的困难事做起,一对一帮扶不辞小善,汇聚温暖向上的力量,不断开创新领域,形成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此外,还要发挥基层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 “精准扶贫”,实现“真扶贫、扶真贫”。全省性宗教团体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进行集中学习。
湖北省民宗委召开全省性宗教团体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
会议指出,出台新修订《条例》,是宗教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是贯彻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性宗教团体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
2017年10月27日,湖北省民宗委召开《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推动新修订 《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省级宗教团体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当作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全方位、多视角、有声势地做好新修订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宗教团体的职责,努力开创湖北宗教工作新局面。
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省佛教协会会长正慈,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赛大富,省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崔庆琪,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汪振仁等宗教代表人士对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覃辰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