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制度,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3 052家,其中,主板1 660家,中小企业板822家,创业板570家,全年新增225家,总市值50.77万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0 163家,全年新增5 037家,总市值4.06万亿元。全年沪深两市发行A股248只,合计融资20 484.35亿元,其中首发融资1 633.56亿元,定向增发(现金认购)融资11 514.73亿元,定向增发(资产认购)融资5 463.55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累计有2 603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2 940次,合计融资1 390.89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2 846只,筹资36 668.36亿元,其中公司债2 454只,筹资31 712.75亿元。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5.79万亿元;109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合计9.16万亿元;149家期货公司总资产5 439.41亿元。证券市场总体功能发挥良好,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6年,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会管机构财务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再创新局面。
做好2015年度财务报告分析审核工作。抽样审阅56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在系统内发布6份会计监管简报和专题分析报告,公开发布2015年度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明确监管口径,指导会计监管工作;开展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年报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为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做好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监管,发布2015年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分析报告。注重监管协调,加强同财政部在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层面的沟通,从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提出细化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议,提高相关规定的操作性;及时反映资本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并将财政部答复口径及时通知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执行。
结合《证券法》修订研究提出审计与评估机构证券资格审批改革建议,完善审计与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安排。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有关工作。编制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相关权力与责任清单。参加国务院审改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谈会。联合财政部办理3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申请。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年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联合财政部暂停利安达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统一组织对2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累计抽查39个审计项目、33个评估项目;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进行回访检查,累计抽查16个审计项目、4个评估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对2家次审计机构和3家次评估机构,18人次注册会计师和14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全面核查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轮换违规情况。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解决监管依据和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组织编写《2015年度证券审计市场分析》和《2015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分析》,并向市场通报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开发完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系统并启动试运行。
推进证券期货基金行业营改增顺利实施,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及时跟踪行业营改增实施情况,向财税部门通报情况,反映诉求,为行业争取相关税收政策。多次赴财税部门沟通协调资管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协调推动财税部门研究原油、铁矿石等货物期货对外开放税收政策。与财税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深港通有关税收政策。多次与财税部门沟通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推动财税部门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税收文件。配合财税部门研究非集中交易印花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发改委、财税部门等对证券期货基金行业2016年前三季度税收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税式支出测算,报送上一年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效果。
继续做好会管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管,定期统计会管单位季度、年度财务数据,完成会管单位制度报备、项目预算、工程建设、增资扩股以及可用资金测算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会管单位公车改革标准,监督推进各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会管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接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管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接待,严肃会管单位财经纪律,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制定交流干部租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对会管单位交流干部租住用房的监督和规范。进一步规范会管单位资金存放。对会管单位重大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会管单位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审议。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会计监管专业技术的协调指导,统一监管口径,及时答复系统内会计问题征询函,编辑刊发4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派出师资13人次参与各类会计监管培训。强化对一线监管的专业指导,促进会计监管工作的协调与交流。在沪深交易所和所有派出机构范围内召开3次监管协调会,集中讨论日常监管中有争议的会计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在系统内发布,并以此为基础举办2次视频培训,统一监管口径。完善与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联系机制,共召开2次研讨会,针对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和股份支付等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并及时通报。就控制的判断、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网络游戏行业收入确认及委托受托经营、并购交易中或有对价安排等热点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整理历年来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沪深交易所和系统内派出机构征询的会计问题,编写并出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为市场参与方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案例指导。积极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就收入确认、金融工具、政府补助、持有待售资产等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收集汇总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推动准则在资本市场落地。对资本市场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时间和范围征询意见和建议,起草与新审计报告准则改革有关的配套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参加IOSCO会议、XBRL国际组织大会、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国际审计监管论坛等,跟进国际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监管发展,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研讨制定,对国际审计标准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IOSCO审计质量工作小组问卷调查。在系统内及时发布国际会计监管动态。积极稳妥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与PCAOB启动有关试点合作。为中英财经对话、中法财金对话、中欧审计监管适当性评估提供材料,加强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交流,推进中英、中法、中欧、中加以及内地与香港审计监管合作。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协助境外监管机构调阅中国内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截至2016年底,已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了20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
完成2015年度各项决算、2017年度预算及3年滚动规划编制等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加强预算管理的内部监督检查。完成对派出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基础性自评情况的专项检查,完成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在全面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12家派出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对全系统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核定,建立实时跟踪和年终评价机制。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库,合理安排2017-2019年3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非税收入及固定资产审批等管理,确保全年预算资金按计划到账,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应采尽采,办公用房及时清理整改。修订印发《中国证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部门预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