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 婷/文
发挥专家学员主体作用提供坚强有力智力支持
●靳 婷*/文
为培养出更多素质优秀、业务能力出众的专家型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起开始在全国检察系统评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十余年来,历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业务活动,在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指挥、检察工作重大疑难理论问题研究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一批针对检察业务难点、热点问题的高质量研究成果。特别是他们积极参与全国检察人才的培养培训,为检察人员传播先进执法理念、传授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业务技能,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事业深入、持续发展提供了广泛的人才保障和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担负着对检察工作的责任意识,充满着对检察职业发自内心的热爱,秉持着专业、勤业、敬业的工作理念,长期耕耘在检察业务实践一线,发挥着业务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在2016年分别进行了职务犯罪侦查和刑事检察业务领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培训。两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学员既有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06年),也有第二批(2010年)、第三批(2013年)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普遍从事检察工作20年以上,在各自的检察业务领域里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有的还是中央电视台的年度法治人物。此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学员,本身具有高超的检察业务工作实践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如何进行培训”始终是培训课程设计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充分发挥专家的主体作用,采用学员主体学习法”,学院主管培训的院领导给出了明确的指示。为此,培训课程设计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积极的准备和组织:首先,系统学习检察工作部署文件,掌握近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动向。培训课程设计人员在开班前两个月,就开始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文件的系统学习,梳理出与“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密切相关的十余个检察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其次,充分把握专家学员的培训需求,明确培训方向。培训课程设计人员在开班前一个月左右,对所有预报名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进行“点对点”的培训需求调研,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交流等方式,最终确定了培训的具体方向。再次,设计多元化的培训交流形式,让每位专家积极准备、展示风采。有了具体的培训方向,培训课程设计人员还需让专家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通过主题研讨、工作交流、专家论坛等形式,将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与授课专家、其他培训学员充分交流和共享。为此,在开班前20天发入学通知时,又将细化的拟讨论问题分发给各位拟参加培训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并要求其根据拟定的问题选择准备发言题目,并按期提交发言材料。让专家学员参与,并与培训课程设计人员共同商定教学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安排。最后,整体布置培训安排,切实落实“学员主体学习法”。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作为高水平的检察业务精英,绝大多数都在开班前如期提交了主题发言材料,培训课程的设计人员按照有关主题进行了详细的分层分类安排,让每一位专家都能够共享经验、展示风采。个别专家因为工作忙碌,没有及时提交书面材料,由培训课程设计人员与专家面对面进行沟通,确认专家的交流主题,提前布置安排,最终确保每一位专家都能够发挥主体左右,参与到检察工作的经验交流与共享中来。通过这种参与,使专家学员感受到自己的学习自主权受到了充分的尊重,从而增强了参与培训的主动性,激发了学习兴趣,提升了“自我导向”学习能力。
学员主体学习法旨在让学员在培训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在与他人合作中积极参与、认真思考,真正融入学习氛围和状态,最大可能的实现自我提升。为此,培训课程设计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首先,要形成学员相互了解、和谐的学习氛围。在培训课程之初,以教学计划说明、培训管理说明的形式,让专家学员彼此之间相互了解,形成班长、组长为主导的学习团队和生活团队。将分组的主题研讨安排在培训开始阶段,由学院教研部的老师主持记录,由各组组长、各组学员重点发言,让学员之间形成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促进专家学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合作,营造自由探索的学习氛围。其次,发挥班组长的核心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学员参与平台。通过班长、组长的主持联络,结合专家学员的专业特长,最终确定经验交流和专家论坛的发言人选,并积极参与配合教学任务的落实。再次,构建与专家学员之间平等、融洽的关系。通过日程教学安排、当面沟通咨询,取得专家学员的信任,使得每位专家学员都能够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从而更好的发挥学员主体作用,安排落实相关教学任务。最后,充分发挥专家学员在检察业务方面的引领作用、人格示范作用。例如,在第二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级研修班上,为同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专题研修班的100余位学员举办了“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论坛,由6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做专题报告、现场解答,现场气氛活跃、互动积极,专家学员、控申检察业务学员都受益匪浅。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作为检察业务上的引领者和人格上的示范者,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检察人员传播先进执法理念、传授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业务技能,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专业理论功底深厚、检察工作经验丰富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也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智库。为此,培训课程设计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充实检察培训工作的师资库和课程库。按照学院主管培训工作的院领导指示,在培训后期,培训课程设计人员通过当面征询意见、自愿填报课程的方式,征集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对检察业务培训工作可以提供的支持课程,储备了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师资库和课程库。其次,邀请知名专家,研讨交流解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级研修班,也会按照专家学员的培训需求,当前检察工作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全国知名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讲授,并请其与专家学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答。在“专家与专家”的讲授与交流中,专家学员们充分领略了高层次交流的精神愉悦,并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的理论认识。
最后,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师参与专家高级研修的课程安排,构建与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密切联系。培训课程设计人员请学院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主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论坛,并安排相关教研部组织老师参与专家学员的经验交流、主题研讨。通过与专家学员面对面的交流,构建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工作的连接点,使学院教师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形成互动交流的良好合作关系。
高层次人才是检察队伍中的“标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对于推动检察人才队伍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级研修班旨在通过培训,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检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培训需求,深化检察改革,全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的满足党和人民的新希望和新期待。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