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服务重点工作,积极落实各类资金,完善资源经济政策,强化预算执行和财务监督,不断提升财务工作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深入推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商财政部印发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由首批15个县(市)扩大到33个县(市)。积极组织召开试点地区座谈会和开展调研,跟踪督促试点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建设,结合试点地区已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情况、国有土地出让成本和收入分配资料,筛选、整理、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关数据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二)全面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一是联合财政部上报国务院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配合财政部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构建包括资源税、矿业权占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内的税费制度体系。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二是开展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配套政策研究。研究推进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按照遏制“圈而不探”的要求,建立符合资源管理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客观规律的经济调节政策。结合矿业权出让方式、矿业权发证年限和矿产资源种类等因素,研究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三是落实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的通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融合推进财政预算改革与国土资源改革。一是实现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下达。为配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适应地质调查专项由专项资金安排转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要求,通过整合项目、大幅度减少财政批复的项目数量,及时调整项目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实现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下达,为地质调查外业工作争取了更多的时间,也为更好执行部门预算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有力地保证了地质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合财政部推进山水林田湖资金的整合,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整合资金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地考察工作和竞争性选拔工作,并向国务院报送工作情况。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帮扶脱贫。会同财政部按因素法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作为分配因素之一,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四是深入推进多层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的意见》。
(一)积极落实部门预算。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落实和向社会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125.1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亿元,项目支出110.9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国土资源部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的职能履行,以及国土资源改革发展重大任务的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部署要求,组织编报国土资源部2017—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草案。
(二)组织申报财政重大专项资金。一是组织申报落实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重点省份补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山西省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等专项资金。二是向财政部申请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在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设立“土地整治工作专项”,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灾毁耕地复垦等工作,确保中央关于保护耕地红线的要求得以落实。
(三)加强国土资源专项征收管理。加强专项资金征收入库管理,严把专项资金征收关。2016年国土资源专项收入中央金库入库总额337.59亿元,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矿权出让逐年减少及资源税改革后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等影响,专项收入中央金库入库数比上年减少32.6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入库207.91亿元,比上年减少17.15%;矿产资源补偿费26.21亿元,比上年减少42.85%;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2.22亿元,比上年减少52.08%;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1.25亿元,比上年减少4.9%。
(一)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一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国土资源部预算执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建立预算执行的考核、结果公示、约谈和奖惩等制度,将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从制度上落实预算执行责任,推进预算执行序时安全,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二是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预算执行缓慢的单位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对重点单位和重要项目预算执行进行督促。三是开展列入财政部试点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在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管理跟踪、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提出初步研究成果,强化项目预算编报审核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国土资源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5年获得财政部评比一等奖。四是开展对各预算单位项目成果备案管理,并对一些项目成果进行抽检。
(二)提升预算监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用款计划的管理。研究编制年度用款计划,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能力。二是加强和规范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开展项目实施核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体验收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及时完成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体验收和总结工作。
(三)强化财务监管和日常监督。一是开展财务基础工作检查。结合审计发现的部分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还有欠缺等问题,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落实、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各单位开展检查,推进所属单位夯实财务基础工作。二是开展日常网上监控,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联网监控,并印发财务信息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财务行为。三是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总结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组织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一)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培训,布置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做好账务清理核对和往来账款催收等工作。二是认真编报资产配置计划,以国有资产配置计划为依据,编报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汇总审核并报送2016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等,加强对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组织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申报、批复等工作。
(二)完成各类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向财政部报送2015年度部门、住房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财务决算及有关报表,批复了部属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汇总各单位提供的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的数据和具体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连续十六年获财政部表彰;国有企业财务决算、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全力落实各项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一是部署公务用车改革,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布置部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审核批复各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批复取消车辆56辆,节约支出247.22万元,节支率12.38%。二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小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三是配合财政部研究推进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政府资产在计量、计价、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制定并完善政府资产报告中自然资源资产填报的口径及指标解释,完成政府资产报告试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