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财务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转型升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作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围绕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和“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上下联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有力支撑了全局性、重点性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提高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标等政策规定,认真测算国税系统人员经费需求,增加2017年国税系统基本工资、归并津贴补贴调标,艰边津贴、乡镇补贴、职务与职级并行、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三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部署,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沉淀资金自查清理和统筹盘活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统筹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四是落实经费分配倾斜的原则。为解决基层单位和中西部地区实际困难,动用系统机动经费安排中西部地区的取暖改造经费、抚恤金、医疗费、救灾经费、维稳经费,补助中西部基层单位地区公用经费不足,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规定。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加强对已停建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实行零增长。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中央要求落实到位。二是督促巡视问题整改。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和自查自纠。印发切实加强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回头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中央和总局巡视指出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地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确保巡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平稳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制定印发国税系统三级以下单位2016年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反馈各地规范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到位。四是推进培训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制定改革清单目录,指导7个改革试点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国税系统培训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一是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制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指引,制定印发《国税系统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管理规范(内控部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疑点问题分析,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扎紧防控财务风险的“笼子”。二是制定财务管理规范。制定下发《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在全面梳理现有财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财务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操作规范,对重要风险点进行提示,建立了涵盖国税系统各个单位所有财务事项的工作标准体系。三是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财务内控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内控平台2.0版升级完善。升级完善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财务核算、基建管理模块和津贴补贴软件功能,完成资产管理软件和资金监控软件的开发和试点运行。
一是理顺经费体制。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要求,在深入测算分析经费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理顺和规范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税系统逐步实现中财拨款全额保障目标的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二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组织开展预算单位和项目清理,结合国税系统实际编报3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修订会议费、培训费、大企业税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预算执行纳入绩效考核,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取数据,以考促管,加开预算执行进度。四是做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扩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范围,通过推进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会计管理。根据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新旧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衔接有关事项,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确相关会计核算办法。二是做好财务决算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部门决算、企业决算、资产决算、基建决算和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审核上报工作。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细化参数,扩大明细数据填报范围,对汇总数据采取系统自动生成方式,保证决算数据的全面、准确。
一是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及时办理预算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垫付和归垫手续。根据预算调整批复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项目用款计划,办理追加经费支付手续,完成办理结余资金上缴手续。组织开展财政、银行及单位三方对账,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到位。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试点,截至2016年底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管理。组织系统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做好一般缴款书年度审验工作。
一是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为确保公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中央车改办和财政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公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做好二级单位车改方案的审核批复和报送工作。加强对三级及以下单位公车改革监督指导,建立三级及以下单位公车改革情况月报制度。制定印发总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研究推进总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国税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发资产清查软件,集中会审资产清查结果,将资产清查结果与部门决算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开展国税系统技术业务用房标准制定,编写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国税系统欠款清理偿还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基本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导国税系统完成各类基本建设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维护更新项目库信息数据,依托项目库组织编报2017—2019年基本建设3年支出规划。严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核查,加强基建项目过程监管,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