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7-01-26 02:22
中国会计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财政部总局收费

201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以加强发展规划、强化预算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深化收费改革、严肃财经纪律等为主要抓手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落实财政部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际,扎实做好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合理压减总局宣传经费、咨询费等非刚性支出,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编制质检系统2017—2019年支出规划、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等,并多渠道、多层次反映总局2017年重大项目经费保障问题,争取更大资金增量。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的具体部署,将2016年预算有关材料在总局网站进行公开,并密切关注舆情反应,及时解疑释惑。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将所有项目均制定绩效考核目标,扩大纳入财政部绩效考评试点范围,2016年纳入评价试点的项目金额达18.17亿元。在财政部组织的2015—2016年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和2015年绩效管理考评中,分别获得一等奖。

2016年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单位和总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对2015年度总局本级及在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对总局在京单位2015年财政项目进行检查、评审。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和项目的示范作用,对2015年度总局本级及在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二、围绕质检大局做好经费保障

紧密围绕质检事业各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经费保障。2016年财政部向总局追加“寨卡、黄热病疫情防控专项”“G20杭州峰会保障专项”等7笔重点项目经费;同时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口岸大型查验装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质检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和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等专项资金均得到保障,预算总量继续稳步提升。

三、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指示精神,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执行新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单位内部资金调剂力度,将2016年底预计结转或结余的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按财政部要求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共完成763万元结余资金的清理及上缴工作,比上年减少3 327.43万元。

四、落实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政策

认真落实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养老金并轨、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政策,完成检验检疫京外行政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按照财政部新标准认真测算,及时下达各基层单位,做好相关经费的测算申报工作。

五、全面推行内控制度建设

按照财政部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计财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评价,对所属单位内控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加强质检系统管理制度建设,修订检验检疫机构预算管理若干规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质检直属系统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考核标准。结合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配套措施,制定在京单位和本级项目财务管理意见,规范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总局机关招待费管理暂行规定、质检直属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质检直属系统经济实体财务监管办法等制度。

六、开展财务检查、整改及项目验收工作

配合总局巡视抓好落实。根据巡视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财务资料,对巡视组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说明;对巡视中发现的基层问题,加强对直属局的督促指导,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加强财务管理重点检查。两次发文要求各直属局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2月份,联合督察内审司对6个直属局进行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联合重点检查;11月份对10个直属局进行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将各项财经纪律、制度与日常工作进行对照,做好整改工作。

部署有业务经费的各司局对口开展对全国质监系统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对专项经费开展了总局抽查、地方局互查工作,检查结果书面向总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印发通报。

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在京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2010-2012)验收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家单位开展2006年至2009年修缮购置项目的验收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接收验收的项目逐个开展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验收涉及财政资金合计4.89亿元,接受验收项目数合计为124个。

七、做好部门和企业决算工作

完成2015年总局机关部门决算编制;组织完成2015年度质检直属系统部门决算的培训、布置、审核、汇总、批复和公开工作,编制部门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按时报送财政部并通过会审;组织完成质检直属系统2015年度企业决算的布置、审核、汇总、批复和上报工作。2015年质检系统企业决算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连续第11年获财政部表彰,在财政部首次进行的各中央部门量化考核评分中名列中央部门第一名。2015年度企业快报工作再获财政部通报表扬,这是自财政部2011年对各中央部门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开展考核评比以来,质检总局连续第五年获财政部表彰。

八、发布实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7月1日正式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了与国家层面规划衔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单独辟出一节“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质量技术基础、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作出明确部署。《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中有84处涉及质检总局,总局参与的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达10个,充分体现了质检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有40余个省级局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总局备案,有6个质检总局专项规划通过审议并发布。

联合有关单位深入宣传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总局举办规划专题展览,组织地方质检两局广泛开展规划展览和宣讲。下发《关于质检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研究提出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落实方案,制定实施机制的意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监测工作。

九、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用房清理

2016年,总局共安排基本建设资金7.81亿元,其中:财政部预算4.22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2.59亿元、其他专项经费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1亿元。共计安排116个基本建设项目,其中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项目100个,占项目总数的86%。通过基本建设投资,使15个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为系统增加检验检疫基础设施面积12.9万平方米,形成固定资产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基本满足了系统内需求,使各项目在建设前期、中期、后期一直到收尾阶段相互衔接,同时有效提升了一线边境口岸检验检疫能力。

根据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意见,按照总局党组制定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6月,下发《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检验检疫系统及京区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对办公用房使用再次进行自查整改。8月,组织4个检查组,抽取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个京区直属事业单位、2个检验检疫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10月,根据国管局要求,对总局所属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根据第三次京区部分直属单位业务用房调整搬迁和装修部署会议精神,对相关单位持续进行协调和督促。完成麦子店学协会业务用房、中检离退休人员活动站、交流干部集体宿舍等用房的装修改造。完成标法中心新址改造招标工作,信息中心新址改造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通过调整搬迁,改善业务用房条件,解决了部分单位多年来没有固定场所办公的现状。

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把资产处置关。2016年共审核审批17个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类事项,涉及房屋处置面积总计21.9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总计19.69万平方米。不断创新和细化专项管理职能,组织开展不动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统计工作,全面掌握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整体闲置情况及出租出借情况。组织开展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和与总局脱钩的协会商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别对全系统112家地方批准编制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首次实现了质检系统国有资产的全口径管理。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专项核查工作。

准确定义投资企业(全资、控股、参股)3种方式,按照全口径、全覆盖、无盲点原则,组织开展质检系统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摸底调查,绘制详尽股权关系树状图,较完整地展现投资企业出资来源、交叉持股等信息,为下一步精简规范管理投资企业打下良好基础。

按照中央公务用车改革要求,有效推动检验检疫系统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组织专题会议,学习文件规定,研究工作程序,掌握主导原则,突出细微调整,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既符合政策导向、又适应工作实际需求。33个直属局和12个在京事业单位完成车改工作。

十一、改革质检收费管理方式及清理规范违规收费

2016年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要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配合财政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国务院和审计署要求,部署开展质检系统收费情况审计调查。落实审计署跟踪审计整改要求。对企业和公众反映收费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开展2016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对质检系统437个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开展现场和网上随机抽查,不合格情况全系统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与质检系统二级单位重新签订收费行为承诺书,并在质检总局网站对外公示。发布《质检收费十七不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措施包括:2016年5月1日起,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计理考评员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和计量授权考核费的免征落实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单位;2016年国务院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珠宝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珠宝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费”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措施包括:2016年1月1日起,降低10%的条形码维护费收费标准;2016年3月1日起,停止检验检疫电子申报平台收费,2016年7月8日起,停止检验检疫原产地申报平台收费;2016年4月11日起,降低20%认证机构认可年金收费标准等。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保健中心、技术中心、检疫处理单位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收费情况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计量收费(含计量检定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政策效果评价。与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质检收费监管指南(征求意见稿)》。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总局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同时,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满足对政府采购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编制《质检系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货物》。

2016年,完成27类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工作,全年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仪器设备1 774台,采购金额共计4.02亿元。完成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492台,信息化项目21项,预算金额5.76亿元,中标金额3.87亿元,节约率32%。

十三、开展对口援助

继续加强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对“十二五”期间援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组织召开2016年质检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制定“十三五”期间质检系统援藏援疆工作目标,签署对口援助协议。落实总局扶贫攻坚工作,提出发挥职能优势实施精准扶贫的方法与举措,加大资金支持,重点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继续牵头做好对口支援江西会昌工作,与会昌县政府对接,制定总局对口支援会昌行动计划(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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