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寿奎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市400074)
“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困境与路径优化
何寿奎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市400074)
公共产品供给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关键。需要耗费大量资金,但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缘政治复杂,制度环境各异,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差距明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相关决策难以形成合力,急需建立公共产品合作协同供给机制,包括公共产品多元协同供给制度、公共产品协同供给决策机制和公共产品供给的风险协同控制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公共产品协同决策平台,探索跨区域公共产品协同建设路径,厘清公共产品供给风险,探讨公共产品风险因素传导规律,建立公共产品风险分担机制,确定利益补偿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构建多层次融资保障体系,优化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环境,完善国际合作建设项目管理规划与治理机制,最终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
“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协同机制;风险应对
为了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政府明确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优先领域,初步建立了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设立了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国家进出口银行2016年底支持项目1 200个,签约金额超过7 000亿元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在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1 600亿美元。中国政府倡议并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跟进460个“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提供680亿美元授信支持,撬动投资超过4 000亿美元。此外,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资金链即将贯通,保障“一带一路”项目纸面清单转为具体行动的资金链陆续建立,但是这些渠道筹集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10.6万亿美元的投资需求[1]。一般而言,各国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存在贸易壁垒、投资壁垒及政策障碍,未能充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开展项目建设,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协同机制,导致资金配置更缺乏效率。
目前,“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各国在公共项目投资主体、决策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建立公共项目跨国协同决策机制、公共产品供给协同路径、利益分配机制等基本规则;第二,需要完善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公共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第三,项目服务收费、投资补偿、合作纠纷等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缺乏支撑平台,制约了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第四,社会资金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协同供给进展缓慢。本文拟从多元利益均衡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供给路径选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并结合国际合作风险形成机理研究风险应对机制,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提供决策参考。
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包括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混合供给三种模式,各种供给模式的投资补偿与收益“分享”方式各不相同,但都涉及投资补偿、收益分配、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等基本要件。
关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与问题。杨默如[2]指出,国际公共产品是具有跨国外部性的物品、资源、服务、规则或政策体制。信强[3]指出,“一带一路”涉及的公共产品存在三个问题:既有公共产品被大国“私物化”,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应该平衡大国间地缘政治,制定对企业的保护机制,企业则应该重视风险控制制度化,应对东道国法律缺陷,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4-5]。王霞[6]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政治敏感,国与国之间利益难以协调,我国能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数量有限,供给主体单一。唐祥来[7]分析了政府供给、民间资本供给、第三部门供给、PPP供给四种供给模式适用的范围及其优劣。黄河[8]指出,区域性公共产品必须有相应融资机制作为保障。袁佳[9]认为,应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建立社会资本与投资项目激励机制。姚公安[10]认为,考虑到经济水平及资源环境状况,沿线欠发达国家大多选择由政府主导的以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和资源—补偿—项目(Resource-Compensate-Project,RCP)模式为主、以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和转让—经营—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模式为辅的市场化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关于“一带一路”建设国别与政治风险的控制。沈梦溪[11]认为,国家之间政治差异对外商直接投资风险有影响,政治环境越好,外商直接投资风险越低,国家风险影响项目资本结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参与能显著带动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融资。赵睿[12]建立模型以验证国别风险当期和传导情况,提出通过政策引导、金融贸易合作等方式降低国别风险,以风险监测、预警、缓释等手段管控国别风险。蒋姮[13]提出政治风险预警方案,建议采取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措施,推动企业海外投资合规体系建设。
关于金融与合作投资风险。曲丽丽[14]分析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相关的金融风险,提出普适性法律监管的组织和规章,以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李锋[15]分析投资风险成因,论证了完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韩民春[16]研究了东道国政治、文化距离和双边关系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提出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评级体系和投资保险制度,加强互联互通以控制投资风险。翁东玲[17]分析了沿线各国在金融合作与金融监管方面的现状,认为各国央行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商业银行应实施差异化的经营与管理,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金融机构也要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
关于“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法规与安全风险。朱建元[18]认为,我国对外投资缺乏国家法律衔接,参与企业没有统一的法制保障,沿线国家应建立公共采购法律体系以化解政治风险。方琳瑜[19]分析了跨国合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成因,提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关于合作安全风险,王卫星[20]认为,由于沿线国家政局动荡、地区冲突,相关经贸投资运营风险加大,有必要建立“经济+安全”协同控制平台。刘艳[21]认为,沿线国家中WTO成员比重不高,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陈旧,自由贸易协定区域性差异大,应加速与区域国家的贸易谈判进程,以多元化供给降低能源来源国风险,以信息共享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汇率,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降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经济和金融风险。
综上,现有文献对“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较多,主张发挥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的作用,完善法规,加强合作协同控制合作风险,但对风险条件下国家之间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路径与决策机制研究很少,协同供给机制与利益调节机制研究不够系统,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一带一路”公共项目供给风险形成机理与国际公共产品合作供给风险协同应对机制,以促进合作供给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包括铁路、机场、港口、工业园区公共设施、跨国输油供气管道、跨地区医疗法律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管理等,涉及跨国项目和各国独立的项目,近期建设项目包括中国—巴基斯坦铁路、南疆-巴基斯坦走廊、霍尔果斯(中国)—热肯特(哈萨克斯坦)铁路干线、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跨境公路通道建设等。“一带一路”沿线总人口约44亿人,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沿线国家大多是人口众多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庞大。2016—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合意投资需求至少在10.6万亿美元以上,在国家层面,预计启动重点项目900多个。[22]目前,丝路基金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着引领作用。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资金充裕和匮乏并存,这意味着通过加强金融资源的互通与整合来实现整个区域的设施联通有着良好的资金基础和广阔的投资空间。中国建设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已储备了176个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约3 000亿美元,主要涉及电力、建筑、矿产、交通、油气、通信等行业[22]。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额仅为投资金额的一小部分,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在建设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下面主要以东南亚为例进行说明。
1.地缘政治复杂。当前,东南亚国家主要面临着四个层面的地缘政治风险,即双边层面、多边层面、大国博弈层面和地区安全层面。在双边层面,近年来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格局的整体调整,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崛起感到警惕和不安。一方面对中国经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亟需与中国合作;另一方面,又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产生怀疑,认为可能另有企图。在多边层面,东南亚现有的多边机制,如东盟、东盟+N的形式,其实质是以东盟为绝对中心,其他大国在东南亚的发展战略是绝不能排外的,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其他国家也有可能提出与此抗衡的倡议,加之东盟对中国战略的不信任,导致某些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难度加大;在大国博弈方面,东南亚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占据海上重要航道,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使得其成为如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印度等大的经济体利益角逐、国际地缘争端的焦点;在地区安全层面,南海主权问题的升温导致中国与相关国家关系紧张,东南亚国家如缅甸内部局势动荡,泰国与柬埔寨、印尼与马来西亚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恐怖主义和海盗等的安全隐患,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在东南亚的推广设置了重重障碍。
2.制度环境存在差异。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东南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令世人瞩目。除泰国外,其余东南亚十国在战前都曾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战后各国相继获得民族独立,建立了不同的政治体制,如越南、老挝实行人民代表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实行总统共和制,新加坡、东帝汶实行议会共和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则是君主制国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东南亚摆脱了西方国家控制,但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依然受西方殖民国家的影响。如新加坡在政治文化理念上更倾向欧美,法制化比较彻底;印度尼西亚是穆斯林大国,有着400多年的被殖民历史,因此西方的意识形态对其有着很大的影响;越南近年来加快了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化取得一定成效。在东盟的大环境下,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东南亚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具有一定的交集与合作,但各国之间的合作程度有待进一步加深,各种政策体制有待互联互通,制度环境摇摆等问题成为我国企业在区域内不同国家推进PPP项目的一大难题。
3.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标准、相关政策差距明显。2016年缅甸贫困人口比例高达25.6%,而马来西亚仅为0.6%,在人均GDP方面,新加坡为52 961美元,而柬埔寨人均GDP仅为1 230美元[23]。经济发展的差异使得我国企业在推广PPP多元供给模式时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区别对待,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宜将重心转移到能源、金融、房地产、科技、交通项目的开发;对于缅甸、菲律宾等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应优先建设能源、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相关各国的技术标准本身存在差异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设置了一道难关,如何统一技术标准还有待研究。公共产品协同供给的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然而相关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地区间公共产品协同供给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4.次区域性公共项目协同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次区域合作是在若干个国家和地区接壤与跨国界区域进行的、建立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的、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长期合作往来。东南亚有10个国家相互接壤或隔海相望,各国的领土面积相对较小,“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区域较多涉及次区域性项目,要实现该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宏大目标,首要任务是对该区域基础设施进行整合与完善,这对我国在该区域的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201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形成76大项、270多项有代表性的成果,其中不乏对次区域性项目国家间的矛盾未雨绸缪进行调解的协议。如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相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了《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等等。但总体来说,东南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政策、政治制度存在巨大差异,我国对该地区次区域项目的投资洽谈、项目设计和行业标准等方面沟通协调的任务繁重。
5.国际化公共产品供给风险控制能力亟需提升。“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公共产品合作供给的时间不长,缺乏国际化经验。有的项目盲目上马,缺少对东道国市场和政治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国际项目运营管理方面还处在学习和摸索阶段。2011年利比亚爆发武装冲突,中国50多个大型承包项目、合同金额涉及188亿美元受到严重波及,造成巨大损失;中电投在缅甸的密松水电站项目由于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与当地社会隔绝,忽视群众基础,且只注重依仗当地政府公关,最后遭到群众反抗,于2011年9月被迫停止[24];中海外联合体于2009年9月以低于波兰政府预算46%的投资额中标公路项目,欲通过此项目打开欧洲市场,但随着全球经济回暖,原材料上涨、管理不当、合同不利等原因导致了亏损。将PPP模式运用于“一带一路”需要调和与东道国政府、群众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种种失败案例警示我国企业在风险识别与控制、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国际经营管理、拓展国际市场渠道、东道国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的能力还需得到提升和重视。
(6)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面难以形成合力,不能满足各国经济发展需求。国家之间的项目战略目标存在差异,大国之间、地区之间建设利益难以协调;跨国公共项目建设缺乏沟通平台,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范围、供给主体、土地政策、合作供给方式、运行管理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协调难度较大。沿线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给公共产品合作供给与运行管理带来障碍,需要建立国家法规标准协同管理平台,建立国际化、便利化的合作纠纷解决机制。
1.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路径选择与决策机制提供参考。基于“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技术经济特征、融资机制、供给结构及制度政策现状梳理,厘清公共产品财政投资与市场融资、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内在关系,结合不同类型公共产品设计多元化金融结构与供给机制,探索国家之间合作供给路径,厘清“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多层次供给方式的选择机理,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2.有利于完善公共产品多元协同供给治理机制。创新多元化多层次融资体系下“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建设治理机制,构建跨国公共产品组织管理模式与决策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项目金融监管、激励监督机制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理顺公共产品服务价格,运用国家之间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手段,建立平衡各方利益的补偿机制。
3.建立风险协同应对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公共产品可持续供给。建立公共产品合作供给风险协同应对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持续、安全供给;探索合作供给风险形成机理,完善多元融资体系下“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投资补偿机制与风险应对机制,构建设施联通和资金融通的合作机制与风险应对机制,为“一带一路”项目可持续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公共产品需求多种多样,应结合“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性质与管理特征,分类选择供给模式,健全项目运行机制。目前,“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将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相结合,明晰产权与管理职责;以项目区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将项目区分为国际纯公共项目、国际准公共项目,充分考虑东道国政府、社会投资者、企业的相关利益,根据“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基本原理,根据不同供给主体供给效率差异以及不同国家投资管理体制差异,建立多层融资模式与效率的关系模型,根据各国政府单独投资、政府合作投资、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企业投资、社会资本单独投资的寿命周期费用模型及供给效率来选择供给主体。
构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多层次金融体系和多种融资工具。在界定政府间协同供给和市场公共产品供给边界基础上,明确国际纯公共项目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国际准公共项目以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原则。利用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混合融资、PPP模式、资产证券化与租赁等融资工具,构建各国政府、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国际经济组织合作投资等多层次投资体系,形成多元化、多主体的资金配置模式,为构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政策体系提供经济基础。
公共产品供给合作机制、决策机制与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关键。提供跨国公共产品必须以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为纽带,确定沿线各国政府服务于区域合作目标与各国自身发展目标的协同决策。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必须有各国政府参与,完善公共产品价值形成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公共设施可持续利用。
1.建立国际公共产品协同决策平台与协商机制。沿线国家根据地区合作框架,可以以东亚、西亚、南亚、中亚五国、中东欧片区协同平台为基础,构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政治经济关系、国家间贸易协定、公共产品需求、利益分配等构建沿线国家合作供给的动力机制。由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发展目标不同,对“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需求存在差异,东道国之间受益程度存在差异,项目运营期间国家贸易关系发生变化而容易产生新的贸易冲突,应基于区域经济学、合作博弈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分析跨区域公共产品合作供给利益冲突原因,应用协同决策原理,协调沿线各国经济利益。需要完善相关协同治理机制,结合纯公共项目、准公共项目的项目控制权差异和国际投资者投资偏好,建立国际公共项目合作供给多边治理结构,包括建设方案决策、建设目标协调、确定投融资结构、建设技术标准协调、进行质量与安全控制、规划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建立合作管理协商机制和公共产品多边合作供给组织模式与决策机制等。
2.探索跨区域公共产品协同建设路径:(1)公共产品功能定位协同。结合各国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资源优势,根据沿线国家的产业定位统筹考虑公共产品建设。(2)跨国公共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及组织管理协同。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公共产品规划与选址,协调各国建设标准,特别是质量与环境生态保护标准,建立沿线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协同机制,在项目规划、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技术标准方面建立区域联动机制,统一规划、协同管理,统筹区域人口、公共产品建设、经济、资源与环境;根据项目投融资结构确定建设管理模式,协调项目建设各方利益关系。
1.厘清“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金融政策、国家政治体制、地区政治格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府政局稳定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风险因素众多,包括国别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以及自然风险,其中国别风险与政策风险是重点。
2.探讨国家公共产品供给风险因素传导规律,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系统动力学的观点,各类风险因素为项目投资收益、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而相关风险因素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传播的,如政治风险必然诱发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必然产生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导致项目运行管理风险。需要研究国际公共项目风险发生规律以及采取预防或者减轻风险损失的措施;研究相关风险因素对项目各方利益的影响,以确定风险补偿主体、补偿方式与补偿额度。
3.建立多元供给模式下国际公共产品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国别风险、政治与政策风险、法规风险、项目需求风险、地区金融危机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的分担方式。(1)不同国家之间国别风险客观存在,是难以控制的风险,应明确国别风险主要由项目参与方各自承担。(2)政治与政策风险原则上应由东道国政府承担,但由于各国政府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相关国家政策风险损失可能难以完全补偿。(3)法规风险是国家合作项目风险分担的难点和重点,对于各国在环境保护、劳务用工、建设程序与审批、质量与安全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法规,项目投资者及相关参与单位必须遵守,如果项目投资主体是本国国有企业,所在国政府应明确企业风险责任,并为企业损失建立相关应急机制;如果项目投资主体是社会投资者,由社会投资者承担法规风险,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东道国政府承担法规变化的风险。(4)项目需求风险。项目需求受经济大环境、项目定位等因素影响,相关因素是投资人难以控制的,因此需求风险一般由政府和社会投资者共同承担。地区金融危机风险属于区域性风险,政府和投资人难以控制,该类风险一般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是“一带一路”项目面临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4.建立不同供给制度下利益补偿方式与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公共产品建设利益补偿与分配机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项目效益分享等激励机制,激励各国政府、社会投资者参与公共产品建设。从帕累托改进和补偿原则的角度,提出权益补偿与利益分配政策的改进措施,为“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一般情况下,公共产品投资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使用者付费,如高速公路、机场工程、供水工程;二是在因公共产品建设而提高的财政收入中安排资金进行支付,如城市桥梁;三是因项目建设带来的周边区域商业升值,根据公共投资项目收益对投资者进行补偿与利益分配,如轨道交通。对于公共产品建设方、运营方而言,使用者付费模式存在市场效益低于预期的经营风险。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产品的市场收益低于预期的可能性较大。在第二种投资回报方式中,财政资金支付模式受制于东道国的整体财政能力。必须结合投资成本、可变收益,确定合作项目弹性特许期,建立多方利益动态协调机制。“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存在严重的财政赤字,债务违约风险较高,因此,“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投资面临诸多风险,必须建立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风险协同应对机制。
建立“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协同供给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实现长期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效益外部性,面临着政治经济诸多风险,各国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或补贴保证社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治风险及区域金融危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估机制、国际风险应急基金、国际风险应急机制等。建立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风险评估机制,为项目投资决策与确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国内投资者合理选择投资区域与投资领域;建立国际风险应急基金,“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运营面临的风险可能给企业或者地区带来巨大损失,通过国际组织、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投资项目风险应急基金,有利于化解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风险;建立国际风险应急机制,当“一带一路”项目产生较大政治与经济风险时,通过国家之间协同应对风险,利用国际组织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国家之间通过调整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共同应对风险,各国通过政策补偿措施解决投资者部分风险损失。
构建以丝路基金为引导,国际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政府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的多层次融资保证体系。同时加快推进投融资条件较好的项目建设速度,将其打造成为早期收获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内外投资者对“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
为民间资本提供财政与税收政策支持,为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搭建政策咨询、投资政策与商业贸易服务平台,在国家层面构建国际合作商事纠纷仲裁平台,为建设投资与服务贸易保险及风险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的多边、双边沟通与协商,构建致力于改善沿线国家公共产品投资环境的协商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资金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之间搭建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形成制度化协同决策与合作机制。
协调技术标准与收益分配政策,编制明晰的“一带一路”项目风险分担框架,建立国际合作项目风险协同控制机制,在沿线基础设施投资风险的识别、防范与应对方面加强合作。为了避免政治、区域经济风险造成项目的停滞甚至终止,减少金融机构和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沿线国家应就风险评价指标设计、风险因素跟踪、重大风险防范与应对等展开积极合作。
本文首先梳理“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机制障碍,研究投融资体系和国家间合作机制问题及成因。其次,分析公共产品合作供给路径与决策机制,提出区分“一带一路”公共产品性质,分类选择供给模式,而公共产品供给合作机制、决策机制与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关键;基于公共产品合作供给风险探讨风险协同应对机制,提出完善公共产品建设利益补偿与分配机制;最后,提出推动“一带一路”公共产品多元供给机制设计与国际合作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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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程
Research On Supply Difficulties and Path Optimization of Public Goods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HE Shou-kui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Chongqing400074,China)
Public products supply is the base and key for us to smoothly implement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which needs amount of capital.There are so many problem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n terms of geopolitics in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the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technological standard,related policies,risk control in international public product supply and related decision-making.The need of public product cooperated and coordinated supply mechanism is in urgent,such as the diversified coordinated supply system,the coordinated supply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and the supply risk control mechanism.Specially speaking,we can establish the coordinated decision-making platform for public product,explore the cross-regional coordinated construction path,fully understand the related risk and risk transmission rule,establish the risk sharing system,determine the interests compensation pattern and risk control methods,construct the multi-level financing guarantee system,optimize the policy environment for PPP projects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and perfect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to realize the connectivity in terms of policy,infrastructure,trade,capital and popular feeling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public products;supply pattern;coordination mechanism;risk response
F294.1
A
1007-8266(2017)11-0015-08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7.11.003
何寿奎.“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困境与路径优化[J].中国流通经济,2017(11):15-22.
2017-09-20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与风险应对研究”(2017YBGL153)
何寿奎(1967—),男,四川省西充县人,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PPP项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