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健全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工作,不断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财务管理制度,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拓展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深度和广度。为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思路,整合完善有关规定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预算管理、保险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好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提高至东部平均40.58%、中西部平均46.22%,分别较政策实施前增加5.58和6.22个百分点,县级补贴比例平均已降至5%以下。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亿元,同比增长7.5%,带动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
(二)支持健全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贯彻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担保贷款贴息、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财政管理要求,改进支持方式,加强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2016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2.7亿元,有效推动提高了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增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度体系逐步建立。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变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拉动民间投资的重要抓手。按照“法律规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三位一体的思路,为PPP规范运作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PPP条例加快制定出台。印发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项目识别论证、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为加大推广力度,印发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PPP工作的通知,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同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财政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打消地方疑虑,增强市场信心,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社会反响良好。
(二)强化督促指导,推动项目实施逐步加快。为打造样板和标杆,在前期推出两批共227个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合作,联合教育部等19部委开展第三批PPP项目示范工作,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共推出516个示范项目,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同时,始终跟踪指导项目实施,通过专题召开PPP工作推进会暨示范项目督导会、组织地方自查、开展专项督导、参加国办民间投资督查等方式,与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进行座谈,了解项目推进的难点,统筹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截至2016年底,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数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第一、二、三批示范项目落地率分别达100%、62%、43%,呈加速落地趋势。
(三)完善政策扶持,推动融资环境逐步改善。按照国务院“用好1 800亿元引导基金”的要求,推动PPP基金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会同有关股东单位联合成立PPP基金管理公司,组建专业化投资团队,加快项目投资进度,顺利完成500亿元的年度投资任务。落实好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增加资金安排渠道,对示范项目中规范落地的新建项目,以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PPP模式的存量项目给予奖励。2016年拨付2.6亿元奖励了42个项目。
(四)建立信息平台,推动信息管理逐步规范。为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开发建设了覆盖全国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各类PPP信息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建立PPP项目信息季报制度,定期对外公布项目入库情况。截至2016年底,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1 260个,覆盖19个行业,总投资13.5万亿元。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 351个,总投资2.2万亿元,对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研究起草PPP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监督和约束各参与方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加快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化资产管理公司股改和商业化转型,发挥其处置不良资产的独特功能和专业优势。在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上市的基础上,扎实推动东方、长城2家公司先后完成股改,标志着财政部主导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进入“收官”阶段。推进开发银行和2家政策性银行改革,认真配合人民银行做好3家银行的章程修订相关工作,特别是对机构组织形式、机构定位、公司治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改革,推动中信集团内部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制度,按照“不缺位、不越位”的理念,以市场化手段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凡是可以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审议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发文审批,实现尊重金融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结合,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按照“依法合规、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等事项,并审核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同时,制定中央金融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范围、改革任务、工作程序等事项。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将此作为配套文件。
(三)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全链条的管理基础。在产权登记上,汇总分析2015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完成1996户企业年度验审。在资产评估上,完成人寿股份收购广发银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资产评估项目22件。在产权转让上,审核产权转让项目11个,并通过建设监测系统,努力实现对国有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转让的全流程监管。另外,认真做好相关金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审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有关金融企业年度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审核确认2015年度中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并做好与之挂钩的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
(一)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根据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修订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考核范围为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企业。通过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当弱化经营效益对企业的驱动,减轻企业利润考核压力,强化对银行流动性、成本控制和偿付能力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同时,根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结合其特点和导向性差异,单独印发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跟进了出台不良资产处置的配套政策。调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组包政策,推动金融企业加快对“去产能”企业债务重组的进程,支持金融企业按“分类施策”原则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债权,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允许债权银行以实施债转股为目的向各类实施机构转让债权。要求债权转让遵循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防止非金融企业风险向金融企业转移。
(三)制定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期货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财务行为,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近年来3家基金的运行情况和财务会计政策变化,制定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在强调投资者保障基金独立性、非营利性、保障性和公司治理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和经营核算事宜进行了规范。
(四)完善全国社保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为适应经济金融市场发展形势和社保基金会经营管理需要,确保社保基金会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分散投资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的基础上,研究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其直接股权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报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投资担保方式。同时,参与研究制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配合做好全国社保基金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