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

2017-01-26 02:22:18
中国会计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社有总社供销

2016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部门围绕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着力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社有资产管理和农村合作金融等领域改革,全面提升系统财会管理水平,较好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探索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的方式

(一)落实资金扶持,增强调控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式和支持方向上进行了改革创新。首次由转移支付上划至总社本级,注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团通过两个全资投资平台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逐级投资至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利用股权投资这一市场化方式,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产权联结,推进上下贯通联合合作。同时,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综合改革重点领域和任务,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和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大方向。

(二)履行监管职责,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研究起草总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使用和问责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指导集团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引,明确内部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申报条件。会同集团举办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培训班,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指导集团围绕农村电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两个方向编制资金申报材料,并适时升级完善申报系统。督促集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总社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和办法,有序加快项目审核和落地实施,截至2016年底,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批共192个项目。

二、指导系统财会重点工作,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动化解历史债务

(一)指导和推动系统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对全系统资金互助合作和其他涉农金融、类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基本摸清系统工作底情。跟进指导试点,依托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两个平台,组织力量针对河北、山东、浙江和贵州等重点省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总结试点情况和工作经验。参与全国人大《农村金融法》立法、《农民合作社法》有关信用合作内容的修法以及银监会《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指引》草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力量编写《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研究报告》,为供销合作社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借鉴。

(二)协调系统历史财务挂账和金融债务化解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大力督促推进,摸清了系统历史财务挂账底情,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提供了依据。主动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对接,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揽子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性挂账和金融债务的总体方案,拟定战略合作协议,将供销合作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挂账和债务化解工作列为协议重点内容加以规划,并联合下发通知,对各地落实协议、协同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召开系统培训会布置工作,督促各地总结辽宁省、贵州省的经验做法,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化解债务包袱。

三、探索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强化总社出资人职能

(一)规范资本运作,促进转型发展。初步建立总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指导集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审核集团2016年度全面预算建议方案,出台《中国供销集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报告的构成、内容、审批等进行详细规定。

(二)强化业绩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适应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的变化,出台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审核集团对出资企业的考核办法,审核企业薪酬管理方案,核定集团及出资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薪酬,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相关改革情况。审核企业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对海口胡椒厂土地转让及收益归属方案、中合联公司与庐山北斗星公司资产整合方案、中再生资源板块整合方案、佳农工贸改制重组方案以及中合联小贷公司挂牌新三板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三)全面清理核查,规范投资管理。组织清理了总社、集团、集团出资企业间长期股权投资及往来情况,形成了长期投资清理规范调整方案,并按主任办公会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进一步理顺、明晰了总社和集团、集团和出资企业间的投资关系。

(四)转变机关职能,理顺社企关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总社实际,本着转变机关职能、理顺社企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研究草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建议(讨论稿)》,初步设计了总社本级社资委组织架构,提出了社资委的职能定位、具体职责、内设机构等建议方案。

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完成财会日常工作

(一)精心测算,创新管理,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实施总社年度预算管理,顺利完成2016年度预算批复及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降低1.33%。编报2017年部门“一上”“二上”预算及住房改革预算,完成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送审、2017—2019年部门支出规划报送。加快预算执行,编报总社本级预算支出月报表,对2015年试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年度预算管理工作在财政部组织的评比中荣获三等奖,年中及时印发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通报1—9月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偏慢的预算单位实行电话督导,2016年前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率为96%,比上年同期快7个百分点,在中央部门中排名第九。

(二)提高效率,完善服务,认真做好机关经费开支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审核指导,完成本级各类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做好资金收付、费用报销、审核记账等日常财务工作。完成本级年度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以及年度本级社有资产收益收支预决算、工会资金预决算的编报,决算工作在财政部评比中获三等奖。制定《总社网上银行使用规范》,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培训,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配合机关党委改革党费收缴方式,改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以及部分协会承担项目资金的支出核算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顺利完成审计署2016年财务核算联网审计,及时函复审计署提出的疑点问题。

(三)健全制度,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级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机关本级和事业社团单位资产账管理,完成机关本级资产增减核算及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决算、配置计划编报。提高资产管理电算化水平,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协会财务监督核查,并结合巡视工作,对所属5家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管理绩效考评中,总社位列91个中央机关的第14名。组织开展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检查,并向财政部报告。

(四)协调指导,强化基础,带领系统和直属单位做好财会工作。加强系统数据统计,按月汇总社有企业财务运行核心指标数据,2016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78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实现利润总额40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所有者权益3 74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按季整理系统经济效益形势分析材料,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趋势动态,提出意见建议,并以简报形式向全系统发送。组织社有企业2015年财务决算工作,编制供销合作社年度财务报告。组织全系统财会工作培训,对化解历史挂账、金融债务和网络报表管理等业务进行辅导。继续推进财会信息化工作水平,组织软件公司进行历史数据迁移,开发网上财务服务和资产管理等模块,进一步完善总社机关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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