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局,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改革,立足职能,强化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决算编审管理,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总预算会计日常核算工作。二是针对新增、调整等财政业务,规范梳理会计科目,重设会计核算账套,理顺岗位分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全面防范会计风险。三是对中央政府股权、债权、债务首次进行“双分录”会计核算。四是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实地调研。针对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地方实施情况、总预算会计职能划分与会计账套体系设置情况、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会计处理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会计核算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强化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分月滚动预测和分旬预测。每月初滚动编制《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表》,将分旬预测纳入日常工作框架。二是探索开展全国财政三年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三是完善现金流量预测会商制度,为确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制定国债发行计划、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促进中央本级预算执行等提出有关建议。四是为开展资金调度、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现金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推进中央财政库款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地方库款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库款月报管理。按月统计编制全国库款月报,以《财政简报(增刊)》形式,按月向国务院报送财政库款信息。二是健全库款管理机制。印发《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库款运行管理机制、库款月报机制、风险风范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针对地方库款过高问题,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地方库款考核办法,提出加强库款管理要求和措施。三是强化考核通报机制。按照考核办法,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分省发文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四是通过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督促地方加强库款管理。
(四)加强中央财政资金调度和专户管理。一是提高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水平。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强化分工协作和监督管理,科学调度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支付。二是完善中央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加强人民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管理;按季协商开展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慎重选择时机,降低购汇换汇成本。三是召开中央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工作座谈会,总结通报各银行中央财政专户工作情况。四是完成亚投行托管账户资金接收、保值增值、资金划转和撤户工作。
(一)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一是推进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要求地方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截至2016年8月,共撤销地方财政专户1.1万个。二是按规定开展增量专户核准管理工作。共受理29个省(区、市)开设专户申请548个,核准开设510个,未予核准38个。三是认真履行专户日常管理职责。强化财政专户备案审核,并做好专户相关申请文件和备案材料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制定发布《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无财政拨款单位实存资金账户交由单位自主管理,同时调整账户审批、备案和年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在账户管理中的职责。二是组织各专员办完成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全国2.6万个单位报送的7.6万个银行账户进行年检,下发年检审查结论,并督促年检不合格单位做好落实整改。三是从严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共审批同意开设账户60个,审核办理79个账户开设、36个账户变更和61个账户撤销的备案手续。四是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家民口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共27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开设特设账户1 963个。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决算编制制度基础,完成2015年中央财政决算编制工作。制定发布《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办法》,对编制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具体规定,提高了中央决算编制规范化水平。二是扎实开展2015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召开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会,集中审核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三是做好国家决算编制工作。全面整理核对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明细数据,对国家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复核,汇编完成2008年至2012年国家总决算,并对2013年至2015年国家总决算数据完成初审和汇总。四是推进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编制工作。组织中央部门试编2015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开;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开展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试编工作,部分省本级经济分类决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部门决算公开。2016年,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算,同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政府采购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所有省级和绝大部分市县组织本级部门公开决算和“三公”经费相关信息。二是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共享机制,首次使用中央编办年报数据校验决算相关数据;创新部门决算数据资料编印方式,新增地方预算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机构人员等主要指标排序表;首次运用中央部门决算数据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等进行评价;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专题分析,形成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效率等分析模块。三是做好部门决算基础工作。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内容;改进部门决算批复方式,在决算批复文件中向中央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部门决算审核工作,组织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试点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部门决算会审方式,提高部门决算会审效率。四是加强部门决算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决算顶层设计,对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修订工作、专员办决算审核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五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组织召开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专员办部门决算业务培训班,扩大培训规模、丰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微信交流群、内网邮箱、预算管理交流平台等手段,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专员办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部门决算工作各项要求。
(一)部署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黑龙江、山西、上海、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7个地区以及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等2个中央部门作为试点单位,要求2017年试点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二是组织召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培训班,讲解编制办法、操作指南等。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等基础工作,为试点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继续组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2016年3月,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以便做好从试编阶段向试点阶段的过渡。
(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专题调研工作。一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题汇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情况。二是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三是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专题调研报告座谈会。
(四)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国际交流和研究。一是参加亚洲公共支出管理网络(PEMNA)2016年全会和韩国首尔专题会议,就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议题与亚洲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专家等开展交流。二是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6年年会,参与公共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等相关议题的讨论。三是赴英国组织举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培训班,全面了解和学习英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历程、目的、意义、面临问题和具体编制做法等。四是组织开展世界银行贷款技术援助项目“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研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