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财政部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及天津市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天津市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推动内控制度体系实施。一是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单位行政事业内控体系建设纳入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明确引入第三方服务,全面推动内控工作落地。二是召开天津市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动员会,对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200余人参会。三是印发《关于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报送内控工作联络方式、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及基础性评价汇总表、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二)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将管理会计案例作为重点征集内容。活动共收到申报案例25个,经评定准予立项14个,对其中13个案例予以结项并纳入天津市首批会计案例库。择优选取5个管理会计案例参加全国管理会计案例评选。
(三)指导企业会计标准实施。一是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联合出台《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市财政局在第十届天津融洽会于家堡保理论坛上作了现场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政府部门针对商业保理业务发布会计核算规定,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天津市企业集团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在线问卷调查,全市共107家企业和65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
(四)宣传培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举办了天津市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师资培训班,对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组织天津市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开展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全市共1万余人参与活动。
(一)优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模式。自2015年11月开始推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常态化考试,2016年全年共组织12次常态化考试,报名考生110 116人次。
(二)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革。一是圆满完成天津考区考试组织工作,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19 139人,同比增长38%,合格4 202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16 753人,增长8%,合格1 483人;高级资格考生报名844人,同比减少10%,合格164人。二是采用“大集中”的管理模式即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编场,将各区分类合并,确保每位考生能到距离最近的考点进行考试。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考务培训工作和《无纸化考试常见问题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到位,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在14个初级考试考场和全部中级考试考场试点编场超排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有效缓解了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增长与考试机器数量饱和的矛盾。四是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报名人数27 205人,同比增长42.14%。
(三)健全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流程。一是继续实行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审核和缴费,经审核通过现场收取申报材料方式进行材料申报,2016年度共报评175人,其中正常申报168人,学历破格申报7人。二是组织报评人员现场述职答辩,抽选专家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并召开了评审会议,140人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率为82.86%。
(四)启动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组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员专家评委会,对2016年度报评的7人进行评审,经评定5人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五)加强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一是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全市有91人报名参加,经过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确定了最终入围人选52人。二是市人才办拨付2016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资金,市财政局及时转拨给人才培养基地,确保发挥人才发展基金的引导、保障、带动和示范作用。三是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全体学员在本地及厦门等地分别进行了3次集中培训和实地考察,指导培养基地组织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研究课题评审会,召开第三期学员课题开题会,组织第三期学员开展课题研究任务。四是总结分析天津市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吸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成果以及采取与其他省市横向比较等方式,由市财政局、天津财经大学联合完成了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研究》的撰写和结项工作。
(六)组织参加国家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是组织2016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报名推荐工作。共推荐18名企业类人才和4名行政事业类人才参加全国选拔,最终1人入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二是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培训计划,印发培训通知,组织全市5批140名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参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集中培训。
(七)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一是印发通知部署全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就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组织管理、学分登记、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说明和要求。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4万人次,参训率80%。二是组织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年度考核备案,并在天津会计网向社会公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面授继续教育机构29家、网上继续教育机构3家在市财政局备案。三是为全市146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颁发了“从事会计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
(八)强化农村基层财会人员培训。对天津市2016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全市涉农区县充分利用“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财政支农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九)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2016年共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7 614个,办理信息变更121 436人次,换发证书41 879人次,调出2 546人次,调入14 980人次。组织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书,制定换证方案,按程序做好换发证书采购工作,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一是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调研座谈会。邀请10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问题、政府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等进行讨论。二是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建注册会计师发展调研小组,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题调研。调研期间举办现场座谈会11场,涉及各类调研对象近40家。撰写完成《2016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题调研工作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梳理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进一步促进天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三是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备案工作作出部署。全市报备率达到100%,2015年度实现业务收入合计11.15亿元,同比增长13.54%。向财政部报送了《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行业管理综合报告》。四是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后置审批改革和天津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全年累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家。市财政局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作为市级独有许可事项纳入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统一发布。五是市财政局、财政部驻津专员办、天津证监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召开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会,提出了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沟通平台和协作机制有关建议。六是市财政局组织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资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执业质量问题69个、会计信息质量问题10个、内部管理问题31个。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惩戒处理。全部检查对象及时完成了整改。七是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联合转发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对该文件在天津市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
(二)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政管理。一是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报备工作作出部署。全市完成报备机构511家,报备率84%。2015年度全行业实现业务收入合计1.29亿元,同比增长26.47%。二是贯彻实施财政部第80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结合天津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修订发布了《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程序、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作出详细规范。
(一)开展会计、珠算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结项评审工作、优秀会计学术论文的评比工作以及珠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和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
(二)搭建会计、珠算竞技平台。组织天津市首届中职学校财会综合技能,组织参加首届京津冀职业院校综合技能大赛,组织天津市第25届少年儿童珠心算比赛,组织参加第25届海峡两岸珠心算通信比赛和第6届世界珠心算比赛。
(三)召开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培训会。结合新形势组织高端会计、珠算学术培训和教学人员交流。
(四)继续办好《天津财会》杂志。出版《天津财会》6期、《2016会计学术集萃》1册,打造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网络宣传平台,引领会计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
(一)制定了《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全市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贯彻要求。
(二)召开了天津市2016年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各企业集团、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总结了“十二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交流了“十三五”时期全市会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部分单位做了会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汇报。
(三)召开“学习传达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向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工作者详细传达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重要批示和部长助理赵鸣骥在全国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一)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暨资产清查部署工作会议。全市147个市级主管部门、16个区县财政部门共3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分析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现状,提出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努力方向,并就资产清查工作做了部署。
(二)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制定《天津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我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7 499户,其中行政单位1 280户、事业单位6 219户;资产总额5 47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 249亿元、事业单位4 227亿元);资产盘盈58亿元、资产损失68亿元、资金挂账47亿元。
(三)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登录资本市场。加快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进一步畅通了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渠道。
(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完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各环节审批流程,2016年受理各类资产管理事项350余件,收缴国有资产收益2.68亿元(其中资产处置收入2.39亿元、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29亿元)。坚持“先清后登”原则, 积极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44户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3.71亿元。
(五)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完成资产评估机构2015年度备案工作,全市报备率达到100%,2015年度实现业务收入合计1.92亿元。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市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向财政部报送了《天津市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