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波
牢记总书记的嘱托
——重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
◎ 邹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讲话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含有很多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总书记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根本指引。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生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身体力行“民政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2014年1月27日在视察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爱民社区时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讲话,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民政政策大都属于社会政策范畴。2013年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对做好民政有关托底工作,总书记有以下具体要求:
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2年12月29日—30日,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2015年12月18日,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要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器作用,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2月3日,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要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编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7年1月24日,总书记在河北张家口市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强调,“要把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作为基本防线,加大重点人群救助力度,用社会保障兜住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基本生活。”
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6月18日,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明确“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2015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讲“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要完善制度安排。2013年7月23日,在武汉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总书记要求,“要在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履行义务。”2015年10月29日,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2015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要合理引导预期。2013年12月1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明示,“政府主要是保基本,不要做过多过高的承诺,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2015年10月29日,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要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障民生力度,也不要脱离财力作难以兑现的承诺。” 2015年12月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要统筹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2013年5月15日,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2015年7月17日,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讲,“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2014年5月16日,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强调,“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 2016年7月28日,总书记在河北省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视察时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总书记要求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3年12月23日,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6月18日,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再次强调,“对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组织等要发挥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护,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对做好民政有关治理工作,总书记有以下具体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015年3月5日,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2017年9月19日,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要求,“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2014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2015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再次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
社区工作要时时处处贯彻党的宗旨。2014年11月1日,在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军门社区时,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 2016年7月28日,总书记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时讲,“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整合各种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社区工作要时时处处贯彻党的宗旨,让党的旗帜在社区群众心目中高高飘扬。”
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必须正本清源,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国家发展大趋势,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尽快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用共同愿景凝神聚力,用实际行动温暖人心,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保证政治方向,扶持人才成长,激发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破除“重登记、轻监管”“只被动登记、不主动引导规范”等思维定式和传统习惯,多谋新思路、多出新举措,推动制度创新与技术革新。必须坚持放管并重,“放”和“管”是现代治理的两个轮子,两轮齐驱,方行大道。
要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5年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2016年7月28日,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河北唐山时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全面理解基层民主。2014年9月5日,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总书记在2016年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第30次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及到地方视察有关工作中,多次对加强老龄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
要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6年5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要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要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要提升服务质量。2016年12月5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上强调,“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就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2016年7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方面要强化国防意识,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配合完成跨军地的改革任务。就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更加有力支持军队改革,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要求。
要出台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服务改革强军。2015年11月24日,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大局观念,把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当作分内的事,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
要着眼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2016年7月29日,在会见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代表时,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统筹经济发展和巩固国防,探索建立平时服务与战时支前军地协调机制。要通过内涵丰富、多姿多彩的双拥工作积极支持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要用好区划调整。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总书记提出,“行政区划本身是一种重要资源,用得好是推动发展的优势,用不好则可能成为发展的掣肘。这就需要大家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由过去的都要求对方为自己做什么,变成大家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
要动员全社会向上向善。2015年11月27日,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守望相助、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2014年3月4日,总书记在给“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回信中,要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向善,从‘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中感受善的力量,为实现中国梦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强调“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
要提高共建共享水平。2016年1月,在重庆调研时,总书记讲,“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
此外,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我们推进节地生态殡葬,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有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