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编挖潜动态聚焦
控编挖潜动态聚焦
北京市结合行业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一是推进培训中心整改。北京从2014年7月开始组织推进全市100余个事业单位性质培训中心的整改工作,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相关工作。通过整改,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工作的职能定位,机关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公务员培训和公益性培训,具体事务性培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不再新增或相应核减事业编制,经营性的培训彻底交给市场。同时精简、整合了机构编制资源,共撤销事业机构60余个,核减、收回事业编制500余名。二是进一步严格机关工勤编制管理。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本市机关后勤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2014年对市级各部门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中工勤人员占有的事业编制进行核减,共收回事业编制2000余名。对两类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到人的实名制管理,确保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只出不进。
(北京市编办供稿)
天津市坚持改革引领,不断探索动态管理等新模式。一是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探索打破地区、部门、层级间编制的使用壁垒,合理调整编制布局。根据余缺情况,在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等领域,跨区域调剂使用编制。在公立医院和高等院校,采取行业系统内打包审批、统筹使用的方式,缓解“控编”与“用编”之间的矛盾,解决用编亟需的问题。二是进一步精简整合公益类事业单位。对职责任务相近、设置分散、规模较小、职责单一的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编制,实行综合设置,精简压缩编制规模。三是开展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评估。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评估论证,综合分析挖潜空间、任务变化、权责清单履行等情况,确定加强的加强,需要调整的调整,应当撤销的撤销。2015年以来,市级共少增事业单位10余个,节约编制200余名,有效控制了市级事业单位整体规模。
(天津市编办供稿)
2012年以来,上海市共核减事业编制万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实基层一线管理和服务力量。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域面积等因素,加强街镇“三个中心”建设,结合街镇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街镇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充实加强街镇社区党建服务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工作力量。二是服务教育综合改革。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加大人口导入区机构编制保障力度,统筹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三是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编制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力量,加强人口导入区医疗人员力量。四是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积极探索与科创中心建设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编制使用备案制,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探索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事业编制。
(上海市编办供稿)
重庆市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围绕改革发展和民生稳定等中心工作,在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上下功夫,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发展提供机构编制支撑。一是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切实压缩增编需求,确需投放的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主动核销工勤编制,全部消化2013年1至4月新增事业编制。二是按照挖潜力、调结构的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推动高校创新编制周转管理方式,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一流院校提供保障。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事业编制的统筹调剂,分期分批在系统内、层级间、部门间调剂划转事业编制5000余名,重点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和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安全监管、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四是坚持“保证急需、留有余地、分期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强余编使用管理。除新设机构、新增任务、医院新增床位、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所需用编外,余编主要用于补充领导班子、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安置,一般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再使用事业编制,确保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
(重庆市编办供稿)
河北省通过进一步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专项改革和日常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深入挖掘事业编制潜力,盘活现有资源。一是突出编制结构调整,在“减”字上下功夫。除高校、中小学、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性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省直现有事业编制总体严格按照10%的比例核减。对一些人员编制较多、职责任务弱化的事业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精简比例。对个别用编大户,加大核减比例,尽可能多的收回空编。对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和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实行空编一次性收回。二是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在“转”字上做文章。对全省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依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分批分类制定具体的改革时间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撤销部分省直非时政类报刊社和文艺院团,收回大量事业编制。三是围绕深化公益服务,在“补”字上谋发展。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调整和优化机构编制供给结构,优先补充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扶贫、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公益服务事业,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河北省编办供稿)
山西省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减少林管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加强森林管护”的原则,明确了省直国有林场的公益属性,优化了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了人员编制,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取得实效。改革前,省直国有林局共有事业编制7504名。仅2016年,省直林区减少40个,一次性核减编制近2000名,省直林局业务保障单位精简比例达56%。
(山西省编办供稿)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职能消亡的事业机构予以撤销,编制配置超出履职需要的机构予以精简,机构设置重复的予以整合,编制闲置的予以盘活并相应收回事业编制。近年来,全区共撤销事业单位1200余个,收回事业编制3万余名。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核减“吃空饷”单位全部空编,收回部分事业编制。收回全区实名制数据库中空余的部分事业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借势借力精简机构、核销编制。结合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区已撤并整合40余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700多名。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供稿)
辽宁省确立了以组建企业集团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主要方向的改革思路,通过整合竞争实力较强、拥有大量优良资产的企事业单位组建企业集团,交由国有资产监督部门管理,从而盘活事业单位资产,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公益服务产品的产出效益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近两年的推进,省政府已组建省交投集团等7个企业集团,省再担保集团等企业集团正在筹建。省辖市已筹备组建各类企业集团60余个,涉及企事业单位100多个。按照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规则,在企业集团完成资产划转、人员安置、工商注册后,事业单位机构撤销,编制收回。
(辽宁省编办供稿)
黑龙江省着力盘活机构编制存量资源,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一是围绕中心,向招才引智倾斜。探索建立“编制银行”服务保障机制,即在事业编制总量锁定的前提下,坚持编制资源配置“有保有压”,将改革中收回的事业编制“存款”投放到国计民生及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二是服务发展,向民生领域倾斜。主动作为,在精准扶贫动态监测、残疾人权益保障、创业就业服务、便民服务热线等领域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向市属公立医院调剂事业编制,强化了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教育领域事业编制下沉基层8000余名,确保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三是优化环境,向重点领域倾斜。加大机构整合撤并力度,按“撤多建一”思路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打造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阳光”运行,坚决防范和遏制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问题。整合设置事业单位,精简用活编制,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调剂事业编制用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等领域,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
(黑龙江省编办供稿)
江苏省积极构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便捷公共服务模式。一是推进“一个中心管检测”。积极参与行业体制改革,借势借力精简机构、核销编制。结合调整市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在省辖市层面整合部门内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县(市)一级跨部门整合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据统计,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减少100多个,编制数减少近700名。二是实现“一个平台管交易”。江苏省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大力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13个设区市和50余个县(市、区)对辖区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整合,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不少机构,在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基础上,实现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结构性调整。三是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围绕综合行政执法,采取部门内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三种方式开展试点。全省96个县(市、区)均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局“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设区市的执法队伍。泰兴市将农业领域5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盱眙县整合执法队伍,编制精简44%。四是探索“一个机构管医保”。积极推进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将卫计委所属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并入人社部门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淮安市清江浦区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劳动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等多个经办机构整合为1个,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提升了服务能力。
(江苏省编办供稿)
浙江省舟山市积极探索编制周转使用管理,切实管住总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实现编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一是盘活存量,确保编制周转使用的源头充足。2013年,舟山市开展了以“大海洋”“大农口”“大文化”“大卫生”等大部门制改革为核心的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后,市委工作部门减少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减少9个,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各精简1/4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数按25%比例精简。机构精简后,编制也相应减少,其中,行政编制按减少1个内设机构收回1名编制进行精简,事业编制以系统为单位按20%比例精简。用这些精简的编制建立了编制周转库,预留一部分空余编制实行周转统筹使用。二是明确编制周转使用方向。编制周转使用严格遵循“突出重点、保障急需、合理使用、优化结构”的原则,主要用于新区和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任务及基层一线等。三是设置编制周转使用条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与规范编制管理提升编制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上述使用方向,且满编或超编单位提出周转编制使用申请的,先审核其所在系统的编制总量是否有空余,如有空编,从系统内的其他空编单位调剂编制给其使用,而不动用编制周转库中的编制。
(浙江省编办供稿)
广东省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借助信息技术深化改革与管理创新。一是加强事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完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开通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会等部门的实名制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各级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管理目标。二是建立事业单位网上监督管理系统。与省质监局、社保局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检部门交换数据、联合监督,实现信息数据的联通共享,促进事业单位监管体系由静态性、单一性向交互式、网络化的扁平管理体系转变。三是开展“互联网+政务”行动。大力引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发展电子政务,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改进提供方式,转变人对人、面对面的政务模式为背对背、人机对话政务模式,节省了人力,提升了效率。
(广东省编办供稿)
海南省通过改革创新和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化解严控总量与事业发展的供需矛盾。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大数据、实名制等建设,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节省人力和编制成本。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是能够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核定购买公共服务基数等方式满足需求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海口市、琼海市将环卫清扫、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除保留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的编制外,其余工作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体承包给环卫企业,前后共压减事业编制2000多名。
(海南省编办供稿)
四川省对“吃空饷”核减编制坚持“三项铁律”。一是树牢铁的决心。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政策标准,明确工作要求,强力推动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二是坚持铁的手腕。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照“吃空饷”四类情形,坚持强硬态度不徇私情、不留情面,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走样,做到“两个全部”,即“吃空饷”人员编制全部收回,“吃空饷”单位空缺编制全部收回。三是严明铁的纪律。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重点和日常相结合等监管措施,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查处和预防力度。共核减收回各类编制近4000名。省本级率先在全省一次性完成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对涉及“吃空饷”的省级单位的人员编制和空余编制全部收回。
(四川省编办供稿)
贵州省努力挖掘事业编制潜力,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做好“控”字文章。严格控制批准新设立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文化卫生、基础科研领域外,一般应按照“撤一建一”的方式批准设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依据确定类别,机构编制管理一般事项,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要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从严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对新增的公益服务事项,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不再新设立事业单位或新增事业编制。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类事业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相应服务。二是做好“调”字文章。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跨行业、跨系统、跨区域、跨层级合理调剂事业编制,优化配置事业编制资源。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所需事业编制及已设立的事业单位确需新增的事业编制,在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三是做好“改”字文章。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撤销与整合,批准设立两年及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无在编在岗人员的事业单位,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并收回事业编制。职能职责弱化、工作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设置;职能任务较为单一、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与本部门或本系统同类别的事业单位整合设置。通过整合设置,用足用活事业编制。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编制,积极探索行政职能逐步回归行政机关的途径和办法,逐步减少其人员编制。对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的,收回事业编制;市场竞争能力弱、无法推向市场的,予以撤销并收回事业编制;因工作需要确需暂时保留的,编制内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减一”,逐步退出编制管理。
(贵州省编办供稿)
云南省实行省以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后,云南省编委印发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明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编制总量管理负责,州、县党委、政府对上级核准的编制总量管理负责,在总量内分配使用编制。事业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核准一次。2015年,云南省委编办重新核定了市、州的事业编制总量,并加大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调整力度,充分挖掘资源,进一步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此次动态调整,省级共收回事业编制近1.6万名,市州一般按3%左右的比例预留县级待分配事业编制。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为怒江州等8个州(市)增加了事业编制8000余名,用于满足公益事业急需。
(云南省编办供稿)
西藏立足工作阶段性特点和边疆稳定工作现实需要,努力实现编制供求相对平衡。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为配合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自治区和各地(市)人民医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区卫计委及各市(地),将业务机构设置权、管理机构设置权、编制使用权、用人自主权等权限下放到医院,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权,释放医院活力,激发发展动力。二是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将原来由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块”管理的中小学教育编制收归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理顺了教育编制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盘活沉淀编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销一些无实际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回全部编制;整合归并一些规模较小、职能单一或弱化的事业单位,收回所有空编;对人员超编单位,实现人员只出不进。
(西藏自治区编办供稿)
陕西省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通过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盘活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为创新服务发展奠定基础。启动地勘单位“事改企”工作,省地矿局等4家单位相继组建了地勘集团公司,其后又组建了省地质调查院,负责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目前,初步建立了事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地勘工作基本格局。2014年,根据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为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撤销了省地矿局等四个地勘单位及其所属地勘队伍事业建制,共计撤销事业单位近60个,收回事业编制2万余名。
(陕西省编办供稿)
甘肃省坚持制度先行,通过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编制标准等方式,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创造条件。近年来,先后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的实施意见》等,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具体事项做出规定。根据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在医疗卫生行业,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在公共教育行业,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肃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拟定了《甘肃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基本形成了相互衔接、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和公共教育行业机构编制标准体系,有效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提高了编制资源使用效能,推动了医疗卫生和公共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使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工作有章可循。
(甘肃省编办供稿)
宁夏自治区在地质系统先行先试,将分类工作与机构整合、缩编瘦身相结合,既深入推进了地勘单位改革,又建立了地勘系统减编控编长效机制,盘活了现有编制资源。一是精简机构,综合设置地勘单位。撤销了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育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地勘事业单位,进一步调整理顺职责关系。二是压缩规模,逐年收回事业编制。经过反复测算分析,分步收回地矿系统编制。先将空编全部收回,其余编制锁定,每年将自然减员空编的80%收回,预留20%专门用于招聘急需紧缺的地质专业人才,逐步把编制压缩到核定规模。三是调整明确职责边界。按照职责任务变化情况,重新制定自治区地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和职责边界,凡是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的全部剥离,并根据新职能、新职责调整了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优化了地勘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宁夏自治区编办供稿)
新疆自治区出台了《关于事业编制挖潜和创新管理的意见》,以十项举措加强编制管理。一是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编制数的6%核减收回编制,地(州市)级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编制数的4%核减收回编制。二是对扶贫攻坚等民生领域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基础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收回编制。三是对地质矿产勘查、煤炭工业等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编制收回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编制数的10%。四是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研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及时调整相关事业单位职能,精简收回编制。五是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对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核减收回相应机构编制。对适宜整体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编制收回比例,不设上限,占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清零”收回。六是加大后勤服务社会化力度,对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严格核定所需编制,多余部分予以收回,人员逐步过渡到核定的编制内;压缩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事业编制,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一律不再核编。七是提高日常审批门槛,原则上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工作确需的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编制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八是继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中间层次过多、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大力整合资源,实行综合设置,进一步精简压缩编制。对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当前工作需要,重新明确职能任务,从严核定编制。九是事业单位收回编制后仍有空编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人员,严格控制进人批次节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空编的1/3。十是强化监督检查,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在整改到位前,不审批增加编制和人员招聘。
(新疆自治区编办供稿)
兵团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提出学前三年教育全覆盖。2016年底,兵团幼儿园缺员千余人。根据这一现状,结合兵团现有编制不足实际,为了缓解南疆幼儿教师编制极缺的问题,兵团编办、组织部、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兵团南疆团场学前教育支教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支教干部“三个不变”,即原干部身份、原工作岗位、原待遇不变,原单位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先后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师共选派大量干部赴南疆团场双语幼儿园支教。通过这种不增加编制、增加被支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办法解决了幼儿园教师不足现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供稿)
沈阳市对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按照政策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债权债务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后,进行机构撤销;对规模过小或无实有人员、职责单一、职能弱化消亡、多年未年检、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对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直接转制为企业;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优先选择转制为企业。2017年全市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80余家,收回事业编制近2000名。
(沈阳市编办供稿)
大连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联动,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一是配合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二是在机构编制审批过程中,对凡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均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不再新成立机构和核增人员编制。目前,已对机关后勤、公共设施管理、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等事务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新建市民健身中心等事业单位,仅为其核定少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其他岗位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在研究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管理运管模式时,考虑到国家已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属于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最终确定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管理运营公司,待项目落地后,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
(大连市编办供稿)
长春市将撤并整合事业机构收回的编制全部纳入机动事业编制库,用于支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编制的需求,确保空余事业编制拿得出、用得好,实现事业编制储备、管理、使用的良性循环。截至目前,累计储备机动事业编制1000多名,为新区建设、城市管理、生态改善、民政救助管理等重点领域调剂使用机动事业编制。同时,在机动事业编制的使用上,注意向基础教育、公共文化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倾斜,支持公共教育事业发展。调剂100余名事业编制用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力量。为长春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类事业单位调剂事业编制,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长春市编办供稿)
哈尔滨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联动,对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可通过运用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减少人力使用的领域,不新设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同时,控制压缩相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规模,对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在市政、园林、环卫等城市管理领域,按照“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深入推进管理与作业相分离、作业内容社会化,将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工作效率。对市区新增设的开放式公园,实行集约管理和养护作业社会化,不再核增作业人员编制。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作业内容社会化,仅城管领域就减少了数百名的编制需求,既节约了编制资源,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哈尔滨市编办供稿)
南京市提出了《市属编制数10人(区属5人)以下事业单位撤销归并方案》,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撤并整合职责相近、任务弱化、设置分散、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收回的事业编制充实到基层一线和民生服务保障的重点领域。对事业单位设置存在上级决定撤销而尚未撤销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无正当理由,批准设立一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的;两年以上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人员或编外人员开展工作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已完成转企改制工作,尚未履行撤销手续的事业单位全部予以撤销。撤销归并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精简事业机构30多家,核减事业编制1000余名。大量“小、散、弱”事业单位被撤销或归并。精简下来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被充实到基层一线和民生保障服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布局进一步优化。
(南京市编办供稿)
杭州市立足精简事业单位行政后勤等同类型辅助人员,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事业单位综合设置,确保聚焦主业,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对同部门所属规模过小、职责相近、类别和经费形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撤并。积极推进同一领域事业机构综合设置,整合教育科研机构,既精简了机构又提升了效能。推进同一行业类似性质事业机构综合设置,推进实施主要承担政务投诉举报咨询、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事业机构整合,实现一个平台统一提供服务。
(杭州市编办供稿)
厦门市采取有收有放、灵活调控的动态管理方式,对市、区两级编制基数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盘活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如同安区、翔安区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回收编制800余名,统筹用于全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亟需领域的发展。为配合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开展,从市级下划给岛外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数增量200余名。为鼓励各区创新管理办法,按照同安区和翔安区公立医院收回空编数的10%分别向两区回拨,保障两区新城发展需求。此外,根据职能调整需要,相应调整了下放区管和上收市管的机构数和编制基数。
(厦门市编办供稿)
济南市选取市中区作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编制动态调整加权核算体系,将街道事业编制分为基础编制、重点项目机动编制和动态编制三大类。核定街道事业编制时,首先在每个街道计入一定数量的编制作为基础编制,用于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其次将街道事业编制总量的10%作为机动编制,由区委、区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机动调整;最后从县区待分配编制中调剂一部分作为动态编制,根据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辖区面积进行加权测算。基础编制、重点项目机动编制和动态编制之和作为街道事业编制总量,实现了编制总量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济南市编办供稿)
武汉市对于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逐一实施“九定”,在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类别、经费形式、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九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从严核定事业编制。除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按照标准核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只保留空编的15%,其余空编予以核减;对于公园管理事业单位,推行管养分离改革,只核定少量管理岗位人员和骨干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合并的,按一定比例精简公共综合部分事业编制和单位领导人员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原则上不新增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超编人员逐步消化。
(武汉市编办供稿)
广州市通过对部门职能运转、职责任务落实、职能转变等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对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机构运行、编制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做好减法。一是“减”机构。对职责任务弱化、工作量不饱和、职能交叉重叠的事业单位,撤销或整合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收回编制。二是“减”编制。对空编较多或长期空编率较高的事业单位,核减空余编制数的50%。三是“减”需求。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抓手,按照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减少用编需求,推动从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
(广州市编办供稿)
成都市针对下辖部分区(市)县因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出现的编制超编与教师严重不足并存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动态编制”的管理方式。以编制总量为基础,按区(市)县生源数核定基本编制,并按照一定比例明确动态编制。基本编制,根据四川省周期调整情况跟进调整;动态编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按比例一年一调。2011年以来,共调整动态编制5000余名,有效解决了教师队伍区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跟进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三级竞聘”机制,解决了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成都市编办供稿)
西安市在反复测算基础上,以市编委名义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控编减编工作的通知》,提出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对职能消失或职责相近及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收回现有事业编制。二是对编制在8名以上、且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按照空编数的70%予以核减收回。三是规定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基数,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共对市属100多个事业单位进行编制核减,核减收回事业编制近2000名,有效缓解了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困难,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现有编制资源的内部潜力。
(西安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