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7-01-26 07:05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1期
关键词:规范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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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

2016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以34条新规,对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发布实施到清理、废止全流程各环节作出相应规制。《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事项、行政收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可使用决定、通知、意见等文种,可使用规范、办法、意见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和规定。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应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在提请审议前通过本部门办公厅(室)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工作机制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审议,不得发布实施。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通过国土资源公报、政府网站、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原起草机构应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需继续执行的,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公告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其最初设定的有效期;需要修改的,在其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发布;需要废止或原起草机构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

我国将在9省份试点省级空间规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国将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7个省份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范围。《方案》指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方案》明确了规划试点的主要任务:开展基础评价,开展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网格化适宜性评价。绘制规划底图,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以“三区三线”为载体,合理整合协调各部门空间管控手段,绘制形成空间规划底图。编制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平衡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并在空间规划底图上进行有机叠加,形成空间布局总图。2017年年底前,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套规划成果,研究一套技术规程,设计一个信息平台,提出一套改革建议”。《方案》要求,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组成。

我国首部土地督察发展规划印发

日前,我国首部土地督察发展规划《土地督察“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明确了“十三五”土地督察工作的四项主要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土地督察成效更加显化;土地督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土地督察业务体系基本健全;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规划》锁定“十三五”时期国家土地督察事业的六大重点任务:履行土地督察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跟踪服务土地领域改革,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优化整合督察业务——稳步推进例行督察,深化细化日常督察,统筹优化专项督察。打造土地督察新格局——完善对省督察的机制,探索构建部门协同督察机制,完善与部司局的工作格局,提升土地督察专报水平,建立土地督察政务公开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加强督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形成基本完善的土地督察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土地督察工作核心业务制度,健全土地督察业务工作的基础制度,落实完善土地督察工作相关制度。推进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畅通多源网络体系,构建统一督察业务网;整合在线土地督察统一系统平台,提升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完善数据获取、更新、共享机制;建立保障机制,夯实信息化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加强督察文化建设。筑牢“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对言行举止严格要求”的核心价值观,培养树立“严格督察、公正督察、效能督察、廉洁督察、为国为民督察”的职业品质,打造“绝对忠诚、为民奉献、实干担当、廉洁干净”的督察干部队伍,为督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宁夏:实现1∶5万地灾详查“一张图”

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获悉,宁夏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接图及综合研究成果近日正式投入应用,实现了省级地灾调查数据的空间网络信息管理,在地灾防治和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3月-2016年6月,宁夏投入2900多万元,先后对自治区1∶5万地灾详查遗留区进行补充调查,对22个县(市、区)地灾详查接图存在争议的地段进行复查,对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分布状况、环境条件、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形成机理等进行重点核查地质研究。其间,开展宁夏地灾气象预警区划,汇总、集成、更新宁夏地灾数据库,完成重要地灾点测绘138处、重要地灾点勘查41处,共查明地灾2680处、不稳定斜坡955处、地面塌陷20处。据介绍,宁夏1∶5万地灾详细调查“一张图”采用多层次结构设计开发,升级了宁夏地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宁夏1∶5万地灾数据库,提供网络信息数据服务。其应用分类查询、统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和管理等模块,实现了对宁夏地灾调查数据的空间网络信息管理,为宁夏地灾防治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1∶5万地灾详查“一张图”总结了地灾在区域、空间、时间上的分布规律,系统分析了宁夏各类地灾的形成机理,进一步提升了地灾防治工作的精细化、数字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上海:城市开发边界方案通过联审

近日,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组织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专家论证会上,上海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案通过了两部门联审。听证会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住建部规划司负责人共同主持。专家认为,上海市新一轮城市开发边界方案具有“放眼长远,立足上海”“精细支撑,以人为本”“政策创新,体系管控”等优点,方案与“全球城市”的目标相衔接、与“上海2040总规”相衔接,体现了内部“留白”、外部“减量”的规划特色。专家指出,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全域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管控的城市,上海的精细化管理为全国提供了学习范本。上海多年坚持生态网络建设,坚持集建区管理,贯彻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此外,上海构建了城市开发边界的规划管理体系,内部覆盖控详规划指导建设,外部由郊野单元规划引导减量,并出台激励政策,值得推广和借鉴。

天津:圈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土壤1984平方公里

近日,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的《天津市重点地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历时5年,对蓟州区、宝坻区、西青区、滨海新区太平镇、宁河区宁河镇等重点地区的2681平方公里土壤进行了调查,圈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土壤1984平方公里 。据悉,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地质事务中心。调查共取得实物土壤样本1.43万件,获得57个乡镇、8种农用土地利用类型23种元素及指标的土壤地球化学环境背景值,对不同行政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环境地球化学背景值特征,区域土壤地球化学元素分布特征及其与不同地质体、沉积环境的关系,种植方式对土壤养分和环境指标纵向分布的影响等课题展开了系统研究。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全市重点地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为天津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提供技术支撑,为促进农村经济区划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土壤保护治理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转变。

浙江:出台方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并从2017年1月12日起施行。《方案》提出,从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四个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 50 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三是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性质、准入评价分类结果创新用地差别化出让起始价政策;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各地运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依法适当减免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每年建成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标准厂房。

福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列入省立法计划

近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生态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将《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等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研究《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并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在2017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推进生态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治安、刑侦等执法力量,加大森林、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等领域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办力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立体保护、全方位保护制度,健全完善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方面,《方案》提出,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类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支持生态公益诉讼活动。

云南:“兴地睦边”农田整治完成投资93.66亿元

近期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2016年12月底,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筹集的93.66亿元已全部下达项目区县级财政,项目建设规模达792.93万亩,预计新增耕地50.46万亩,目前项目完成率达78.97%,整体验收工作将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了《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为322.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3.1万亩。此后5年多来,云南省按420个区块的空间布局,共申请子项目建设规模470.13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7.36万亩。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兴地睦边”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量复核工作,授权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委托持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省财政厅对加快项目财政评审度进行专题安排和布置。同时,各州(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和工程量复核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加快推进财政评审和工程量复核工作。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是国家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部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程,属全国首批实施的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之一。项目涵盖云南与越南、缅甸、老挝交界的保山、德宏、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8个州(市)的腾冲、芒市等25个边境县(市),惠及645万边疆各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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