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开松
关于供销合作社受让债权强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陆开松
金融债务是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福建省古田县供销合作社贷款最高峰结欠农业银行本金3000多万元。2003年古田县社从银行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受让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买断1600万元债务,剩余还有上千万元的本金没有还。
2016年5月,针对债务清偿问题,农行要求供销合作社代表政府平台受让农行转让债权。即农行改制后,剩余的债权由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接打包,转让的条件是按农行委托资产贷款本金的4折,也就是贷款本金的40%。这次农行转让债权涉及21户,贷款本金1163.8万元,利息1522.42万元,这21户当中供销合作社系统是大头,共有8个企业,本金743.88万元,利息966.13万元,房地产抵押33宗。对此,古田县社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了多次讨论,认真分析后认为,供销合作社受让农行转让债权利大于弊,因为供销合作社抵押的资产价值远远大于县农行提出的40%本金折价的要求,但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企业确实困难,造成的金融债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农行应当在折价方面给予供销合作社扶持、让步。对此,县社多次通过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农行领导对话协商,最后达成以农行委托资产贷款本金的2.72折受让。
2016年8月7日,古田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平台受让中国农业银行古田支行有关事宜,同意县供销合作社以316.48万元受让县农行委托的21户资产批量转让债权。2016年8月29日,县供销合作社与古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县社对涉及这批债权的债务对象13户本金419.8万元进行追讨,考虑到都是国有企业,县社决定按30%收取本金,可回笼资金125.94万元,到目前已收回120万元。这次受让债权我社实际支付资金190.54万元,至此全系统结欠农行3000多万元贷款,已全部清偿。
这次代表政府平台受让农行转让债权,对于古田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一是符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中发〔2015〕11号、闽委发〔2016〕6号文件明确指出:金融结构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资产重组、打包转让等方式,妥善处置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古田县社此次打包转让得益于银行企业的支持,历史债务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这次债权转让既有利于减少不良贷款,又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全,更有利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夯实基础、服务“三农”,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是从成效看供销合作社是赢家,供销合作社涉及的8家企业,抵押的房地产含金量非常的高,县社土产公司两宗店面抵押物在古田建设路主街道,面积达300多平方米,现有年租金可达到210万元;贸易中心综合大楼建筑面积达2816平米,资产评估不低于1500万元,年租金达200多万元。主动承担打包转让,使抵押房地产得以保值增值。
(作者系福建省古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