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生长环境与旧有利益群体的冲突

2017-01-25 14:01于代松
中国名城 2017年4期
关键词:利益科技

于代松

论创新生长环境与旧有利益群体的冲突

于代松

这两年创新被各地吼得震天响,社会各层面、特别是相关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众多措施、拿出了不少政策优惠来促进本地各种创新。很多地方政府凭借其良好的消费、产业、科技基础优势,近年来在全面的两创工作引领下,也掀起了一场创新的热潮,但创新涉及到利益再分配,如何规避旧有利益群体对创新的狙杀,给创新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从主管部门、评审机构、业界企业及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研究。

创新;环境;社会;政策

创新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过去简单的主要靠资源开发、生产制造、劳动力比拼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纷纷转向创新驱动模式,还有就是国家主要领导人持续的强调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及相关部门推进创新的一系列政策、规条的密集出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领域以言说、参与创新为荣事。

1 创新的涵义及表现

目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解也多有不同,所谓创新驱动首先是产业升级换代的结果体现;其次是组织结构创新运行结构;最关键一点是制度创新乃动力所在。可见创新源泉在于机制所动、环境所育。

以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在促进、引导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为例。

美国:随着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制造业复苏等因素影响, 美国经济逐步从危机中走出,失业率降至危机前水平。 力图稳固预算投入。美国政府认为,领先的科技实力是确保其全球领导地位 的基础,尽管连年财政紧缩对政府各部门预算开支均有很大冲击,但奥巴马政府仍然高度重视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基本做到投入的稳定。 确定新的重点研发领域。白宫在发布 2015 财年科技研发预算案中强调,将重点开展多领域、多机构合作研究,在对所有科技领域提供稳定的研发支持基础 上,优先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气候科学、网络安全、自然资源管理、空间 探索和国家安全领域的研发活动,确保美国在未来数年成为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孵 化器。 此外联邦财政着重协调和支持以下3个重大项目的投资: 一是“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USGCRP)”,拟投入 25 亿美元,用于协调和 整合联邦的相关研究与应用。 二是“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NITRD)”,拟安排 38 亿美元,为信息安全、 高端计算系统、高级网络、软件开发、高可信度系统、健康 IT、无线频谱共享、 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机构研究工作提供战略计划与协调。 三是“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拟投资 15 亿美元。 此外,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工程与数学(Stem)领域的专业教育,以确保美国 教育制度为学生成为高级技工和创新者奠定基础。

英国:继续秉承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理念,继续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合成 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机器人技术、再生医学等八类新技术。 2 月,英国政府宣布启动横跨四大领域的七大航空研发项目,在未来7年内, 政府和产业界将共同投资 20 亿英镑,着力开发下一代飞机技术。 4 月,英国宣布了加大合成生物学研究力度的新举措,出资 1000 万英镑支 持在英国建立五大 DNA 合成中心,以求打造世界一流的合成生物学培训环境。 8 月,英国宣布投资 3 亿英镑启动癌症和罕见疾病基因组测序项目,该项目 将历时四年,科学家将破解 10 万个人类基因组,以革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9 月,英国政府宣布投资 6000 万英镑在曼彻斯特大学成立石墨烯工程创新 中心。此前,英国已投资6100 万英镑在曼大创建国家石墨烯研究院。这两大科研投资凸显了英国致力于维持其在该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决心和力度。 10 月,英国宣布投资 1100 万英镑,用来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这是 英政府致力于将英国打造成超低排放汽车全球领军者计划的一部分。早在 5 月, 英国政府还宣布了一项高达 10 亿英镑的对未来汽车引擎技术的投资计划。 在投资新技术研发的同时,英国政府也不忘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巩固自身优势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10 月,英国政府宣布将在未来 5 年内投资 1.25 亿英镑培训 1250 名生物科学领域内的博士研究生,以引领下一次工业革命。

德国:通过新的高科技战略;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正式生效;“地平线 2020”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正式启动。 德国政府于 9 月审议通过了新的高科技战略(HTS)。该战略聚焦于六大优先 创新领域:数字经济与社会、可持续经济与能源、创新型职业世界、健康生活、 智能交通和公民安全。仅 2014 年德国政府就为其投入 110 亿欧元。11 月德国政 府推出的资助金额为3.5 亿欧元的“绿色经济”研究议程就属于其中“可持续经 济与能源”框架的一部分。 8 月,德国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正式生效,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将转向更为市场化的模式。德国政府还启动了“未来可实现的电网”研究计划, 内容包括优化的输配电技术、智能电网、电网规划和创新的负载管理等。 8 月,德国政府推出《数字议程 2014—2017》,分七个行动领域,积极推动 “网络普及”“网络安全”及“数字经济发展”三个重要进程。德国联邦教科部 为此不断加强对大数据及信息安全研究的支持,成立了柏林和德累斯顿两大数据 研究中心。 健康研究方面,2 月,德国联邦教研部拨款 3.5 亿欧元资助 30 个研究机构进行有关治疗抑郁症、自闭症、上瘾症等精神疾病的研发。10 月,德国联邦教 研部正式启动德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医疗健康研究计划,政府资助金额为 2.1 亿欧 元。 科技合作方面,1 月,计划经费总额达到 770 亿欧元的“地平线 2020”欧 盟科研框架计划正式启动,德国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每年可从布鲁塞尔获得约 15 亿欧元的资助。7 月,德国决定支持和参加在瑞典建造总投资 18亿欧元的“欧 洲散裂中子源”(ESS)项目,并同意资助4 亿欧元参与欧盟 ECSEL 微电子行动 计划,致力于智能电子系统、芯片与系统设计、高性能电子以及基于芯片安全技 术和芯片制造技术的研发。 此外,5 月,德国联邦教研部提交了《2014 年德国研究与创新报告》,称德 国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已达到创纪录的2.98%,大大高于欧盟 28 国的 平均值(2.06%)。8 月,德国联邦教研部委托研究的“展望进程”发布,初步结果已被纳入了德国政府的新型高科技战略中。

俄罗斯:俄政府批准了 2030 年前科技发展预测,确定了优先科学发展方向,批准了 科学院新章程。 4 月,俄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批准了由俄联邦教育科学部提交的《2030 年 前科技发展预测报告》。俄 2030 年前的科技优先发展方向依然是信息通信技术、 生物技术、医学卫生技术、新材料和纳米技术、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技术、交通和 航天系统、能效与节能技术。按照计划,俄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占 GDP 的比重将 由 2020 年的1.2%提高到 2030 年的 3%。 6 月,俄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批准了 3 月 27 日俄罗斯科学院表决通过 的新章程,这是俄罗斯科学院历史上第七个章程。梅德韦杰夫表示,新章程充分 考虑了相关法律基础,是保障俄罗斯科学院运行的最重要文件。改革后的俄罗斯医学科学院和农业科学院并入俄罗斯科学院,由联邦科研机构负责新科学院的联 邦资产及下属机构的管理工作。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方面,俄总理梅德韦杰夫 6 月4 日签署命 令,批准实施《职务性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励规定》。俄联邦副总理罗 戈津提议,重新成立类似前苏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以保证科研成果的落实。 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俄政府决定延长与欧盟的科技领域合作协议。同时, 俄联邦航天署拟加强与中国、印度等金砖国家间的合作,特别是与中国在载人航 天、卫星导航、月球火星开发方面加强合作。

日本:依然沿着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展开。一批发明与发现获得了国际科技奖 项,但违背科技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的心态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 2014年,以三位日本和日裔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为代表,有一批日本科研人员的发明与发现获得了国际科技奖项。这些成果的取得也证明了日本依然是一个具有足够实力的科技大国。不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本年度对日本科 技界来说也是一个多事之年。代表事件就是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的 STAP 细胞论文 造假事件。该事件无论是在日本科技界还是在世界科技界造成的影响都是非常恶 劣的。 近年来,日本科技界开始出现一种“焦虑”的情绪。一方面周边的中国、韩 国等国科技发展十分迅猛,无论在科技投资还是科研论文的发表数量等方面都在 快速与日本接近,有个别科技成果已经超过日本,这给日本科技界形成了很大压 力。另一方面,日本多年来的经济不振给科技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开始逐步显 现。很多科研项目特别是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投入都在缩水,科技界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近年来,日本的高科技产品输出、技术革新力等在世界的排名也是一路下滑。面对这样的形势,日本政府近年来推出了加大鼓励科技创新的力度、 加大对重点研究项目的投入,鼓励更多的女性研究人员投身科研等一系列措施,试图在短时间内扭转颓势。但违背科技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的心态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

由上可见,发达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上依赖于制度支撑的基础,通过着眼于长远的政策引领、人才聚用、项目运行,为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土壤。而反观国内,在“以成败论英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实用主义文化长期熏染下,很容易把创新简单指向成果、产出、项目,也容易出现靠会议、文件、号召、投入、示范、园区等手段推动追求期间化成绩的“运动展示化”创新。

2 创新利益再分配

需要承认的是,创新绝非单方面支持、促进、引领所能成就,而是需要方方面面加以有效制度化规制、协调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投入创新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就产业、产出、效率等方面贡献而言目前创新还难言成就,尽管有创新产出周期的原因,但因为制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运行机制与创新工作的不匹配而导致创新动力的受损确也不可忽视。比如旧有利益关联群体因创新可能危及其建立在老旧产业、产品基础上的既得利益,而利用其地位、资源来限制、阻碍甚至伤害创新的社会环境的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任何一个领域的技术突破、创新,既可能是对既有产业、产品、企业、机构运行的提升、补充增值、延伸,改善原有群体的工作、地位、服务、利益分享,但也有相当多的创新却是对原有产品、产业、运行方式的否定、冲击、替代、竞争威胁,这必然导致依赖原有产业、产品、运行机制的企业、机构、群体的利益(甚至生存)受到威胁、伤害。而这些机构、群体长期靠原有技术、产品、产业、运行机制获取利益、地位,其中的部分还成为拥有较高地位和丰厚利益、能影响甚至决定行业内相关政策、发展走向、准入标准的关键人物,当前的管理、服务体制又需要创新的成果应用、资金补贴、技术采纳、产品准入、项目竞标等经过如上相关机构、人士的多道程序审定、认可、放行,方能逐渐试验化、产业化、商品化。可以预见,这个旧有利益群体面临可能砸自己钱袋、饭碗的新闯入者(创新)时,可能采取什么态度?将怎样用其手中的可决定创新生死的权利?且制度、政策、程序上看起来还可以滴水不漏。

3 旧有利益群体对创新的阻杀

3.1 主管部门

长期以来某个行业主管部门在原有技术、产品、产业、政绩格局下与相关企业、机构已习惯性的形成惯性关系、行为方式、利益分割。突然有某企业、机构通过创新可能打破业内既有的竞争、市场、利益、管理格局,且创新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性、长时性,路径依赖的必然规律会`使主管部门也不习惯,这个群体也会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新不如一旧”,对不确定的、唐突闯入者—创新(技术、产品、产业)采取消极的应对之策。

3.2 评审机构

创新往往是在精深、尖端、复杂的领域进行艰难的突破,它可能带来新利益、新机会、新空间,也可能带来巨大得风险、危害,需要主管部门、专业机构、高层专业人士对此进行高度负责任的专业鉴定、评审,以判定某个创新主体的创新技术、项目、产品能否被广泛采用进入产业、进入市场,在重大项目特别是公共项目建设、运行中某些创新能否被应用或优先应用也需要类似的招投标严格、专业评审。这就关系到了创新的命运,尤其是在一个创新技术、产品能否被准许进入行业市场的准入评审,直接决定着创新的生死存亡。如果这些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评审组织部门与行业里旧有技术、产品、企业具有长时间的习惯性既定关系,甚至间接的还有利益关联,那么他们在评审这些不太确定又会对原有技术、产品形成替代、冲击、伤害的创新技术、项目时,就有相当的可能会不够宽容、不够呵护创新一方了。比如近年来在成都出现的新技术、环保、节能建材(星河)很难被列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的建材转入名录,导致该创新产业短暂的兴旺后跌入沉寂,又比如成都动力电池在镍氢技术(宝生)上的突破很长时间难以进入以锂电池为主的国家该序列管理标准。

3.3 业界企业

这个无需多言,行业里的那些靠原有技术、产品就能赚取利润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分量的大企业,很难欢迎创新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冲击、取代,为了维持其既有利益,这些企业往往会利用其地位、资本、关系,调动相关资源来暗中限制、阻止这些尚脆弱的创新技术、产品。就像成都广大传统水泥企业长期以来的对新型建材的反应一样,形成了牢固的水泥利益群体,阻挡了不少新型建材技术的产业化。

4 改善相关政策、法规,防止创新被旧有利益群体“合理”阻杀。

4.1 科学组建专业评审机构

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一系列环节诸如技术评价、补贴、投产、准入、竞标等,都需要有科学、公正、理性的评审来作为关键的依据,而评审也容易被利益群体绑架。要打破由主管部门、行业大型企业、原有专家组成评审组的简单、习惯做法,尽量减少评审组(成员)与旧有利益群体的近亲繁殖关系,邀请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适当给与行业新入企业特别是参与创新活动的业内机构、企业、人员应有适当机会参与评审。

4.2 改善行业主管部门运行机制

让涉及创新的主管部门尽可能处于一种中立、客观、公正的监管、服务地位,减少主管部门不受有效监督行驶权利、分配资源的空间,斩断主管部门与管辖、服务行业、领域内关联机构、企业、人员的利益关联,使其能真正站在全行业整体利益、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相对公平地管理、服务传统企业、创新企业、新型技术、新生机构,减少创新可能面临的老旧群体障碍。

4.3 构建平等、自由的市场准入机制

高度重视一些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不利于创新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商品化进入市场销售、消费的市场准入、准予销售名录、采购名录、强制性控制名录等条款,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给创新产品、技术的生存、发展留下合理空间,避免既得利益群体对创新的阻击、围剿、暗杀。

4.4 防止业界不正当竞争

关注业界大佬利用其拥有的强势地位、庞大资源、优越话语权控制、影响行业生态空间的可能现实,防止其维持既有利益格局而限制创新企业、创新技术的生存空间,扼杀创新活力,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对业界创新技术、创新群体、创新机构的巨大危害,为创新元素的聚集、生长、产业化呵护一片空间。

1、于代松、冉波.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主推成都传统产业升级[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4(02).

2、孙晓.创新驱动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策略研究[J].经济纵横,2015(05).

3、方志权.进行制度创新、遏制第四次分配[J].青海社会科学,2011(02).

4、陶庆.问题倒逼与政府职能转变—以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若干困境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06).

5、邓继光.寻租、创新与收入差距[J].商业经济研究,2007(22).

责任编辑:张吉明

Innovation has drawn great attentio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society, especially the relevant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dopted numerous measures and have launched lots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promote various local innovations. In recent years, many local governments have set off a hot trend of innovation with their advantages in good consumption,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guidan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however, innovation involves redistribution of interest.It deserves further studies on how to avoid destruction of innovation by old interest group and how to create a good growing environment for innovation.

innovation; environment; society; policy

C912

A

1674-4144(2017)-04-29(4)

于代松,西华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区域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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