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级民政财务部门积极推动“十三五”各项规划编制,努力争取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成效。在民政部层面,完成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多个规划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等国务院重点专项规划中民政业务章节的起草。与此同时,在省级层面,各地均顺利编制了本地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相关业务发展规划。
(二)项目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和殡葬服务项目建设资金38亿元,同比增长31%;共补助支持全国833个项目建设,带动地方配套投资42.5亿元。印发《关于编报“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指导推动各省市全面梳理储备需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体系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办法》。
(一)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2016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突破5 000亿元,有力支持了各项民政事业发展。从支出结构上看,用于兜底社会政策的资金占民政事业费支出比例较高,具体构成为:各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支出2 492.8万元,优待抚恤资金支出769.8亿元,退役安置资金支出625.6亿元,社会福利资金支出753.4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1.7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56.1亿元,其他支出152.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4亿元。
(二)民政事业发展成果。在民生保障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 4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 586.5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同比提高9.6%和17.8%;救助供养全国农村特困人员496.9万人。全年累计临时救助850.7万人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 560.4万人。在优抚安置方面,截至2016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874.8万人。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38.6万个,覆盖率为58.3%;社会组织70.2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63.7万人;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2万个、床位合计414万张;全国持证社工达到28.9万人。在老龄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等工作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尤其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至2016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521.3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00.1万人。
(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增强了各单位的财经法规纪律观念;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规章制度。二是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等6家单位组成检查组对19家部直属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完成5家事业单位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2家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全年内部审计总金额近1亿元,出具审计意见建议13条。
(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整体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一是配合业务工作开展了多次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规划、统计等方面的培训班。二是组织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培训两个培训班,对事业单位和省级民政部门财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结合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组织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认真参加财政部、科教部、教育部组织的培训,并指导4家科学单位和1家高校制定了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四是举办了2期民政财务规范化管理大讲堂,加强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
(三)加强内控建设。认真开展了民政部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形成了评价报告,随同2016年部门决算向财政部报送。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加强资产管理。一是出台《部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及规程图,并开展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二是组织部机关和19家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三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四是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的资产清查等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公开力度,通过细化数据对比分析、说明等内容,使公开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直观易懂。根据社会公众的申请公开要求,重新制作和公开了民政部2007—2009三个年度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二)积极配合完成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等专项审计工作。各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及时整改、边审边改,取得良好效果。
(一)通过部门预算解决长期困扰民政部的难题。一是2016年通过调整预算和统筹使用结转资金,将近1 800万元存量资金申报批准后调整用于弥补部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医疗费支出挂账问题。二是为解决个别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因公出国(境)费不足影响国际交流合作的问题,经财政部批准从机关调剂部分因公出国(境)费指标到相关单位。
(二)积极推动预算改革,顺利完成预算和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民政部预算项目审核方案》《民政部预算评审工作方案》和《一级项目牵头单位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加强项目文本审核、项目评审和一级项目文本编报等工作,提高了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项目库,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除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全覆盖外,民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均按照要求报送了绩效目标。二是组织完成2015年绩效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三是开展了2016年纳入试点项目的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强化了绩效评价的过程监控。
(四)狠抓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坚持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按月统计各司(局)和预算单位执行进度,通报分单位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执行的指导、跟踪、督促,通过加快重点项目执行进度提高总体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重点单位进行走访、督导,利用各种培训、会议进行分析、强调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四是扎实做好项目经费审批、财务报销、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一)统计工作新进展。民政部在扎实做好月(季)报、年报、公报、年鉴等常规工作的同时,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推送国家人口库数据信息工作力度,同时探索利用国家人口库数据为低保、婚姻等业务提供数据查询支持。完成民政统计APP设计开发应用,实现月季报和年报数据实时查询。
(二)做好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培训,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服务支持等工作。二是做好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考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领导任职资格管理等工作,并顺利完成会计职业资格信息从国管局向北京市财政局转移的任务。三是及时传达财政部文件、转发并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第4号等文件。四是通过现场检查会计凭证规范化程度、财务场所安全情况等促进财务工作安全、规范。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公务卡管理。及时转发了《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按要求完成了基层单位分类清理工作,做好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四)完成其他工作。向有关部门报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执行情况、会议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机关运行成本情况、政府性债务清理情况等,配合扶贫攻坚任务完成了罗霄山片区千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完成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完成全国民政系统财务年报表修订和数据汇总审核工作以及民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