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重要思想 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17-01-26 07:05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1期
关键词:湖州矿山绿色

践行“两山”重要思想 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毛启明

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太湖南岸,是浙江的北大门,也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至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湖州市域面积58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5万,辖吴兴、南浔两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4亿元。湖州也是矿业大市,主要出产建材类矿产资源,素有“华东建材基地”之称。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湖州市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要求湖州充分发挥好生态这一最大优势,将生态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多年来,湖州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探索具有湖州特色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截至目前,湖州已建成各级绿色矿山63家,建成率达到80%以上;其中省级绿色矿山23家,3家为“国家级绿色矿山”、5家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国家级共8个,全省占比35%)。通过绿色矿山建设,湖州矿山“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利用低、污染大”的粗放落后状况已彻底改变,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绿色矿山开发模式,实现了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好局面。

一、湖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政策

有了标准,才有方向。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湖州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1.出台创建意见,立“标准”

2005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以“五化”(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标准打造绿色矿山。第一,明确了证照手续齐全、两年未受处罚、无群体性事件等9个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五化”创建标准24条具体要求。第二,明确了矿山企业是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第三,明确按照先试点、再全面实施的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出台鼓励办法,重“引导”

2009年5月,市政府出台《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明确市级以上绿色矿山可享受优惠政策。第一,对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之前,湖州都是要求一次性缴清的)。第二,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省级绿色矿山按缴纳出让金的10%补助,市级按8%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按应交总额的60%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多交部分,予以返还。

3.出台管理办法,提“水平”

2013年6月,市政府出台《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提高标准、深化绿色矿山建设。第一,明确了“应建必建”要求:采矿权出让年限3年以上的(包括3年),均应建设绿色矿山,做到“应建必建”。第二,提高建设标准。细化明确了“依法依规办矿、资源综合利用、开采方式科学、企业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效、企业形象提升”7方面38条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第三,严格验收程序。细化设置了初审、预验收、核查验收、公示四个环节,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二、湖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做法

政策已经明确,如何抓好落实,湖州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1.健全责任机制,明“要求”

国土资源部门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告知所有采矿权竞买人;并将这一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合同约定: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健全监管机制,盯“进度”

国土资源部门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一月一巡查”“两月一监测”,及时跟踪督促建设进度。同时将监管职责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为每个矿山确定一名国土所人员为其监管责任人,实施靠前监管,现场督促。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实施监管。每年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合力督促绿色矿山建设。

3.健全协作机制,破“难题”

国土资源部门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导企业实施科学开采、综合利用,破开发难题。环保部门按照“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要求,指导企业强化生态保护和治理,解环境难题。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国土资源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会,研究分析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4.健全考核机制,抓“落实”

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矿山整治工作会议,与各县区签定责任书,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区综合考核和生态市建设考核。国土资源部门把绿色矿山建设列入矿山年检,不达年度要求的,年检不通过;对已命名的绿色矿山,实行三年一复查,复查不合格,取消绿色矿山称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关于湖州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

湖州绿色矿山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湖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湖州应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全域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实现矿业转型升级,为“美丽湖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结合矿业发展形势和要求,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一套绿色矿业发展制度和一个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为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2.坚持协调发展,着力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结构

以“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为龙头,结合各县区资源禀赋,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业格局。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吴兴区建筑石料、长兴县石灰岩、安吉县膨润土三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3.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按照“应建必建”原则,要求所有在产矿山限期建成绿色矿山,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其中省级以上绿色矿山数量占全市绿色矿山总数的60%以上。

4.坚持开放发展,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结合建筑产业化发展形势,鼓励引导矿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管理经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推进科技创新,提升资源开采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综合利用尾矿、废渣等,循环利用废水,达标排放废气。到2020年全市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100%。

5.坚持共享发展,更好推进矿地互动和谐共处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协调机制,让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有效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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