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2017-01-25 19:05栏目主持人徐爱国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5期
关键词:中西史学法学

栏目主持人:徐爱国

法律史学由盛转衰,是法学发展中的一般趋势。法律实践理性的兴起,预告着法律纯史学研究的式微。但是,作为一门学科,法学不能没有史论,法律史学者挂在嘴边的话,是说“无理不高、无史不深”。缺少了法律的理论,法学研究的立意不能高远,缺少了法律的历史,法学研究的丰度不能厚实。这是我们呼吁不忘法律史学的理由所在。人有记忆,记忆就是历史。

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人员众多,方法迥异。有重制度的,研究侧重客观的制度;有重思想的,研究侧重思想的变迁;有重考据的,研究偏好是还原历史,揭示真实;有重说理的,研究的偏好是以史为鉴,借古喻今。有研究中国史的,认定本国的历史才是当下制度的祖先遗产;有研究外国史的,确信人类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中西同理。如何融合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如何弥合中外法律史的沟壑,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策划本期“外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就是对法律史研究这个难题的初步尝试。西方学者如何以西学审视中国法律传统?我们如何评论西方学者的中国法律传统?中西法律与法律观念的冲突,我们如何破解中西法律的冲突?是本选题的问题原点。

中西交往的历史,可以追溯很远。民间商人的交流,早于学者、传教士和外交人员的官方来往。后者,我们统称为“外国学者”,明代已经开启,清代初具规模,到民国的时候,官方有了专门的外国法律专家顾问。西方人对中华传统的态度,以法国人的仰视到英国人的鄙视为转折点。康熙大帝与路易十四的神交,开启了欧洲人的中国梦,乾隆皇帝与玛嘎尔尼外交使团的交恶,引发了欧洲人的船炮叩门。

中西交往课题,国际关系史和文化交流史研究成果斐然,而法律史的研究则刚起步。基于这点考虑,我们选择了法律史上的六个点。通过微观细节处的六个点,勾勒出中西法律比较史的远景轮廓。孟德斯鸠、韦伯和昂格尔是西方典型的学者,他们没有在中国生活的经历。但是,18世纪的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专门讨论了中华帝国的法律;19—20世纪的韦伯,在他的《经济与社会》和《中国的宗教》中,中国传统社会是他类型学中的一个分项;20世纪的昂格尔,在他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中华帝国的法律是他法律现代化模式中的一个极端典型。缺乏中国生活的经验,并不妨碍他们理论研究的冲击力。他们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为我们理解自己的法律传统提供了方法论的意义。袁世凯的美国顾问古德诺与蒋介石的美国顾问庞德,一个是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者,一个是社会法学的集大成者。当美国学者应聘中国政府法律顾问的时候,他们的身份不再仅仅是纯粹的学者。古德诺为袁世凯称帝提供理论支持,庞德肯定中国法律继受大陆法系传统,与他们所秉承的法律理论是有冲突的。不同于上述西方学术大鳄,19世纪来中国的传教士、商人、外交官、海关职员、军人和记者,同样观察和记述着中华法律的“奇异”之处。他们对中国法律的描述和评论,则为我们提供了更鲜活更生活化的西方人之中国法律观感。

本课题的选取与设定,严格来说有些以点带面,不足为训,但我们想有些新的尝试。如果本栏目能启迪比较法律史的新思路,重建法律史研究的信心,那我们就心满意足并心存感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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