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主要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澄清》《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外币交易和预付对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2014年-2016年》,对现金流量表、所得税、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保险合同、投资性房地产等五项准则进行了小修订,并发布了《业务的定义和对之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一、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2016年1月,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IFRS16的范围包括所有资产的租赁,但存在某些豁免。租赁的定义为让渡在一段时间内使用一项资产(标的资产)的权利以换取对价的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IFRS16要求承租人以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IAS17)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单一表内模型对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将确认支付租赁付款额的负债(即租赁负债),同时确认代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承租人需要单独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上没有变化。出租人将继续采用与IAS17相同的分类原则将所有租赁分为两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IFRS16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已经采用或与IFRS 16同时采用的前提下,允许提前采用。
(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2016年4月12日,理事会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的澄清。该修订是针对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小组讨论的实施问题,包括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应用指南、知识产权许可的应用指南,以及过渡安排。该修订也旨在帮助主体在采用IFRS 15时提高一致性,并降低采用时的成本和复杂性。该修订的生效日为2018年1月1日,即IFRS 15的生效日。
(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外币交易和预付对价》。2016年12月,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外币交易和预付对价》,该解释澄清,用于确定终止确认与预付对价有关的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并初始确认相关资产、费用或收益(或其中一部分)时的即期汇率的交易日是预付对价的日期,即由于预付对价而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的日期。若支付或收取多笔预付款,则必须对支付或收取的每一笔预付对价确定交易日。该解释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二、有限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一)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修订。2016年1月,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修订。该修订要求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价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和非现金变动引起的变动)。该修订属于理事会披露动议项目的一部分,作为对投资者希望获得有助于其更好地了解主体债务变动的信息这一要求的回应。该修订自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采用,允许提前采用。
(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2016年1月,理事会发布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澄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未实现损失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该修订澄清,主体需要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从而抵扣应税利润时,考虑税法是否对这些应税利润的来源进行限制。另外,该修订就主体应如何确定未来应税利润和解释应税利润可能包括以高于某些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收回该项资产的情况提供了指引。该修订自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修订。2016年6月20日,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 2)中与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相关的修订。修订旨在消除以下三大主要方面的实务差异。一是可行权条件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计量的影响。二是具有以净额结算代扣税款义务特征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三是当对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的修改使交易的分类从以现金结算改为以权益结算时的会计处理。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四)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修订。2016年9月12日,理事会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同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本次修订对原有IFRS 4作出变更,允许在IFRS 4的范围内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缓解其在新保险合同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生效前采用IFRS9的某些影响。本次修订解决了IFRS9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和IFRS17生效日期(尚未确定,但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同的问题。
(五)对《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修订。2016年12月,理事会发布对《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修订,该修订澄清主体何时应将包括在建或开发中的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或自投资性房地产转出。该修订规定,用途的改变是指房地产满足或不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且有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管理层意图的改变本身不足以证明房地产用途的转换。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2014年-2016年》。2016年12月,理事会发布2014-2016年年度改进的修订,主要内容涉及:一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删除首次采用者的短期豁免,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二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对以逐项投资为基础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方式计量投资的澄清,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三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澄清披露要求的范围,自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
《业务的定义和对之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2016年6月28日,理事会发布了《业务的定义和对之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提议修订)。该提议修订旨在:一是澄清业务定义的应用。二是减少主体在获得共同经营的控制或共同控制时对以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符合业务的定义)中资产和负债的权益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的不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