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努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通过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发展跨界地产、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措施,推进去库存取得了重要进展。
(二)着力稳定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热点城市政府出台了限购、限贷、增加土地供应、打击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正逐步趋于稳定,社会预期有所转变,市场走势出现积极变化。
(三)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00万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继续抓好公租房分配入住,全国新入住公租房266万户。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居民自住购房。
(一)全力抓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2016年,制定印发了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工作分工,对相关的9项主要指标、66项重大政策举措、28项重大工程项目,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十三五”规划期,拟提高规划监测分析的频率,即由以往的中期评估改为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相结合。对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印发了《建设情况通报》。同时,就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三个一亿人”城镇化(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了专项评估报告。
(二)参与价费税及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一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好行业重大经济政策调整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协调工作。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此组织召开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明确要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举办培训班宣讲政策,加强跟踪分析,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向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了解税负变化情况,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并向财税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其中,完善土地价款抵扣政策、明确施工设备租赁税费等建议,得到了财税部门采纳,为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打下了基础。二是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参与《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的制定工作,启动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回报机制研究,配合开展了中水回用价格的研究工作,并研究修订《城市水价管理办法(初稿)》。
(三)加强统计服务与管理。研究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落实情况调研。加强统计归口管理,积极开展统计培训。定期编印《住房城乡建设重要指标数据参考》和《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摘编》,撰写《全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出版《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了《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开展建筑行业和产业分类标准、大数据在城市建设统计中的应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摘编分析等研究。
(四)开展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为了解市政公用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继续开展2015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重点调查。调查涉及供水、煤制气、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7个市政公用行业,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30个省、市、自治区1 257个企业(单位)参与调查。汇总形成了《城市公用行业财务经济情况重点调查分析报告(2015年)》,对2015年城市公用行业财务经济基本情况、国有资产利用率状况、资产负债率状况、同行业部分地区单位盈利水平比较、同行业不同地区价格比较等进行了分析。
(一)建立预算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涵盖项目立项审核、执行考核、绩效监管等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将预算评审工作融入项目库管理过程中,对新增项目全部进行预算评审。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对全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自评。2016年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强化预算项目主体责任、项目入库、绩效评价、对外委托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挂钩、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三年支出规划及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在不影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压缩非刚性支出,重点压减非急需的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经费。梳理优化部门一级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继续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安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并重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考核,严格实施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核定挂钩制度。强化结余统筹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三)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组织对所有新增项目和部分已入库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评审比例超过财政部应评审项目的要求。项目评审方式为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提交评审资料、项目评审专家现场会、资料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评价报告等一系列流程。评审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不能纳入项目库,其他项目经过严格审减申报资金并修改项目申报文本后纳入项目库。
(四)认真开展绩效评价。一是完成2015年试点项目绩效评价。为保障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告撰写辅导、项目绩效支撑材料准备辅导等工作。同时,召开专家绩效评价会,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二是完成2016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提升了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意识,为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及审核管理,中介机构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形式和内容方面审核,并出具修改意见。2017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汇总形成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四是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监管,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促使各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预算,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五)按要求进行预算公开。2016年4月15日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包括部门基本情况(公开了具体预算单位名称)、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四部分,并按要求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
(一)加快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在贯彻执行财政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同时,着手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业务的集中培训。
(二)认真进行审计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加快落实整改,向审计署及国务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配合做好季度稳增长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整改工作,向审计署反馈稳增长审计征求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向国务院和审计署报送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巡视中关于财经纪律巡视督查工作,深入分析被巡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问题,对巡视办移交的问题积极整改。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培训会,印发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对账、查证等自查工作。编印《资产清查工作简报》。自查工作结束后,为实现“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实现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的清查目标,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房产、对外投资、资产盘盈和盘亏等为重点,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计和核实。对相关盘盈、盘亏资产和资金挂账等事项,逐一进行调查取证及经济鉴证。
(四)继续强化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年度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决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决算、基建决算等各类财务决算。加强决算管理培训,采用集中汇审的方式严格审核各单位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及时提请有关单位修正。做好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促进了沉淀资金效益发挥。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2016年7月22日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
(五)完善日常服务工作及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认真做好日常财务审核报销工作,加强经费支出的动态监管。编印了《部机关财务业务服务指南》,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集中组织批量采购,严格执行网上报送。同时,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以确保所有政府采购有计划、有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